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时评:对“艾滋病罪犯”为何束手无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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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6:23 新浪观察 | |
作者:郭之纯 9月15日《楚天都市报》披露了艾滋病患者难倒民警的消息:一感染有艾滋病毒的男子屡屡持刀抢劫或讹诈,“甚至每天都作案”,然而警方每次抓获却又每次都不得不将其放走,因为对艾滋病患者“医院不敢收,看守所不能收,派出所依法留置又不得超过24小时。”因此其至今仍在逍遥法外。据悉,很多地方的警方都曾经遇到过类似难题。如杭州警方今年 罪犯以艾滋病毒作要挟作盾牌,听起来够滑稽,然而这样的荒唐事情却又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生活当中。罪犯的逻辑之所以成立,我觉得是因为他们利用了一点:警方以及全社会坚守的人道主义底线;执法过程贯彻的人道主义精神。我国法律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在作出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处罚决定后,可监外执行。这样的决定本身,是为了照顾这些违法犯罪人员的健康权利,让他们能够得到较好的照顾和治疗。 这其中体现了一种博爱的人道主义精神,这原则本身并没有任何错误。之所以从这么好的出发点却衍生出似乎如此荒诞的结果,我觉得原因在于我们对“人道”概念的理解过于空泛和偏颇―――为人道而人道,在惩罚罪恶时过于强调文明的基调和人道的况味,实际上已经陷于对善念的盲目依赖,对罪恶的不当宽恕,从而“人道“成了东郭先生,“人道”成了那位救蛇的农夫。应该认为,这实际上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人道”精神有全面、系统的体系,有具体的体现方式及操作手法。可以说,其实和所有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及道德观念一样,“人道”,从来就不应该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不是空泛的“文明”、“博爱”、“权力”等华丽词藻。“人道主张”不仅要能“规划世界”,还要能“管理世界”,要能造福社会。譬如对艾滋病患者犯罪的问题,在认识上固然也要从“人道”的基准概念出发,但这个“人道”应是个“大道”,着眼点应该在更广泛的人群是否利益会受到损害上,不能用对罪犯的有意或无意宽容来博取“人道”的虚名。 对善的十次褒扬,不如对恶的一次纵容对社会的影响更大。若果能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如何处置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就不是一个太难的问题。毕竟艾滋病患者不多,犯罪错的就更少,处理这样的事情难处并不在成本,而在认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