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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身份被用于房屋交易 一份遗嘱留下两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2:42 法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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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法制播报播出节目《12-4热线:一份遗嘱留下的两起官司》,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死去的人还会亲自买卖房子吗?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蹊跷事。有房主的身份证、当事人还签字、按了手印。买卖房子似乎进行得很正常,其实呢,现形的是假孙悟空,李逵换成了李鬼。一起进入今天的124热线。

  解说:事情发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十年前,也就是1994年,因为工作需要,常士英和妻子王丽从陕西西安搬迁到了秦皇岛市海港区。不久,两人的感情出现了危机。在整天的争吵声中,他俩协议了离婚。

  当事人 常士英:离婚把房子给她,我什么都没要。

  解说:常士英和王丽有两个孩子。分别是女儿王芳和儿子常亮。离婚时双方协定,儿子常亮由王丽进行抚养,常亮同母异父的姐姐王芳也由王丽抚养。由于王丽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在离婚后不久,王丽将常亮交给了常士英,并且提出自己想换一个大一点的房子。虽然这个时候二人已经离婚,但常士英还是答应为其帮忙。

  当事人 常士英:她(王丽)说换个110平米的(房子),我说有个前提。咱俩离婚了对不,买房子我说不能写你名,要写常亮名,她一直就不同意,她就不愿意买,写她名就买,不写她的名就不买。

  解说:常士英在考虑了一段时间之后,最终还是答应该了王丽的要求。经过多方考察,王丽在海港区燕海东里选定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买了下来。之后两人各自过起了日子。然而,不幸却降临到了王丽的头上,王丽生病住院了。

  当事人 常士英:后来她病严重了,到咱们人民医院复查去。X光的主任我认识,他告诉我说这病到晚期了,他说你得准备,准备后事不行了,已经(癌症)晚期了。

  解说:几天后,常士英找到了王丽,并且告诉了她病情的真相。又过了几天,王丽将一份遗嘱交给了常士英。这份遗嘱写明:我自愿将燕海东里一栋三单元五号的房子交给次子常亮继承,在常亮未成年之前由同母异父姐姐王芳代为管理,等常亮长大成人后,王芳应将一切房产权手续交给常亮过户。在此期间王芳有居住权,十年后交给常亮。遗嘱见证人是王丽的朋友吴西举和李广奇。

  遗嘱见证人 李广奇:她找我跟吴西举我们两个人,作为他的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 吴西举:王丽这个人的文化不平是比较高的。他是大专文凭,(遗嘱是他)自己写的。中间问了我们一些情况,有些情况问了问我们,在问的时候他们都不在场,就李广奇我们两个在场。

  解说:立完遗嘱后不到一个月,王丽去世了,房子也交给了王芳居住。常士英有空就会去房子里看看,这样相对平静的日子过了两年多出现了问题。常士英发现有人在重新装修房子,打听后他才知道,女儿王芳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貟(允)彦卿。

  当事人 常士英:当时我发现以后呢,我就去找貟(允)彦卿,我说这个房子有继承人,王芳没有买卖的权利,只有居住的权力。当时他不相信,他感到很意外,他说我有房本。

  解说:这让常士英很吃惊,在他看来,房产证上是王丽的名字。而王丽已经去世两年多了。即使王芳将房子卖了,也不可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事实上貟(允)彦卿确实有房子的房产证,而且房产买卖手续上还有王丽的签名和手印。

  当事人 常士英:已经死了两年了,当时这个谁签的咱们也不知道。但是是王丽签的字,按的手印都有。

  解说:常士英试着去找王芳,但是王芳已经不知去向。他只好又去了海港区房产局,想问问房子是如何从王丽名下过户给貟(允)彦卿的。

  河北省秦皇岛海港区房产局工作人员:审查的时候,是她妹妹是谁拿她身份证来的,一般死亡的人她都没有身份证。本身她妹妹跟她长得相似

  解说:原本属于常亮的房子却被王芳卖掉了,而且房产管理部门还办理了过续手续,这让常士英感到无法接受。考虑再三之后,常士英以常亮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一线诉状将王芳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确认王丽的遗嘱有效。

  主持人:为了拿回房子,常士英把王芳告上了法庭。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在允份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之后做出了判决:常士英胜诉,房子归常亮继承。对于这样的结果,常士英感到很高兴,但是房产证却仍然在第三人貟(允)彦卿手中。于是,常士英第二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解说:在看常士英看来,虽然房子是王芳卖给貟(允)彦卿的,但是貟(允)彦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与王丽签订的,而王丽早在两年前就去世了。因此,常士英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但是貟(允)彦卿根本就不愿退房。当记者电话采访他时,她首先叙述了自己买房的过程。

  被告 貟彦卿:把房卖给我,她当时没有房本。她说这个房子当时是她妈的房子,她说她妈同意卖,同意卖呢,我们就见了个面,人家房产局也审查了,没什么毛病呀。后来就由房产局办过户,办过户以后不到二个月吧,常士英找我来了。

  解说:貟(允)彦卿认为,自己是在履行了全部合法手续后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因此他不应该退房。作为第三人,常士英与王芳之间的继承纠纷与自己没有关系。2003年9月28日,法院做出判决,常士英仍然胜诉。王芳与貟(允)彦卿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貟(允)彦卿应当返还给常亮;王芳应当退还貟(允)彦卿购房款210000元,并且赔偿貟(允)彦卿税费8107.4元。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双方都没有表示异议。可常士英的烦恼并未因此而消失,他到海港区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遭到了拒绝。

  河北省秦皇岛海港区房产局工作人员:遗嘱上写十年后再过,现在不能过。

  当事人 常士英:她卖了我的房子嘛,我还能等啊。

  河北省秦皇岛海港区房产局工作人员:(这个)还得和法院协调,法院判决有误。

  河北省秦皇岛海港区房产局副局长:房产部门聘请律师,有些事比较复杂。尤其是涉案了这样的问题,律师必须和法院沟通,有些法院判决不一定深透,律师沟通了再说。

  主持人:为了争回属于儿子的房屋,常士英打了两起官司。如今他正在等待海港区房产局给他的最后答复。常士英告诉记者,如果房产局不能给他一个满意的结果,他将为了房子打第三起官司。那么,常士英到底能不能要求房产部门把房屋过户给儿子常亮呢?一起来听听律师的看法。

  律师介绍:田如海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田如海:这个案子涉及到一个当事人遗嘱内容,是否与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国家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到底有效没效的问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田如海:王丽在遗嘱里面说,自己死后,这个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是十年以后再进行,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登记办法规定,是权属转移发生以后,90日之内进行权属转移登记,那么当事人的这种遗嘱内容呢,跟国家的规定有冲突,那么在这种冲突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办,也就是说90天之内权属转移,90天之内去办理登记,在这个案子里面,常亮的父亲代理常亮,完全可以去办理权属登记。

  124热线提示:

  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2、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依法承担责任。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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