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十日谈:清代的服饰禁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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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0:18 城市快报 | |||||||||
何志华 古代冠服,上自皇帝、后妃,中至文武百官、命妇,下至庶人、乐妓、僧道、农夫、商贾,都有系统规定。服装是人类文明生活的首要支柱,跟随着思想统治的日益严厉,服装的章身功能也被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历朝历代都把章服定为制度,以法令的形式加以推行。如清代满、汉官民服色均有定制,崇德元年(1636)定:亲王以下臣民等均不得用黄色。
明黄色在清代只有皇帝享用,其他臣民是绝对禁止使用的。《清史稿·舆服制二》:“皇帝龙袍色用明黄。领袖俱用石青色,片金缘。”又:“皇后朝服制之三皆明黄色。”“除帝后其余人员一律不得服用此色。”皇子、嫔妃礼服通常只用绛色、香色及金黄色以示差别。这是清代服色的禁异。 服饰的禁异更不得越章滥服,袍凡四开衩者仅限于皇室、宗室服用,余者皆穿两开衩,宗室束黄腰带,觉罗系红腰带,异姓不得束用。皇帝赏者不在禁例。宗室或觉罗不系黄、红带在街市闲游者查处。官补中的团补惟宗室的亲王至贝子可用,又分四团补、两团补。官员则用方补,黄马褂非因职任或上赐者不得服用。革除者不得服用原品级冠服,貂皮不得赏赐五品以下官员。 清代满族服饰原料有严格规定,也不得越章滥用。五品以下不得用蟒缎、妆缎、貂皮、猞猁狲皮等;八品官以下不得用大花缎、纱及白豹、天马等皮;奴仆、优伶、皂隶不准用纺、丝、绸、绢、缎、纱、绫、罗及各种细毛,冬帽不得用貂皮。 康熙元年(1662)题准军民等不得用蟒缎、妆缎、金花缎、片金缎、倭缎及貂皮猞猁狲皮、狐肷。康熙十一年(1672)题准举人、贡生、监生、生员不得用貂皮、猞猁狲皮、白貂皮、蟒缎、妆缎、金花缎。护军、领催,未入流笔帖式不准用狐肷、缎、纱及缎靴,靴上不得缘绿斜皮。革职者不得用貂皮、猞猁狲皮、蟒缎。 乾隆二十年(1755)定,各衙门与隶等役及民间奴仆长随不得用缎、纱及各种细皮,违者治罪。 相关专题:天津建卫600周年纪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