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巨贪外逃能否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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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1:37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字幕+画面 街采 采访问题
如果一个贪官贪污4.83亿美元,他会判什么徒刑? 采访1:那,毙,毙完他都有余头 采访2:给国家造成损失当然很大!多少徒刑吗,我觉得终身监禁吧 采访3:那肯定死刑呀!这还用怀疑吗 采访4:那得枪毙的呀! 采访5:这如果要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甭说,甭废话,直接的,毙,十万元就可以毙你,但是咱们老百姓你也没有这 些钱呢 主持人:枪毙,没错,贪污了4o83亿美元那还不枪毙呀,可是现在有一个人也许要例外了 画面(照相特技 音效):余振东、余振东被抓捕等多张图片 主持人(+余振东被押解回国下飞机画面):画面中的这个人就是余振东,原是广东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在19 92--2001年近十年时间里,余振东伙同他人利用银行系统缺陷共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4.83亿美元哪! 换算成人民币大概是近40亿元人民币呀,这对于咱普通老百姓来说,可算是天文数字了,2004年4月16日,(画面出 现)偷渡美国两年半之余的余振东被大名鼎鼎的美国FBI特工押送回国。 采访1:这是件好事,因为经常有些贪官卷了一大笔钱叛逃国外,这样对他们也是个威慑 采访2:那很好呀,我就希望国际方面有多方面这样的合作,那么就把贪官,无处可逃,这样的话,中国老百姓就大 快人心 采访3:这些贪官在国外都购豪宅,购那些不动产,他是中国好象没办法弄回来,他们才在那,现在能把这些引渡回 来,可能对于其他的可能很有威慑 采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光权 中美这次通过对余振东的刑事的移交,开创了一个刑事司法合作的先例,就是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刑 事司法合作,所以这是一个刑事司法合作的新的模式。有的贪官认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和中国没有引渡条约,那么他们认为把国 内的财产卷走,逃到这些和中国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就是到了天堂,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那么这次司法合作,中美之间这次 合作就有一个很好的开始。 主持人:余振东,终于是被抓捕回国了,老百姓当然也是大快人心了,可是从美方透露出来的中美双边协议中看来, 这事可并不简单,在协议中,美国要求中国不能判余振东死刑,刑期不能超过12年 采访1:你中国,你把他引渡到中国来,他就是中国的人了,对不对呀,你就得按中国的法律执行,对不对,美国不 让你判,不能超过12年,美国要说,明你得放他,那你就得放他呀 采访2:这个事情慢慢两国再商量吧,这个我们有我们国家的法律,这个意义上,他们只能尊重我们国家的法律,是 我们自己的主权吗,但是这个还可以商量吗 采访3:这个可能属于干涉我国内政 采访4:这不公平,很简单,老百姓贪污这么多钱,怎么办,他会关注这个事吗,他为什么不判死刑呢 采访5:这个,他美国,你认为他有这个权利规定这个事情吗,他既然引渡到国内以后,这个司法权归中国来审判, 他们应该没有这个权利来规定这个事情吧 采访 司法部司法援助外事司国际处处长 张毅 因为关于这个死刑不引渡的问题,现在呢,是一般把它放 在人权规则里面,那么,现在可以说,是根据一些这个多边的一些引渡协定,比如这个欧洲引渡协定,另外还根据一些国家彼 此之间签定的双边引渡协定,那么,这个死刑不引渡都是广泛规定的,被广泛规定的一条规则 采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光权 这不会造成什么美国的司法凌驾于我国之上,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双方国家都有主权,都有独立的司法权,都有独立的判断权,那么余振东移交给中国以后,那么中国的司法机构仍然可以对余 