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专题 > 正文

热点议题十:交通管制提前3日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4:13 北京娱乐信报

  热点议题十:交通管制提前3日公告

  第三十六条 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
联想夏令营口号征集 伊利6次入选50强
眼急手快连连看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

  提示:对这个时间的规定从最早的15天到7天,现在提前到3天。这个提前的时间期限是否能满足您安排行驶路线的需求?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