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当“异味”困扰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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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4:34 新民周刊 | |
作者:温晋锋 行政权本身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即政府部门有依法行政权,每个公民都有参与监督权。毛先生所采取的行为,就是在行使一种参与监督权。对于一些消极行政的政府部门,直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其不作为,往往能促使其积极行政,这样的行为被恰当运用,对推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化方向转变是有积极意义的。 大凡看过电视连续剧《铁齿铜牙纪晓岚》的人,都知道这一幕:在清乾隆年间的一个夜晚,一股幽香在北京城里弥漫扩散,当人们清晨起来时,被这莫名其妙的香味弄得不知所措,于是纷纷向当时的紫禁城——当时的政府报案。乾隆皇帝立即下令,让大臣们查清香的来历,让这香在规定的时间从北京城消失。 “历史常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不,古城南京也出现了异味。据2003年9月9日《现代快报》报道,两年多来,恶臭像幽灵一样困扰南京城。有的人因恶臭做恶梦,有的人因恶臭生病,有的人因恶臭门窗紧闭……自从2001年8月以来,多个公民通过不同的途径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既有先进的测味仪器,也有专门的辨嗅人员,可是如此长的时间恶臭仍然故我。南京的毛子辉先生气不过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毅然通过两个律师向南京市环保局发出“律师函”,要求该局按法定程序,在法定的时间内给予其回复,否则,投诉人将状告环保部门不作为。一时间,对于一些政府部门消极的办事方式能否进行积极有为的监督,成为坊间一个热点话题。 两件事都起源于异味,一个香,一个臭,结果似乎大不相同。在皇帝规定的日期之内,幽香荡然无存,而恶臭在公民的积极要求之下,却久久没有解决。出现这样的问题,大致有两个基本原因: 第一,许多政府官员不知道自己的权力来自何处或忘却了自己权力的来源,忘记或不知道权力与权利的双向性。 自从近代国家产生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便成为一对孪生子。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权利,由公民的权利产生政府的权力,没有公民的权利就没有政府的权力。然而公民的权利却不能直接产生政府的权力,这有两个因素,其一,公民是由众多的个体组成,而众多的个体是没有办法进行管理的。正像我们在一个小型组织中要选举出管理者一样,对众多个体的管理是通过公民选举出的政府来实施的。其二,由公民权利转换成政府权力,是由私权利向公权力的转变,而这个转变也是通过选举政府来完成的。公民权利属于私人利益的范畴,而政府权力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公民进行交往的过程中必然要产生一定的公共领域,如国防、教育等,而这个公共领域的事务或是凭借私人的力量无法完成,或是由于私人组织没有足够的威望来完成等,所以公民才通过代议制的形式,间接或直接选举出一定的机关,通过法律的规定,让政府行使公共的权力。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权利,所以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公民服务的,但由于公共权力的特性,权力与一定的组织和人结合之后会发生变化,用马克思的话说,即权力产生了异化。为了防止异化现象的发生必然要对权力进行正本清源,对之进行监督。所以政府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双向的关系,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同时政府在行使权力时也必然受到公民的监督与制约。 当政府官员忘却了自己权力的来源或根本不知道自己权力的来源时,他们很容易对公共利益漠不关心,或者是象征性地给予冷冰冰的“答复”。 第二,公民对政府及其成员的诉讼监督意识的淡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针对政府的不作为行为,公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监督政府的侵权行为,通过法院追究政府的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在公民维权意识中,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作为行为的侵犯时,才会使用诉讼的方式,而对政府不作为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使用最多的是投诉、反映意见、上访,而司法审查的方式往往被忽视或不知其为何物。 行政权本身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即政府部门有依法行政权,每个公民都有参与监督权。南京的毛小辉所采取的行为,就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一种参与监督权。对于一些消极行政的政府部门,直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其不作为,往往能促使其积极行政,这样的行为被恰当运用,对推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化方向转变是有积极意义的。 现代政府的权力与公民权利结下了不解之缘,公民既有权享受因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而产生的各种公共利益,也有权监督、促使政府合法地、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而对于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一方来说,它基本的行为准则是以公共利益的增加而不是减小为其工作目标。我们不能否认,在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数不清的诸如“恶臭”这类的事情,但政府存在的职责就是尽最大能力使这些问题消失或不存在,否则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是政府最大的危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门凭借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常常说些不痛不痒的话,过着浪漫的日子,这是对公共权力的亵渎。 政府管理观念和管理意识的转变也是更好地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根本路径,权力的错位现象除了用制度的作用加以矫正外,另外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修正政府官员的认识,要从原来的统治意识、领导意识、管理意识变成一种服务意识。只有当权力主体善待权利主体,而权利主体又会保护自己的权利时,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才能真正出现。 (作者系南京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