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艺:“房子被偷拆”是法治之耻

2015年08月15日10:15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8月11日,开封市民朱女士向媒体反映,在她外出期间,家里的房子被拆了。但事先她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事后也没人和她联系,至今都不知道是谁拆的。(8月14日《大河报》)    

  暴力拆迁就像新闻“牛皮癣”,比比皆是。有放狼狗咬人,把不愿拆迁者关进狗笼的;有放毒蛇威胁业主的;有偷偷摸摸拆迁的,有“不小心碰倒的”,有强制公职人员“大义灭亲”的。为了达到野蛮拆迁的目的,有关方面可谓歪脑筋动尽,下三滥招数用尽。拆迁方趁主人外出旅游的空当,偷拆民宅,简直是欺人太甚!房子被偷偷拆了,至今没有人认账,莫非房子长翅膀飞了不成?在摄像头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今天,警方揪出拆迁凶手,真的很难吗?

  根据《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公民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就要取得公民同意,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完成拆迁过程。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拆迁就不能进行下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已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暴力拆迁事件屡见不鲜。中央三令五申严禁暴力拆迁,《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有明文规定。但是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拿到土地,就意味着滚滚财源。从媒体报道来看,开发商为了钱铤而走险,先上车后买票,暴力拆迁的例子比比皆是。常见的是,强行拆迁成了既成事实以后,生米煮成熟饭,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拆迁者手中。除了给予一点补偿以外,违法拆迁者、幕后主使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鲜有所闻。

  不法分子不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且强拆民房,毁坏他人财物,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对此,不仅直接拆房者要承担责任,其幕后指使者也不能逍遥法外。如果民宅被强拆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依法制裁强拆者的标本,民众物权的命运与法律的尊严让人担忧。 □胡艺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拆迁 法治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环球时报:大难之初拷问天津市,这合适吗
  • 环球时报:“闻化工色变”更让人心痛
  • 新京报:正视爆炸带来的安全感危机
  • 新京报:东莞地陷事故,人祸甚于地质原因
  • 京华时报:专业精神是对生命的最好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