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天天说:未成年高消费 买卖合同判无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1:18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导语:要说现在孩子们的经济能力,可以用"大河涨水,小河满"来形容。但是作为未成年人,他们背着家长私下购买一些价值不菲的商品是否合法有效呢?一起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章法先生的宝贝儿子不久前,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章法先生得知后很是生气,而令他更为恼火的是,这部手机自从买回家后就坏了。于是,章
解说: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字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解说:法院认为:章法先生的儿子在没有父亲同意的前提下,就私自购买了手机,该行为确实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最终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