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广告新规也要放假到元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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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17: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吴兴强 为进一步促进广播电视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尊重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整顿和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据9月26日《江南时报》报道) 对于广大的观众及听众来说,这无疑是一条利好消息。但这个暂行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才施行,也就是说从2004年开始,观众在黄金时间收看电视剧,才不用再担心被广告打断,用餐时间也不会再看到和听到影响食欲的广告。我不懂,为什么非要等到明年1月1日才施行不可? 是在观望吗?它又不是征求意见稿。是底气不足吗?我看不像,因为已经颁布了嘛。是要选黄道吉日吗?我看也不会是这样。是从新的一年开始有个新的起点吗?那则大可不必,这种认识要改了,从哪一天起不可以算开始?还是给各个电台电视台留个缓冲时间,好有个准备把已接手的广告处理好?果真如此,那有半个月或一个月的时间应该足够了。离明年1月1日还有三个多月时间,这三个多月时间,观众和听众还要饱受插播广告和不分时段的广告骚扰之苦,谁又能保证一些电台电视台不会在这几个月里大捞一把,大大增加广告的播出量,上演插播广告“最后的疯狂”?既然是合理合法的办法并且公布了,为什么不能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出发来个“立即执行”?缓冲时间余地应该有,但不能太长,一星期至十天足矣。这种人为的延误,只能使被侵权者继续被侵权,损失不能被立即弥补,还要望《某某法》或《某某办法》兴叹,这种做法何时能改一改呢? 既然是正义的,就不要拖泥带水,慢慢腾腾,而要雷厉风行,立竿见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