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若甫事件与打击绑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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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6:02 三联生活周刊 | |
记者/张方 吴琪 2月3日,演员吴若甫被绑架,绑架发生在距几乎成为北京夜生活代名词的“三里屯”咫尺之遥的一家酒吧门前。名人被绑架广受关注,2月3日凌晨绑架案发生,当天上午已成为媒体的热门新闻,它所引起的关注远远超出了吴若甫自身的号召力。 绑架吴若甫的犯罪嫌疑人当晚即被抓获,吴若甫案也被警方定性为“持枪绑架人质”案,警方公布的资料显示:这一犯罪团伙包括王立华等9名犯罪嫌疑人,有作案用的枪支和汽车及赃款,而在吴若甫被绑架的同时,还有另一人质,他们均被安全解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刘树德博士说,绑架是一个重罪,中国对于绑架罪的处罚非常严厉。重击之下,绑架犯罪生存的空间很小。北京警方以迅捷与稳健在短时间内解救吴若甫与另一人质时,充分体现了其侦破能力。 在中国,绑架不可能成为一种产业,即使是地域性的绑架犯罪产业也难以形成。 地点为什么是豹豪? 酒吧,凌晨1点钟。专业研究者定义的绑架犯罪是:预谋性很强的犯罪形式。这几项因素与吴若甫——一个曾经演过话剧、电影与电视剧的演员叠加,好莱坞与香港电影的绑架故事画面很难不在大家的想象中再现。 不过,第一个真正有价值的符号只是:北京豹豪酒吧。 比较起来,吴若甫是一个好标本,他对自己被绑架的叙述使一般大众能分享他痛苦的经历,因而把个人经验上升为社会共同的经验——当吴若甫与制片人陈勇、香港导演和北京电视台某制片人一道走出酒吧时,大约是2月3日凌晨1点左右,三个人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并且出示了警官证。自此,吴若甫有了失去自由的恐怖的22个小时。 当吴若甫到达被“关押”的郊外,对方坦言:“你说对了,我们确实不是警察,就是绑架。” 吴获救的第二天,通过网络描述了他当时的经历,不过语焉不详。稍后,他再次向记者再现了当时的场景:他们出示了警官证后声称,吴若甫的坐驾是一辆撞了人的肇事逃逸车,并要求吴出示驾照。吴一边出示驾照一边解释说:“你们肯定是弄错了,我这人别说是撞了人,就是撞了木头也不会逃走。”但那三人坚持要带人走,吴马上拒绝,“我现在不能肯定你们的身份。要不我们打110报警,来了警车我们一起走”。那三人立刻翻脸,掏出手铐准备强行锁人,双方发生冲突。就在这时,三人又掏出手枪,指向众人,军人出身的吴若甫意识到这几把五四手枪并非假货,于是表示,“我跟你们走”。 在那22个小时失去自由的时间里,吴若甫基本明白了他的不幸原因:他们(绑匪)转到豹豪酒吧,看见一辆大奔(陈勇的车),于是以警察身份询问旁边的看车人,那人说,这辆车坐了三个人。他们又问大奔前面的宝马,得知这是一辆明星的车……吴若甫的劫难由此确定。 揣测绑匪选择豹豪酒吧的真正意图,至少目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这家酒吧在过夜生活人群中所形成的口碑,却不是可以轻易绕得过去的。 这家酒吧并不坐落在北京三里屯的酒吧群里,它与兆龙饭店隔路相对,东侧紧邻另外三间酒吧,西侧是“一千零一夜”的阿拉伯风味西餐厅,对面即是诺基亚、IBM等跨国公司的中国总部。与其他酒吧频频易手换名不同,这家酒吧自1997年开业以来一直经营不错,酒保小刘告诉记者,“我们这里70%的客人都是熟客”。 吴若甫出事那天,小刘也在班上。他说:“吴若甫和朋友们离开的时候,我刚好从门外进来,还和他点头打了个招呼。酒吧里当时只剩下几桌客人。我们酒吧是这一片资历老的酒吧。因为北京城的好乐队都在这里表演,生意特别好,名气挺大。现在是每天晚上9点到12点天天都有乐队演出,三支乐队,一个礼拜2天、2天、3天这样轮换。” 这家酒吧最令小刘自豪的是:“我们的客人就爱这里的乐队。”因此,文艺圈里的人来得也多,很多国内知名的导演、制片、演员等大腕经常来。小刘给记者估计的是:“(这里)每人的一次性消费就有200元,开什么车来的都有。”可以与此对比的是,北京著名的“顺峰海鲜”人均消费的额度仅比这里稍高一点。熟悉这一带酒吧消费人群的有关人士介绍:三里屯酒吧基本以观光消费为主体,各色人等杂混,尚未形成对品牌的忠诚。但“豹豪”不同,记者的观察结果是:消费对象以三四十岁男士和二十多岁女士为主。 更不凑巧的事实在于,停车管理员小吴说,绑架案发生在一点多钟,我们早就下班了。 绑架为什么是吴若甫? 吴若甫,演员、名人。绑匪是冲着其名而去的吗?专业人士分析说,绑架的犯罪人在犯罪前所关心的是犯罪的成本与收益、风险与回报,通常情况下,如果绑架有钱的名人同绑架有钱的非名人相比会使犯罪人付出更大的犯罪成本和风险的话,他们则宁愿躲开名人去选择非名人。