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减少“爆炸悲剧”的有力武器

2015年08月16日09:2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这几天,发生在天津滨海新区的“火灾+爆炸”悲剧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事故是严重的,灾难是惨痛的,损失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目前,最紧要的仍然是寻找失联者,抢救幸存者,治疗入院者,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量减小。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公开透明向社会发布信息。虽然现在事故发生的原因还在紧张调查之中,但有一个原因是明摆着的,那就是涉事企业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违法将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在居民区附近。同时,当地基层政府在区域规划、环评审批、执法监管等方面也存在漏洞或不力,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已经很多了,老百姓用鲜血和生命留下的教训也非常多。但每一起事故过后,很多人就“好了伤疤忘了痛”,为了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把安全管理工作忘在了九霄云外。火灾、爆炸、踩踏、沉船、滑坡……事故的种类很多,发生事故的原因也很多,但归结起来就两个方面,一是主观原因,另一个是客观原因。每一起事故发生后,很多人习惯了找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而忽略了存在客观原因背后的主观原因,这是一起又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任何工作都应该纳入法治轨道。就安全管理工作来说,国家不仅出台了牵头管总的《安全生产法》,还根据类别和领域出台了《食品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很多,执行如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很有“市场”,违法审批,违规办理,淡漠监管,心存侥幸,得过且过,出了事故再来“一阵风式”的大检查,事故过后又“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依法行政是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力武器,也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者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对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一律不审批不办理,对那些想打“擦边球”的企业一律关闭整改,对那些一意孤行、我行我素的企业依法亮剑、严格处罚。只有依法行政,勇当“黑脸包公”,在“说得脱走得脱”的时候我们才能真正“说得脱走得脱”。当然,“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错综复杂的现实环境中,总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在“不得不办”的时候,基层执法者可以像法院系统记录“打招呼”的领导干部那样,真实地把“压力”做一份“备忘录”,在必要时“完美呈现”,既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也保护我们自己。□杨维兵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天津 爆炸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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