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议题十:交通管制提前3日公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4:13 北京娱乐信报 | |||||||||
热点议题十:交通管制提前3日公告 第三十六条 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
提示:对这个时间的规定从最早的15天到7天,现在提前到3天。这个提前的时间期限是否能满足您安排行驶路线的需求?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专题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