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执行公务不等于滥用公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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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6:18 人民网 | |
作者:建达 发生在河北省的“处女卖淫案”曾经引起社会的公愤。这不仅仅是因为那几个无法无天的警察公然指良为娼,非法拘禁、侮辱殴打妇女,更主要的是这些人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诚信”。这样的败类和恶棍不清除,群众还怎么相信当地政府?还怎么信任本该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如今,在河北省领导的关注下,法院做出了 媒体报道了那几个警察败类的下场,确实令人为之一振。但是冷静想想,法律处罚的,其实并非仅仅那几个人,因为那几个人不值得媒体如此关注。法律处罚的,其实就是那种不受监督、不受限制、不容质疑的公权。当一个执法者可以“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时候,他还有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不能做出来!发生在陕西咸阳的处女嫖娼案及发生在、河南、江苏的类似案件,不是一次次在证明这个道理吗? 处理几个人好办,但是,要在制度上、观念上、行为上彻底根治滥用公权的现象,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从严治警”这个角度,出问题地方的警方是否要深刻反醒呢?出问题警察的上级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个别警察违法乱纪,可能是个人品德和素质问题,这并不可怕,谁犯法处理谁就是了。可怕的是有的官员把滥用公权、执法犯法当作是正常执行公务,或者仅仅认为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此口一开,那些素质低下的执法者就会有恃无恐,群众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侵犯,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就会毁于一旦!因此,当那几个无德警察受到审判的时候,人们有理由问:他们的上级有否对受害者表示内疚?他们所在的执法机关有否向当地父老百姓表示真诚的道歉? 河北的法院判决无德警察有罪,一方面伸张了正义,另一方面也在警示那些不能自律的人,时代不同了,观念转变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不仅依旧尊重和支持,同时也有权进行监督和批评。在一个法制社会,没有一种权力至高无上,也没有一种权力可以不受制约、不受监督。谁破坏了民主和法治的“游戏规则”,谁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