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为民”标签都贴不上的“官员为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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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4:51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刘以宾 据新华网报道,9月11日上午,陕西渭南市抗洪一线发生一桩怪事:已于10日晚成功封堵合龙的罗纹河入渭河口,翌日又进行了一场封堵“表演”仪式,目的仅是配合专程赶来的当地有关领导参加的合龙仪式。为此项防洪工程,1000多名驻守在渭河大堤的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已经过十多个昼夜的奋战,早已心疲力竭,但他们不得不在11日上午再做一次“演员” 从“价值取向”角度看,凡官员个人行为以及集体活动和行为大体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纯粹为民、既为民也为己、纯粹为己。正如任何人和事其“好、中、差”均呈“两头小、中间大”的结构常态一样,属中间类型者一般都是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例如,官员在决定一项活动或行为时,既想到了为民造福,也想到了建立自己的政绩和良好的公众形象。而且,试图达到二者的协调统一。这类价值取向,不失为一种较为理性、明智也是客观、务实的选择。诚然,一心为民、大公无私的官员也是有的,焦裕禄、孔繁森即为杰出代表。至于纯粹为己,此类型官员也不能算少,权力腐败即为典型和“极至”。问题是,凡腐败,绝大多数都是阴暗处悄悄进行的勾当,没谁肯在、或敢在“阳光”下公开进行。况且,所谓“假公济私”者,许多腐败大都寄生、隐含于“为民”工程、“为民”活动的深处,只要腐败者未“东窗事发”,百姓一般都不会知晓。即使够不上腐败程度的某些官员为私,总也会千方百计把其“私”打扮成“公”。 正所谓“人心隔肚皮”,官员们凡办一件事,“骨子里”究竟是为民还是为己,往往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局外人要么无法甄别,要么即使看破其中玄机也拿不出充足的反对理由,因为“为民”和“为己”每每没有清晰的界限和确定的测量标准。例如,某些经济十分落后的县级市不切实际地投巨资修建豪华广场,即使当地群众认为这纯粹是官员们为创政绩搞的“花架子”,但官员们贴个“为民”的标签并不难,例如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地区形象等等。近期围绕拆迁而诱发的数起人命案件和种种矛盾,明眼人谁都知道当地政府“骨子里”根本就不是为民,甚至是在无理践踏公民的基本权力,但若要找几个“为民”的理由似乎也不难。 就封堵“表演”一事看,渭南市有关领导的价值取向倒似乎显得很有些“另类”,亦即说,“表演”系官员们为了自己是毫无疑问的,但奇怪的是连“为民”的标签都没贴。即使事后他们为了辩解、开脱而想贴,估计也是贴不上的。封堵“表演”可谓一项“阳光下”进行的公开活动,但任你怎样努力、怎样挖空心思,大概也找不出如此做哪一点儿是“为民”。封堵工程系“为民”无疑,而“表演”却与防洪工程无任何联系,于是,只能理解为当地官员完全是为自己,例如为满足自己的“表现欲”,为自己“上镜头”、为自己“青史留名”、为让上级政府知道其亲临抗洪一线等等。假如封堵“表演”仪式安排若干百姓参加,且仪式上安排一些歌星演唱或别的表演节目等等,也算沾了“为民”的边儿,因为参加仪式的百姓多多少少还能在欣赏文艺节目中获得某种精神愉悦。 尽管这种属于“另类”价值取向的官员活动和官员行为极为少见,但渭南市的例子并非“孤本”。更使人难以想通的是,当初的“动议”和决议是怎样形成的:假如系“一言堂”,则无法想象行政长官在提出“动议”时,为何如此缺乏理性头脑和对于由此产生群众及媒体舆论“非议”的预见性?假如系“民主决策”,则无法想象这个决策集体以及整个决策程序的集体理性和程序的监督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