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公安部门的公共政策何以一再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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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13:56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竹弋 今年,一些城市的公安部门继出台个性化车牌政策之后,最近又出台了让市民有偿拍城市违章车辆的政策。然而,这两项公共政策出台不久却被一再叫停。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国家机器,这样出台政策,又这样一而再地叫停,并且出台的又非一般性的红头文件规定,而是涉及到有关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这样一而再的出台、叫停、恢复,出尔反尔,让 制订一项政策,可以是针对某一项工作、某一个问题。政策本身可以是专项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但制订政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变成政策扰民;必须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而不是体现人治之需;必须是体现公正性、客观性、可操作性以及能保持政策的持续性,而不是体现部门的意志,一己之需。政策的制订还要保障相对人的基本权益,并遵循一定的原则等。显然,一些城市的公安部门出台这些政策又叫停这些政策是显得草率的,是欠缺可行性的论证和前瞻性的。这些政策的出台容易让人质疑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尤其是后一项政策,还有引诱人犯法、执法权变成合法的伤害权乃至于有引诱部分市民道德失范之嫌疑。 政府以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政策,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工具和手段,这是必要的。政策本身也是在某种程度上对不完善法律的补充。但是,政策的出台,尤其是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出台缺乏论证,不遵循程序原则,过于草率,欠缺公正性、客观性和前瞻性等,不单对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会带来适得其反的负面影响,还会对政府的诚信度、公信度带来不良的影响。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中,除了要加快立法进程外,对作为不完善法律一种补充的政策的制订,应当变领导决策、少数人决策、拍脑袋式的决策为公共决策。 当然,现在政府已有一些职能部门,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观念,在制订政策尤其是制订涉及公众利益政策时,引入了听证会机制,能站在比较客观、公正的立场上,遵循调研、专家论证、预告、沟通、公众听证的程序。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城市的公安机关在出台这些公共政策时却显得明显的观念滞后,工作方法简单,出台政策草率。但愿,政策遭遇的现实尴尬、媒介的报道、公众的讨论、专家的诤言能引起公安部门决策者们的反思和重视,从而吸取经验教训,从利于社会长治久安,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富有成效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角度出发,客观、公正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原则地去制订出台每一项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