振东在中国所犯下的贪污、挪用公款这样的罪名进行判决,但是有一点就是说,可能不会对余振东判死刑,这个承诺应该是有 的,如果有这样的承诺,应该是要遵守的 采访1:这样的,还留着还干什么 采访2:你把他引渡到回来,是吧,就说你抓住他了能解决啥问题呀,不行判死刑,不行超过12年,你把他引渡( 回来),搁这摆着,跟个大花瓶似的,也是的,对不对,你引渡还能解决啥问题,你说呢,引渡到这搁着,也就搁中国搁着了 采访3:不严惩的话,那贪官怎么办,怎么约束贪官呀 采访 司法部司法援助外事司国际处处长 张毅 就是如果你不向,也就是如果请求国不向被请求国作出这 种承诺的话,那么根本就不能把这个被请求引渡人,也就是根本就不能把这个逃犯引渡回本国,既然是不能够引渡回本国,那 就意味着对他将无法进行刑事追溯和惩罚,那么这个逃犯呢,那就可能就会是永远逍遥法外了 主持人(+世界地图示意图):说起这个贪官外逃呀,可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根据有关数据呀,目前,还有400 0余名贪官携50亿美元潜逃在外,这些贪官呀,(地图出现,名称就是标题"巨贪的路线图计划")大多经香港中转,逃往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而这些发达国家,由于种种障碍,我们并没有和人家签定引渡条约,以致给这些贪官外 逃提供了可乘之机 采访 司法部司法援助外事司国际处处长 张毅 那么就引渡来讲,大家知道,在当今国际引渡当中,存在 着所谓的传统的法律障碍和新型的人权障碍,长期以来,正是由于在国际引渡合作中存在这样一些障碍性规则,所以,国际引 渡合作的这个途径、渠道一直不是很通畅 采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光权 另外一个呢,我们对于罪犯的量刑,比如说,贪污贿赂,不要一到了 多少数额,就一定要判死刑,这样的话,会给外国一些错误的信号,这样我们以后在请求司法合作,请求引渡移交罪犯的时候 会遇到一些额外的障碍 画面 余振东被抓捕等多幅画面 主持人(+图片):余振东,这个号称"中国胃口最大的贪官",经过中美双方长达几年的艰难谈判,可算是终于归 案了,可是现在人算是抓到了,但是被他带到国外的那笔巨款该怎么办呢,于是媒体纷纷展开讨论,更有报道称美国有可能要 求对这笔赃款和中国进行分割,而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罗伯特o米勒在面对(出现罗伯特o米勒的图片)记者关于"钱"的这 一提问时,也是顾左右而言他,难得地笑了起来。 采访1:对于我来讲,就说我感情还是接受不了,为什么(要和)他们分 采访2:应该返还,但按照国际法吧,按法律来吧 采访3:全部追回来,应该可能性不是很大 采访4:那你都要这样,再跑到美国一个,这回是4.38亿(4.83亿),下回是10亿,那你还得跟他分割呀 采访 司法部司法援助外事司国际处处长 张毅 因为腐败分子,外逃贪官他把这些这个资产转移到国外, 那么这个国外呢,在处理这个案件过程当中,在涉及到这个象调查、确认、起诉、审判、甚至保管,那么在这样的一系列的环 节和活动中,被请求国有相当的投入,也有一定的资金投入,那么对于被请求国已经付出的这一部分,那么请求国也不能只享 有权利呀!是吧,这个对于这个被请求国所付出的这一部分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是利益补偿问题 采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光权 这个中间有个观念的问题,如果说你坚持说余振东转移到外国的财产 ,是国有财产,国有财产不可流失,一定要追回,那你自然可以坚持这样的观点,但是一旦你坚持这样的观点,你和外国很难 合作,而被请求国分割一定的财产,在国际上基本上是一个惯例。 主持人(+图片):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不过余振东的抓捕回国,无论如何是一件令人振奋的消息,于是就有许 多人推测,既然余振东已经被抓捕回国,(赖昌星的图片出现)那么其他逃往国外的象赖昌星这样的贪官的末日是不是也快到 来了。 采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光权 我自己觉得对这样的事情倒不是太乐观,因为它毕竟是一个范例,它 是一个范例,但是是个个案 采访 司法部司法援助外事司国际处处长 张毅 必须明确,我们工作的重点就是还是应当是放在国内,比 如有关预防犯罪和追捕围捕罪犯的问题,我们应当把这方面工作的重点还是应当放在国内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