叶祝颐:辞职副市长去向 不能有规定没规矩

2015年06月13日06:19  扬子晚报 收藏本文

  今日热词:下海之官

  菏泽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毓华辞去副市长,消息称张毓华可能已投身商海。菏泽市委组织部及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均表示不掌握张毓华的新去向。

  人各有志,官员辞职应予以尊重。但是官员辞职经商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辞职之前接受离职审计,清清白白走人。二是遵守法律关于公务员辞职经商的规定。官员离职审计是常规工作,在此不表。但是官员毕竟不同于普通企业职工,官员辞职干什么,不能有规定没规矩。消息称,张毓华可能已投身商海。菏泽市相关部门确认张毓华辞职,却说不出其辞职后的去向。这并不是对一名辞职干部负责任的态度。

  尽管不能恶意猜度官员辞职经商的猫腻,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辞职腐败的案例令人警醒。曾有官员看中了一块1514亩的地皮以后,辞职下海成立公司倒卖土地被依法查处。但是他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倒卖土地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而其辞职违法“创业”本身并未受到追究。官员辞职违法经商短时间内摇身变成亿万富翁,其中暴露出的官员辞职管理巨大漏洞值得反思。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如果官员没有经过必要的冷冻期,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显然是不合法的。

  从这个角度讲,山东省与菏泽市相关部门不仅要掌握辞职副市长的去向,而且要对其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比如,上海市对辞职公务员的管理除了按《公务员法》办事之外,还补充规定“离职公务员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就是一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制度补丁。

  菏泽的这位副市长不是不能辞职从商,但菏泽的相关部门对他辞职后的去向,怎么能一问三不知呢?既然有规定在,就不能没规矩,这样隐患很大。(湖北 叶祝颐)

(原标题:辞职副市长去向 不能有规定没规矩)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副市长 辞职 公务员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环球时报:四小兄妹服农药死亡痛彻中国社会
  • 人民日报: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