所以,吴若甫也再三表示,这只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这背后没有恩怨没有阴谋。 真正将吴拉进这场劫难的另一个有价值的符号是:宝马车。宝马意味着富人。 在发现豹豪与宝马车,并且宝马车的车主是一个明星之前,吴若甫后来也知道了这样的事实:这拨专门劫持开高档车主的绑匪之所以将目标定准他,曾有一个失败的经历。当天,他们原本要劫持的是另一辆载有一男两女的宝马车,那辆车都已经停了下来,但就在他们准备拉开车门的时候,那车突然启动跑掉了。 2月4日,在吴若甫已经开始到媒体历数自己的绑架遭遇时,远在四川南充,同样是在公共闹市区,发生了一起轰动南充的绑架案。南充市公安局李甫健局长告诉记者,绑架发生在南充的北湖公园后门,北湖公园因历史上是国家领导人曾经工作过的场所,现在则以不收门票的开放式公园形式成为南充市民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客流量有十几万”。绑架案发生在晚上8点多钟,四个绑匪围住正在启动汽车的受害人,他们轻敲车窗,受害人把车窗一摇下来,就被绑匪控制住了。他被绑匪蒙住双眼,和自己的车一起被劫持而走。受害人是南充市一保险公司的副总经理,案发时,这位副总经理开的汽车同样是被值得注意的符号。不过李甫健说,案情并不简单,受害人的姐夫是南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无论是吴若甫案还是保险公司经理案,他们传递出的共同信息是,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有自身的富裕标记——高档轿车。与吴若甫同时被绑架的另一位受害人杜庆疆更为不幸,他开的宝马车是从女友那里借来的。显然,富裕的特征引来祸患远远大于名人的身份。公安大学侦查系主任郝宏奎教授接受采访时说,在中国,名人绑架案并没有形成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或治安问题,名人对媒体和公众而言具有刺激效应,但对绑架犯罪人而言,名人的名是没有独立价值和意义的,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名人的钱,如果名人只有名而没有能够满足他们胃口的金钱,他们对名人的“名”是没有任何兴趣的。 郝宏奎说:“吴若甫绑架案可以说明中国的名人绑架问题,透过这个案件,窥斑见豹,名人绑架案和非名人绑架案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有钱的名人和有钱的非名人被绑架的必然性概率和偶然性概率亦没有太大的差别。” 但是,从传播效力与大众反应来观察,吴若甫被重视,却是因为“名人”。张子强把绑架的“名”、“利(富人)”演绎到了高潮,直到现在关于张子强绑架富豪的官方和民间版本还在流传。有一个说法是,张子强绑架了香港某大富豪的儿子后,其父不但交付了10亿赎金,还多给出3800万,这一举动使张子强异常激动,他一把抱住人质说,你真是有一个好爸爸!据说张子强自己拟定的犯罪日程,是要绑架香港十大富豪,然而,他的计划刚刚完成1/5,自己就上了断头台。 郝宏奎分析说,张子强之所以把绑架的对象指向名人,是因为他比一般的绑架犯罪人具有更强烈的金钱占有欲,一般的对象难以满足其对巨额金钱的贪欲。因此,张子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思路不具有普遍意义。通常情况下,绑架犯罪人更愿意选择自己便于接近的、便于犯罪得手的有钱人作为绑架的对象。 相对而言,广东和福建是我国绑架案件高发地区。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大队莫复生说,广东经济发达,较早衍生出富人阶层,可以被勒索绑架的对象较多,这些富人包括前来投资的大老板,也有本地富商。比如2003年广东中山市的“八·八”绑架勒索案,赎金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2003年10月22日,又有一起台商遭绑架案,绑匪勒索168万美元案件。警方说,这些案件既有大陆的犯罪团伙所为,也有香港或台湾的犯罪团伙所为,还有大陆与港台罪犯共同犯罪的情况。 在福建情况又有所不同,这里的跨国绑架案件较多。警方解释说,这一方面是因为福建的地理位置使罪犯在作案后较容易逃往境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福建的偷渡现象严重,一些偷渡出境的人在国外遭到绑架后,罪犯向其在福建的家属勒索;也有人在福建犯案后,罪犯要求家属直接将巨额金钱汇往在国外的户头。当时比较轰动的案子是,去年8月4日有一西班牙籍福建男子林某在荷兰被绑架,绑匪向其福建家属勒索4万欧元。 选择有钱人,选择绑架,这使得绑架犯罪逐渐发展蔓延,并呈上升趋势。不过,郝宏奎指出,富裕阶层的出现和增多只是绑架犯罪增多的必要前提,真正导致绑架犯罪增多的原因是多重的,并且他们交织在一起才能产生作用。 解救为什么这么及时? 22小时的绑架时间,毫发未损地安全归来,相信这是绑架的曾推测,这一案件与演艺圈的恩怨与阴谋相关;不相信这是绑架的,则曾怀疑吴若甫的自我炒作。