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给公权私入划一个“法律禁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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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4:5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窦兆勇 9月15日四川省崇州市广播电视局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查看收视效果为名,组织了十多人进入崇州部分居民家中,强行抱走数十户居民的彩电。崇州市广播电视局对此事的解释是这些住户涉嫌违反了国务院第295号令:家中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有线电视接收端口,视为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插接收听、收视设备。 又一起“公权私入”事件!让我觉得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这种某些行政执法人员闯入公民私人空间、以证据保存为名,强行扣押公民合法财产的事件会重复上演? 在某些所谓“公权侵犯公民私权”事件中,那些执法人员手中的行政权力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性格,而且具有更多的“公权私化”倾向。为什么如此说?因为行政权力的行使与否、实施力度往往根据掌握这些权力的执法人员的个人喜好、利益权衡来决定,公权实质上成了他们手中的私人用品,从崇州市广播电视局闯入民宅事件中就可以看出:四川乃至全国居民家中用两台或者两台以上电视接收有线电视信号,比比皆是,都没有遭受如此命运,独独在崇州市就不合法了。崇州市广播电视局把对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的管理,延伸到对公民家中接收电视信号电视机台数的限制,这种对法律的有意“误读”,其实是完全违反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而这种有意为之,正说明了其危害之处,公民按正常的生活常识、事理逻辑、公民道德去生活、学习、工作,就是一个守法的公民;而某些执法人员有意曲解法律,滥用职权,他们恰恰破坏了公权的权威性,他们对法律缺乏一种起码的敬畏和尊重。 作为最需要依法执法的国家公务员,他们应当是没有私心的公民权利守护者,他们的职责就是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去捍卫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保护公民的住宅安宁权、隐私权、财产权等不受非法侵害,所有公权行为的唯一标准就是“只做法律规定做的”。 我们常常议论某些行政执法者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存在巨大反差,我们不断呼吁包括政府管理者在内的所有人都必须遵循规则行事,而这一切之所以总显得那么困难重重,就是因为法律独有的调控和监督公权的权力没有得到足够的彰显,没有在众多公权力中凸显出来。某些执法者之所以能频频制造侵犯公民私权的事件,就在于他们事后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者制裁的力度还远远不够,造成了他们的“无所畏惧”,也造成了以后更多的对公民私权的伤害。 因此,给公权私入划一个“法律禁区”,当法律扬起惩戒之剑时,它发出的威力可以把“法律禁区”变成真正的雷区,让以身试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敢轻易涉足这样的法律禁区,任何手握某种公权的人在作出有违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之前,都会掂量再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