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热线:女工“中暑”死亡 家属公堂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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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1:21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主持人:今年入夏以来,我国气温超过35度的城市比比皆是。部分地区的最高气温曾经达到40度,这样的天气使很多工人高温作业时的安全隐患问题凸现,甚至,有的人在工作中"中暑"死亡,那么这种死亡到底算不做算工伤呢?不久前在深圳市就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 解说:今年6月18日,16岁的吴燕从家乡来到深圳市一家陶瓷加工厂打工。在这里,
王桂荣的女儿吴燕:特别热,衣服全是湿的,12个半小时。 王桂荣的工友:像火一样,头发上汗水会顺着头发流下来,头发都是湿的。 解说:7月1日,最高气温上升至37度6,这是深圳有气象纪录的52年以来出现的第二个高温,是今年入夏以来深圳气温最高的一天。吴燕的妈妈王贵荣照常工作和加班了12个半小时,直到晚上10点15分才离开三楼车间。她万万没有想到,一场灾难正在悄悄地降临。 王桂荣的工友:她早上不舒服,她就告诉我,我就叫她去车间请假,我叫她请一天假,她去了,只批了半天,没有批一天,后来她就批了半天就出来了 解说:第二天,王桂荣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输了点液就回到了宿舍,等到下班回来的工友看到她时,发现她已经陷入了昏迷。 王桂荣的工友:她妈妈不是平平睡着的,是躺起的,斜着身子睡的,我们把她扶起来的时候,口里吐白色的泡,手是青的 王桂荣的工友:后来就把她背下来,背下来就送进医院抢救 解说:于是工厂赶快把王桂荣送到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7月3日凌晨两点,医生宣布王桂荣因抢救无效死亡。这么突然的结果让吴燕和工友都难以置信。 王桂荣的女儿吴燕:我来的时侯,从家来的时候,她都还是好好的,来了这么几天她就死了。 王桂荣的工友:就听见好多人说,你老乡死了,吓了我一跳,我说怎么死了,只是感冒而已嘛,怎么会死啊,他们说天气太热了,发高烧有40几度肯定要死人了,把我吓死了 主持人:医院在会诊后得出了死亡原因为中暑的结论。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王桂荣这么严重的中暑,以至于在24时之内抢救无效而死亡呢?仅仅是天气热就要了王桂荣的命,还是另有隐情?为了进一步了解吴燕和妈妈王贵荣在工厂工作的环境,我们的记者来到了宝安区福永镇的陶瓷加工厂。 解说:由于工厂拒绝接受采访,我们的记者只能从外面看到工厂的一些情况。并向与死者王贵荣一起工作过的工友了解到一些工厂的工作环境。 工友:(工厂里)一般都三十几度,37,8度,我们那个车间39度 工友:没有风扇,她那个厂都没有风扇,有的有,有几个,不过不许打开的 工友:那是一个炉子,象火一样,前面放杯子,中间是火,后面就捡杯子,很烫的,她抓那个杯子要用手抓,好烫的那温度比较高,比其他部门都高一点 工友:那里是最高一层,三层在三楼,上面没有遮挡,没有遮太阳的,好热,温度好高,比一楼二楼都还要高一点。 主持人:医生告诉记者,当时王桂荣所在的宝安区气温已经达到37度9,属于高温;王桂荣的工作环境又在顶层,如果工作环境不通风,完全有可能成为中暑的诱因。目前,死者家属认定王桂荣是由于车间里的高温中暑才导致的死亡,但是厂方以及当地劳动部门以死者家属提供的身份证明不够详实准确为由,拒绝了死者家属提出的调解要求。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办事处劳动管理办事处 沈旭:因为她死者(家属)提供过来的一些证明文件存在有比较大的瑕疵,比如说户口本上面有很多涂改。 死者王桂荣的家属:我们需要的是按法律程序,能够得到工伤(处理),是工伤,按国家法律程序来调解。 死者王桂荣的女儿吴燕:我觉得我妈妈的死是因为厂里的温度高 解说: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死者的家属究竟应该怎么办?"中暑"到底算不算工伤?工伤的界定应该由谁来说了算?我们采访了专业律师 。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 徐义成 :目前咱们国家的职业病,有卫生部发了职业病目录,这个职业病目录10大类115种,其中由于物理因素造成的饿伤害,如"中暑",高原病都是由于环境恶劣引起的疾病。"中暑"已经列为115种职业病范围之内。 律师介绍:徐义成,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顾问 北京市法学会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 理事 北京市法学会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会刊 《专家咨询》专栏负责人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 徐义成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做了明文规定,这条例是2003年4月27 日由国务院颁布的,200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这个条例对于工伤的范围,视同工伤的范围,和认定的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应当按工伤处理,个人也认为应当按工伤处理,就由用人单位,也就是企业上报,如果单位认为不是,个人认为是的,可以由死亡职工的亲属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申请的)具体材料包括:第一,必须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这是一个必备的材料。第二,有资格的医疗机构有权,有资格诊断职业病的医疗机构,诊断为中暑,另外根据深圳市的当地的一些规定,其他的一些相关证明,一并提交给劳动部门。 12-4热线提示: (1)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保护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本案中死者王桂荣的家属需要向深圳市的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包括: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有资格的医疗机构诊断为中暑的证明。对于认定结果,家属和用人单位,其中任何一方不服,都有权提出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8月27日北京播出)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