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天天说:宾馆物价不合理 游客找上工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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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0:15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主持人:坐飞机旅游、住饭店享受,对于工薪阶层的章法先生来讲,可以说是奢求的事情了,好不容易潇洒了一回,结果还生了一肚子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儿童节这天章法先生带着宝贝儿子到外地去旅游,晚上爷俩儿就住在了当地一家4星级宾馆里。章法先生怎么也没料到,淘气的儿子在玩耍中,不慎将电视机碰倒摔坏,
解说:我国《消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解说:工商部门认定,宾馆在《旅客须知》中,自行制定的有关损坏物品赔偿的内容,应属于格式合同,它单方加重了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而该内容是无效的。最终章先生不必按照规定的金额对宾馆赔偿,而只是对电视机进行修理;如果修理不好,则按照市场价格减去该电视机的折旧费进行赔偿。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