但这两点揣测,在事实层面都无法找到支撑的论据,吴若甫对媒体表示要再三感谢的是警方。 北京警方的成功破获,由于案件尚未结束,警方表示缄默。 记者曾尝试与警方相关人士联络,以期采访这一案件的真实状态,但警方因为案件没有结束而拒绝透露任何信息。对这一绑架案成功破获的信息,最具画面意义的来自吴若甫自己的叙述:“我当时真是感到犹如神兵天降,门窗一齐爆裂,屋子里一下子就充满了警察……” 在相对间接的叙述里,可以认定的基本事实是:通过目击者对绑架吴若甫犯罪嫌疑人及其作案手段的描述,警方判断这起案件与平谷绑架案是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王立华这个名字浮出水面。王立华,27岁,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出狱后声称身上就带着手雷,谁抓他就与谁同归于尽。在吴若甫被绑架的当天傍晚,王立华被捕,后来他同意带警方人士去关押吴若甫的地点,但当他坐进警车后发现:警方早已控制了他的窝点。 吴若甫的幸运在于,因为王有案底,北京警方早已开启了对他的侦查程序。吴成为最后一个受害人。 法律意义上的绑架犯罪,包括绑架勒索犯罪和其他绑架犯罪,在中国,绑架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郝宏奎说,其他犯罪无论危害再大,警方受理案件时危害后果已经形成,而绑架犯罪是一种完成进行状态的犯罪。“犯罪人绑架人质的行为已经完成,而勒索行为尚在持续之中。警方受理案件之后不仅要担负揭露和证实犯罪人的任务,还担负着解救人质的任务。警方的侦查活动稍有不慎,就可能使人质遭受不测。” 从这种意义上说,绑架犯罪是警方最为关注的一个犯罪类型。 警方告诉记者,近几年各地公安系统成立的特警队主要是针对暴力犯罪,其中包括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绑架等。而绑架案一旦发生,在有些地方从县里到市里,从政府领导到公安系统负责人都会层层批示,而特警队进入时,绑架案已经进入抓捕阶段,之前的侦破工作则由刑警和技侦部门负责。这样一套程序的采用,警方官员说是因为绑架犯罪不仅仅是暴力犯罪也是智能化犯罪,“如果归纳的话,仅绑匪设计的与人质亲属等第三人联系的方式就有几十种办法,双方接头的方式也有数十种”。 南充警方说,犯罪分子在作案时越来越隐蔽,反侦查和逃避打击的能力越来越强,特别是最近两年来发生的案件,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银行系统的全国通存通兑,利用盗、抢或捡来的身份证办理一张储蓄卡,绑架人质后,要求被害人的家属在指定账户上存款,犯罪嫌疑人却逃往外地取款,给抓捕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回溯绑架犯罪的纵向历史变化,有专家说,旧中国绑架猖獗,到了新中国一度近于绝迹,这段时间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持续20年,以致在1979年颁布《刑法》时,里面并没有绑架罪。但是到了1981年前后,在东北发生了一起绑架中学生案,这几乎可以算得上是重新出现的绑架案,但是最终以抢劫罪定案。十年后,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绑架就已经开始变成一个突出的犯罪现象。 不过,衡量绑架犯罪的地位和角色,郝宏奎指出,从数量上看,即使是在近些年这类犯罪明显上升的情况下,它同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类犯罪相比,在犯罪总数中所占比重仍不是很大。 产生这样结果的根源是,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其林告诉记者,中国对绑架的打击处罚力度非常严厉:“《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我们国家起刑从十年开始的只有三种罪名,一是武装叛乱暴乱,一是劫机,另一个就是绑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刘树德博士说,绑架在中国是一个重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刘树德解释说,这是一种绝对死刑,也就是法官选择的余地很小。 在这个背景下就不难理解南充警方提供的一系列数字了:李甫健说,近三年来,南充市发生绑架案49件,破45件,破案率为92%,其中2000年立19件,破16件;2001年立11件,破10件;2002年立12件,破11件;2003年立7件,破6件。总体来看发案呈下降趋势。 声明:《三联生活周刊》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三联生活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