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离婚后热衷换男友 老夫妻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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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4:49 东方网-劳动报 | |
石小姐坚持比较现代的婚姻恋爱观念,却犯了观念传统的养父母的忌讳,这对固执的老人甚至闹上法院,打出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底牌。日前,长宁法院认为双方关系并未恶化,对老夫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0多年前,石小姐出生时,生母难产而死,已有4个儿女的生父无力抚养,在石小姐只有3天大的时候,将她送给了石先生夫妇。石小姐20岁时,得知了自己的身世,石先生夫 出嫁后的石小姐生活并不幸福,因为婚姻失败,她与丈夫于1999年离婚,此后携子独居。这让石老先生夫妇很不开心,他们受过传统教育,认为女儿不应该对婚姻态度轻率,说离婚就离婚。此后,老夫妻又发现女儿在离婚后一直不打算重组家庭,反而热衷于更换男朋友。老夫妻觉得她不知自重自爱,有辱他们书香门第、清白家誉。在几次教育规劝未果后,老夫妻最终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在案件的审理中,石先生夫妇无法提供石小姐恶待他们的事实,没有虐待甚至没有争吵,只是说石小姐不听他们的教诲,让他们既觉操心又觉丢脸。石小姐坚决不同意解除关系,她认为自己没有不当行为,自己已经是成年人,有安排自己生活的能力,自己和父母只是观念不同,这在每个家庭都是常见的现象,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解除几十年的父母女儿关系。法院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不要让家庭问题成为社会问题,最终作出了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