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郭敬明接受某平台的一档访谈节目专访。在节目中,他大胆回应“抄袭”事件,表示自己绝对不会因此退缩。出道不久就因《梦里花落知多少》遭遇抄袭风波的他最终败诉,但坚持只赔钱不道歉。他还底气十足地宣称“你质疑我不会写,我就写给你看”。
钱是人的胆,钱有多少,胆就有多肥。按照世俗的定义,郭成功了,他也赚了很多很多钱,比一个村庄拥有的土豆还多得多。钱多了就敢说话,就像他自己说的,“光靠抄能抄到今天吗?”
呵呵,光靠抄自然到不了今天。不过,这是不是说明他间接承认抄袭了呢?当然,对他的抄袭,你尽可以说是借鉴或者模仿,但不能说是致敬。致敬的话,好歹说声哈喽,被发现了还不承认,这就有点小赖皮了。若非如此,也不会被庄羽告上法庭,《梦里花落知多少》又怎会被调侃成《梦里扒落知多少》?
古人说,人无完人,孰能无过?同理,抄袭也不是啥十恶不赦的事情,承认了,改正错误,也就翻篇了。但如果撞了南墙还不回头,还一个劲地说这是幻觉,这就有点侮辱公众智商了。你瞧,法院都判侵犯版权成立,钱都赔了,这难道还不算抄袭?如果郭的粉丝连法律判决都不信的话,那标点符号以后也就不用信了。
是的,我得承认郭很有能力,不然也不会被媒体公认为“郭精明”。同理,我也敬佩他的勤奋,据说,他一天工作20多个小时,这种事情我只有在大学里通宵追军事剧时才会发生。不过,这就能否认他抄袭了吗?压根八竿子打不着啊!公众说他抄袭,郭说自己能力强,这对话分明就不在一个频道上:你能告诉我这两者之间有半毛钱关系吗?
考虑到郭背后强大的粉丝团,大体可以想见拙作若有幸被他们看到,估计会被骂个狗血淋头。这年头,只论爱憎,不论是非的人实在比蚂蚁还多。所谓“一犬吠形,百犬吠声”,很多人其实没有自己的主见。当然,还有一种情况,这便是和郭已经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或者说寄生在郭的利益链条上,一旦利益受损,自然是要吐口水的。好比,一条狗总是会帮主人的,不管这个主人干过啥伤天害理的事,但终归是那个给它骨头的主子。
抄袭是一种陋习。虽然这是常识,但我却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因为这是一个常识稀缺的年代。记住,抄袭就是偷窃,而不是加工等其他什么东西。如果你把别人种的番茄取走,再加工制成了番茄酱,再卖,你说这番茄酱算不算偷?
最后,我想说的是,番茄的比喻不是我的原创,它的版权属于李承鹏,一个鄙视抄袭的作家。
●墨攻
文章关键词: 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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