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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殴打报警人致死的两名110巡警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0:46 南京《周末》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本报上期封面文章《蚌埠:110巡警狂殴报警人致死》发表后,在社会上迅速引起强烈反响。蚌埠市东市区检察院在本报出版的当天决定对高潮、桑殿鹏两位民警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予以逮捕。

  文章在报纸、网上公开发表后,立即掀起舆论风潮,广大读者和网民各抒己见。报纸出版的两天内,报社新闻部的电话便不停响起,来自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等地的读者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被新浪网转载的当天,评论即高达1000多条。截至9月1日中午,新浪网针对本文的评论已经达到3200多条,搜狐针对本文的评论也已高达1000多条。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转载本文的网站有新浪网、搜狐、网易、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商业及政府部门网站。

  网友典型评论

  网友johnwood2650说:“不管王江平时是怎样的人也不必说王江的死亡他自己是否应负有责任我们只想知道是否是被那二位110巡警殴打致死如果是,那么这两位巡警就应该负他们该负的责任这样才不会有损于警察的形象,而不必在这里自欺欺人了。我在此只想反问一下:把王江殴打致死,对两位民警有什么好处?”

  “IP202.117.49.”说:“警察当然是普通人,但是他们首先是执法者,他们应该而且必须比一般人更守法。但是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什么?如果说那两个只是警察队伍中的少数败类,那后来整个部门的行为说明了什么?”

  “一个现场目击者”说:“我是一个现场目击者,我基本上看见了事情的全过程。那天王江报警后,他找的2个巡警来的时候,我就在医院的旁边看别人打牌,来了巡警有热闹肯定要看了。那2个巡警本来是认识那个医生的,去了以后就问怎么搞的,当时也怪王江,发烧有点迷糊了,就说医生给他吊的水里有毒品。当时我们在旁边看的人都笑了,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警察也笑了。当时2个巡警就想走了,就说,你脑子不好啊,这么热的天开我们玩笑啊。王江就一直纠缠不休,2个巡警就说那好吧,我们去派出所处理,就拉王江走。王江用手推了警察一下,说我自己会走。一个巡警就上去把他按倒,说你小子怪牛逼啊,警察你也敢打!?旁边一个等王江站起来也上去拉,王江站起来后一推警察,把警察推到车边上,碰着胳臂了,当时那个警察痛得一咧嘴,我们在旁边看得都笑了。可能是那个警察感觉丢面子了,冲上去就打。王江开始被打捂着脸,后来大概打急了,一拳打到警察的脸上了,他就打了这一拳。结果就像报纸上说的一样,2个警察把他打倒,还把他的头往马路牙子上撞,还说,你敢打警察,你小子想死了啊。后来就去医院了。” 搜狐特约评论员江山

  就在公安部三令五申狠抓警风的时候,南京《周末》8月28日的一则报道让我感到极大的震惊。现在,虽然有检察院介入此案,但在我看来,这种介入存在某些隐患。首先,由于此案属于普通的伤害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虽然有关报道没有详细提及检察院进行侦查的依据,但我可以推测,检察院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是以查处“滥用职权罪”的名义进行。我们知道,如果是故意伤害致死,最高刑是死刑;而如果是滥用职权罪,则最高刑是7年。说白了,这个案子现在由检察院来直接侦查,则无形中已经为涉嫌打死人的警察定了调子——不是故意杀人,也不是故意伤害,而是滥用职权。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是不能让社会信服的。其次,如果将这个案子作为普通的伤害案或者故意杀人案,则应当由公安局来侦查。但问题是,涉嫌打死人的是公安局的警察,按照“自己不能调查自己”的基本法制理念,这样的侦查似乎也不好安排。我认为,解决本案的侦查管辖权问题,一是涉及到对案件的定性问题——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还是滥用职权;二是涉及到能否真正查清案情的问题——既然蚌埠警方负责人已经先入为主地表态称警察没有打人,这个机关理所当然应当回避。

  从目前情况看,蚌埠市民王江的死,显然更合适定性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犯罪。那么,如何解决侦查管辖上的矛盾问题呢?

  我觉得,根据案件定性,应当确定公安机关管辖此案的前提。在蚌埠市公安局已经有了先入为主性意见的前提下,由该局承担侦查任务显然不合适,那么,可以让公安厅或者其他地市公安机关作为主要侦查力量。与此同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对本案的侦查,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防同行偏袒。 家属等待结果

  王江的妹妹王燕告诉记者,检察院也已经来询问过几次,8月30日下午5点钟左右,蚌埠市公安局的领导第一次来到他们家进行慰问,让他们节哀顺变、保重身体,公安局和司法机关一定会依法办事,如果事情属实,绝对不会袒护自己的干警。现在他们全家正在焦急地等待这个案件在法律面前有一个公正的说法。

  广大读者和众多网友也通过多种方式致电本报问询结果。本报将密切关注案件的每一个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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