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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法治聚焦:“知假买假”还能索赔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4:10 CCTV《法治在线》

  主持人:欢迎继续收看《法治在线》。知假买假行为一直以来是各方关注的焦点。3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明确做出了对于知假买假不能获得赔偿的指导意见。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叶林教授。我们首先还是先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小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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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据法院方面的消息,近年来,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赔偿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仅去年一年上海法院就受理了100多件类似的案件。为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审理“知假买假”或“诱假买假”赔偿案件明确了原则意见:经营者对故意购假的消费者不构成欺诈。对于“知假买假”或“诱假买假”的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争议,而影响最大的当然是那些职业打假者。今年29岁的杨鸿原是南京造币厂的一名职工,状告“昂立一号”夸大产品保健功能的官司,使他成为了沪宁一带的打假名人。最近他联手上海市另一名职业打假人王海东一起开展打假活动。在得知上海高院出台的相关规定后,他们表示很无奈。

  同期:(职业打假人杨鸿)

  以后,包括我或者其他一些职业打假人,可能要调整的是,我们会帮助一些真正受到侵权的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去实现退一赔一的结果。

  解说:不过,杨鸿表示,如果法院不支持,他们还有别的途径来依法维权。

  同期:(职业打假人杨鸿)

  我采取另外一种技巧性的维权,就是(向上级部门)行政复议。

  解说:对于失去了双倍赔偿的收入问题,职业打假者表示,利用自己的打假经验,帮助商家避免赔付,同样能够获得可观的收入。

  同期:(王海东)

  一般我们向厂家、商家提出意见,厂家也觉得这种方式对他们很有帮助,他们也愿意拿出一部分钱来奖励,奖励数额远远超出了退一赔一。

  主持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这个指导意见,在法律效率上是什么地位?是一个司法解释还是所有上海发生这样的案件都要用这个指导原则进行审理?

  叶林:不是司法解释,只是一个指导意见。按照以往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各地为了统一当地裁判的标准,往往会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意见,作为市高院也好省高院也好出台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本身不是约束力,但是指导下面,包括中院、基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掌握的尺度。不具有强制力,但是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如果在上海市法院认定某一个知假买假案件构不构成欺诈,不能引用上海市高院的指导意见,只能在说理过程当中反映出高院的指导精神,绝不可以引用。

  主持人:叶教授,我们感觉到这些职业打假者,虽然说法院对他们这种行为不予支持,他们说我们还可以通过别的途径维权。但是我们也能感觉到他们对法院出台这样一个指导意见还是很有自己的一些看法的。对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这样的审理指导意见,我们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怎样理解?

  叶林:首先,这个指导意见和现行的法律之间是能够比较严密地合在一起的。因为按照消法的规定来讲,如果是知假买假,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就是为了抓住或者制裁那些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的人,应该说你的目的本身不是生活消费,也就是说你不能够适用消法,并且按照消法49条的要求进行赔偿。上海市高院的意见和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是一致的。

  主持人:关于知假买假、职业打假这个问题也在央视国际网站上做了调查,现在看一下。

  网上调查:

  1、56%的被调查者认为即使是“知假买假”,也应该算是消费者,而44%的被调查者则认为不是

  2、在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这个问题上,85%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职业打假,15%的被调查者表示反对

  3、对上海高院出台的的这一规定,37%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63%的被调查者表示反对

  主持人: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感觉大多数人还是支持知假买假的行为,持非常肯定的态度。这点似乎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这个指导意见两个是不一致的,对这点我们怎么理解?

  叶林:首先一个从法院来说,它本身的工作是执法,对现有已经颁布出来的法律和法规应该无条件的予以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当中有一些不明朗的地方需要解释,从这点来讲,上海高院的解释,应该说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之间是吻合的,所以它是合法的解释方法,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确实又存在着社会生活当中大量的知假贩假卖假的行为,大家对这种情况很仇视,甚至不惜采取一系列报复性的手段处理这个事,所以社会上有一部分民意认为知假买假是民意的体现,从法律意义上站不住脚,可能讲情分,但是法理上讲不通。我们在处理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过程当中贵在手法,必须按照事先设定好的法律准则解决这些问题。如果在已经出现的问题,既然你是违法的,我也采取扼法的方法,就进入恶性循环。主持人:常说以暴制暴,以恶制恶。

  叶林:情感化、感情化、情绪化就会变得很重,这时法律反而变得没有意义,更重要的是民意。民意本身掺杂很多东西,使事件变得很复杂,法官没办法判案子。为了能够让法院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还是应该信奉法律,不应该把民意当做一个判案的标准。

  主持人:谢谢叶教授。职业打假,知假买假能否索赔一直以来就是社会各界关注、争议的焦点,如果所有商家面对消费者的时候都能做到心地坦然,所有的商品都是真金不怕火炼,不管是职业打假者还是职业打假也好,这样一些行为的存在就没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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