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播报:12-4热线特别节目法律帮助专集之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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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3:24 法制播报 | ||||||||
主持人:在今天的124特辑节目的开始,我们先来和大家说说最近的一些法制信息。不法之徒常用什么手段来获取不义之财呢?当然是设计骗局。在今天节目的开始就来看看这一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各种骗局,也算给你提个醒,别中了骗子们的圈套。 “电子商标”子虚乌有
解说:首先,这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称,最近出现的有关于在互联网上注册电子商标的消息均属无稽之谈。这些信息称电子商标的收费标准是每10年5000元,并说明是限期注册,过时不后。目前,该信息已被工商局认定为违法。 电话卡也造假 解说:虚拟的网络能骗钱,那摆在面前的假货就更是防不胜防。本周在宣武区东经路附近经常有一个卖假电话卡的骗子出没,此人用银粉和胶条把废电话卡密码条重新覆盖后出售。目前已被天桥派出所民警抓获。看来小小一张电话卡,也要多加小心。 冒充孙中山 诈骗55万元 主持人:看这些骗子的骗术,不禁想起几年前大热过银屏的模仿秀节目,只可惜他们模仿的本事用错了地方。说到模仿,还有一个人不得不提,他叫朱永成,也会模仿,模仿的目的也是骗钱,但他的胆子可大多了——他不但假扮早已过世的孙中山先生,声称今年自己已经138岁,并骗得了55万元人民币的巨款。这样的事情您能想相信吗?11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一件匪夷所思的诈骗案。 解说:1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冒充孙中山的陕西汉中老人朱永成和他的“秘书”王玉英被法警带入法庭。此二人假托创办孙中山基金会为名在短短三个月内就骗取了55万4千元人民币。据朱永成交待他取得被骗事主信任的手段竟然是声称自己其实是孙中山,今年138岁,一直隐居民间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那么他的这种奇怪想法是从哪里来的呢? 朱永成:乐山武警招待所认识一个老头,说是我的下级,警卫员,去的时候他就给我磕头,管我叫大哥。 解说:后来这个自称“警卫员”的老人便疯疯癫癫地把朱永成当做已故的革命家孙中山,还为他介绍了秘书王玉英。老人反常的举动被朱永成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一个假扮孙中山骗钱的计划在他的脑海里渐渐成形,并且开始付诸行动。 朱永成:就是借了些书看,找了些图片。 公诉人:这些图片是干什么用的? 朱永成:都是骗人用的,拿给人家看是吗?对来的人请他们看,做道具骗人让他们相信。 解说:自以为自己的影响越来越大了,于是朱永成和王玉英便来到北京。朱永成依然宣称自己是孙中山,并在左家庄11号院一招待所以每月租金5000元的价格租下了一间房子,像模像样地开始创办所谓的孙中山基金会。 公诉人:你在向他们借款的时候是怎么对他们说的为什么要借这个钱? 朱永成:说是想成立孙中山基金会骗人,现在做前期工作需要用钱租房办公。 解说:也许那些被骗得事主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他们仰慕的这位冒充孙其实曾因贪污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又被加刑2年,1982年才得以释放,并且,今年只有72岁。而另我们这些旁观者不解的是,孙中山先生逝世于1925年,这是个再简单不过的历史常识。而朱永成编造的笑话一样的谎言,如何又骗得了人呢?与其合伙行骗的王玉英在法庭上所说话简直让人瞠目结舌。 公诉人:你相信他有138岁吗? 王玉英:我当时相信了我才支持他,我觉得我是冤枉的。 解说:王玉英的话明显有推托罪责之嫌。而那些被骗了钱人呢?他们又是如何相信朱永成那些无稽之谈的呢? 公诉人:你向他们借这些钱后如何用了? 朱永成:招商引资回来还给他们再酬谢。 公诉人:是要双倍返还来酬谢他们对吗? 朱永成:对。 解说:除了双倍返还,朱永成还告诉那些被骗的事主,自己有一笔高达260万亿兆美元冻结在美国、日本的银行里,其中有宋庆龄的嫁妆,还有一批金银珠宝藏在深山中,由重要将领看守。正是为了解冻这笔民间资产,他需要招商引资筹集钱向中央备案申请手续。看来让被骗人甘心受愚弄的并不仅仅是伟人的光环,更主要的是他们想投资赚钱的心理。可现在看来,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公诉人:实际上你如何用了这些钱呢? 朱永成:实际上这些都是骗人的话,骗人的鬼话。 公诉人:实际上这些钱现在呢? 朱永成:都交了房费了。 解说:朱永成假冒孙中山行骗一案在当庭并未宣判,但公诉机关认为,朱永成、王玉英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主持人:为让人相信自己是孙中山,朱永成看了很多关于孙中山生平的书,并刻了名为“孙逸仙”的个人名章。后来他在给受骗人开具的收条上,盖的就是这枚“孙逸仙”的印章。对于每一位被骗的事主来说,投资赚钱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千万不要被不切实际的利益所诱惑,一时昏了头脑盲目行事。朱永成用如此拙劣的骗术都能轻松得手说明了什么呢?被骗的事主也该从中吸取点教训吧。 假扮司法助理遭判决 解说:是骗子总会七十二变,不过安徽来京人员张某有点变过头了。据朝阳检察院指控,此人竟然冒充朝阳区司法局大屯乡司法科司法助理,甚至开设“法律咨询处”,帮人打官司。不仅收取费用,而且还参加诉讼。