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侵犯农民工权益 三千用人单位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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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6:2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7月8日电(记者赵仁伟)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负荷劳动等现象,严重侵害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由山东省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设、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中,有3687家用人单位因侵犯农民工权益受到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监督处负责人介绍说,在为期1个月的专项行动中,检
在检查中,有3411家用人单位被责令改正,被处以行政警告和罚款的用人单位分别有93家和183家,罚款金额达214.65万元。责令支付工资及补偿金总额达5319.95万元,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2533.72万元,清退童工89人。 相关专题:中央一号文件重视解决“三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