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哪些记者收了金元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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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0:42 南方日报 | |
作者:朱铁志 或许是这几年矿难报道看得太多,我的神经已经有些麻木了。9月16日从各种媒体看到山西繁峙矿难终于水落石出的报道,并没有引起我的特别注意。但夹在众多报道中间或末尾的一段话,却紧紧地吸引了我的眼球:“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 我试图从各种媒介看到更多、更详尽的报道,但很遗憾,几乎所有消息差不多都是对新华社通稿的改写。看来,对那11名新闻记者在此案中扮演角色的报道,各家传媒要么因为材料和证据不足采取慎重态度,要么自觉不自觉地惺惺相惜、讳莫如深。而这种“淡化处理”,让我这个好奇的读者不满足。 新闻记者既有“社会良知”的美誉,也有被人同“防奸、防盗”并提的尴尬。通常的意见认为:对权力和社会事务的监督有三种形式,即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群众监督是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实现的。新闻记者如果不能秉持社会的公德和自己的职业良知去“真实记录”、“干预生活”,而是“不给钱不说话、拿了钱乱说话”,甚至混淆是非、颠倒黑白,那么事实上就为法律监督设置了障碍,为社会公正制造了混乱。 在繁峙矿难的调查过程中,既有不畏艰险、不怕威胁,勇于报道真相的好记者,也有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的败类记者。从现有报道中,我无法确切知道这11名记者在隐瞒真相、混淆视听方面如何与当地某些部门和官员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他们因为“金元宝”,要么闭上了嘴巴,要么作了歪曲事实的报道。 现在我最关心的是,究竟这11名记者姓甚名谁,供职于哪些媒体?随着调查取证工作的深入,何时能将这些新闻队伍中的败类公诸于众?还有,他们当时采写的不符合事实甚至歪曲事实的报道是否已被其所在媒体采用?如果已经采用,并且客观上造成了舆论混乱,那么这家媒体是否应该就此作出更正,并向读者致歉?新闻媒体对社会腐败现象予以公开曝光,曾极大地赢得了民心,对匡正时弊,树立正气,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在,是否也应该对自己“圈儿”内的腐败现象同样毫不手软? 不仅如此,我还希望看到有关部门对这11名违纪记者真正意义上的“严肃处理”。我们都知道,前不久《纽约时报》一位“王牌记者”因造假受到开除的处分。“收受现金和金元宝”无论如何不比造假“违纪”程度更低吧?现在球员违纪有“禁赛”乃至“终身禁赛”之说,违纪记者是否也应该参照执行?不如此,就不足以纠正存在于新闻队伍中的严重的不正之风,就无法在公开的舆论中取信于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