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美女杨媛告选美主办方侵犯人权案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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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6:0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备受关注的“人造美女”杨媛状告选美大赛主办方天九传媒公司人身权纠纷案,今天上午9时在北京市东城法院敲响了一审判决的法槌。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杨媛的诉讼请求。 今天早上8时30分,19岁的“人造美女”杨媛及她的律师来到东城法院,而她的另一位代理人史三八女士因故没有前来。随后天九传媒的代理人张磊先生也来到即将进行宣判的
上午9时,法院判决认为,作为选美比赛主办方,天九传媒有责任保证比赛公平、有序进行。组委会在其公布的报名条件中,对此次比赛选手是否可以整形未提出明确意见,致使杨媛整形后报名参加了比赛。天九传媒应承担组织工作失误、并引起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对于杨媛提出的侵犯人身权之诉,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天九传媒作出取消杨媛参赛资格的决定,是基于对选美比赛特定要求的考虑,并未对杨媛的整形行为提出异议,因此不存在侵犯杨媛人格权的主观故意。 至于通知书中所使用的“人造美女“一词,法院认为该词是对经过整形后女性形象的特定称谓,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并在各类媒体上广泛使用,不足以认定带有歧视、侮辱的内容,并未导致公众对杨媛个人价值客观评价的降低。 关于原被告双方就杨媛能否参加选美比赛,以及各方是否有违约行为的争议,法院认为这属于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杨媛并未及参赛合同争议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故本案不予受理。 法院宣判后,当法官询问杨媛是否上诉时,杨媛沉默了片刻,然后轻声说:“我保留上诉的权利,回去再跟律师商量一下。” 庭外各方声音 杨媛: 官司的输赢对我已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人们通过这件事情的争论,大部分人的观念已经在改变。我相信以后所有的人都能接受整形,接受“人造美女”。 张磊(天九传媒经纪总监): 这个判决结果是在我们意料之中的。组委会之所以对杨媛参赛作出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对社会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天九传媒作为一家文化公司,不仅要实现商业赢利目的,也要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虽然我们没有那么大精力去对每一位参赛选手进行判断,但这种限制表明了我们的一种立场。 史三八(整形设计师、杨媛委托代理人): 如果今天社会充满更多的理解和尊重,就不会出现杨媛这样的事情。所以“杨媛事件”应引起人们的反思,当然也会带来更多的争论。我们的社会正在向多元化发展,“杨媛事件”是对人们审美观念的一次冲击。 翟雪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杨媛争取平等的勇气可嘉,任何人追求平等权是没有错的。一个人对自己的容貌有决定整形的权利,整形是她的个人取向,外界应该宽容一些,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进步。我们不应在许多赛事和招聘启事中明确规定一些限制条件,如果明确规定一些限制条件,实际上是把歧视表面化了。我们的法律应该把平等权再具体化一些,更具操作性一些。 相关专题:“人造美女俊男”时代来了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