朝阳检察院认为此人应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己得到的判决,张某应该早有预料——不是孙悟空,早晚会露馅。 入室抢劫“锲而不舍” 解说:本周宣武区检察院对一起入室抢劫案进行宣判。几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为了能进入事主的家,他们简直是使出了浑身解数,先是假冒快递人员,未能达到目的;又冒充电路维修人员,仍然未果;最后冒充物业负责人检察电路维修情况,终于对事主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4000余元。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被用在了抢劫上,真是可惜了。 妨碍供暖 牵出十几年物业纠纷 主持人:看过了刚才的两条法制小新闻后呢,我们来说一说,冬季供暖的问题。天气越来越凉了,您家的暖气烧得还暖和吗?最近有个关于供暖的事儿闹得挺大。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苏惠文先生由于与物业的纠纷,将自己家暖气管上的维修节门关闭,致使他家以上的住户全部不能取暖。在几次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最终双方走上了法庭。 解说:西城区扣钟北里小区的北京国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小区住户苏惠文妨碍供暖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惠文立即排除妨碍。虽然本案还没有得到最终判决,但天气一天天变冷,考虑到其它住户取暖的紧迫性,法院决定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先予执行,强制苏惠文将暖气节门打开,确保其它住户能够取暖。但强制执行进行得并不顺利。 法院工作人员:你阀门在什么地方? 苏惠文:你甭管在什么地方,你走了我还给关上,现在开开没事,我给你开,你别出门,你出门就给关上。 解说:苏先生态度一直十分强硬,而法院工作人员也在一直耐心劝说。最终苏先生同意遵照要求打开暖气节门,楼上各家住户十多天没有暖气的日子终于结束了。据我们了解,苏先生和楼上的邻居们并没有矛盾,那么他阻碍邻居们取暖的用意又是什么呢? 苏惠文:我是管道层,其他人就供不了暖了,我借这个机会呢,把我们17年的纠纷给解决,我是这么认为。 解说:苏先生所说的纠纷,发生在他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据苏先生讲正是物业公司工作的不得力,自己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他才出此下策的。 苏惠文:厨房、厕所,都漏,您可以看,顶子上面的钢筋都露在外面,直到越来越严重,根本就没有修好,这是十几年前的事儿。 解说:在苏先生的家中,我们也确实看到了厨房顶部的漏水痕迹。 苏惠文:以前一直在漏,漏了17年,就这儿,就这么找,不管用。 解说:对于苏先生的这种说法,物业公司却是另一番解释。 物业:他讲得不是事实,他反映过,安排我们维修,都修过。 解说:除了漏水的问题,苏先生还提出了困扰他很长时间的噪音问题。 苏惠文:我这屋里有个减压阀,楼下使水我这屋里就响,我说你采取个什么方式让它不响呢,夜深人静的时候,玆啦——这种声音很大。 解说:对于这个问题,物业也道出了自己的苦衷。苏先生所住扣钟北里小区是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老住宅区,十几年过去了,难免会出现设施老化的现象。 物业:以前有时造成水压不稳,这种情况也是难免,但我们都会及时维修,维修完了也不能保证就不再发生故障了,这种可能性没有。 解说:实际上,苏先生所反应的这些问题,物业公司并非不闻不问。去年,物业公司就制定了一个重新改造小区楼内管道的计划,打算将老化的暖气管,水管和调压阀全部更换,但是这个计划在苏先生家碰了钉子。 物业:他签订了入户施工协议书,他同意改造,这样我们就按照要求进到他房间里把他的管道都拆掉了,拆掉以后给他恢复的时候,就是装新暖气的时候他就不让装了,他提出一些无理要求。我们都能解决,但他不让我解决,他说他要留证据。 解说:苏先生之所以这样做,也有一番他自己的道理。他觉得家中房屋管道的问题已经存在了十多年之久,物业公司十多年来的工作失职给他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而他家中失修的管道正是物业公司工作失职的证据,他要以此为由向法院讨个说法,并且提出自己解决方法。 苏惠文:17年我心里已然造成病的情况下,你给我换换房不行吗?所有的问题迎刃而解。 解说:苏先生要求换房子,而物业公司认为这是屋里要求,他们能做只能是彻底维修。那么苏先生要求换房是否合理,他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最终将如何解决,在法院最终审判前还是个未知数。但是又一点我们可以肯定——那就是苏先生在自家安装节门,致使楼上住户不能取暖确实是不妥当的。平静下来的苏先生也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但是话语间依然那流露出对物业的不满。 苏惠文:我可以道歉,4天(没有暖气),我可以登门(道歉),都可以,那么你们物业到现在经理都不理我,你怎么就那么牛b呀,你怎么就那么牛呀。 主持人:不管怎么样吧,扣钟北里小区住户取暖的问题终于算是解决了。那么苏先生和物业公司的纠纷呢?苏先生的行为确实过激,但物业公司十几年都没有解决问题也是事实。对于,这件取暖事件,我们也特地请教了证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进行解答。 律师:对于这个案子,实质上牵扯的这么几个基本的法律关系,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那种 购房合同关系,第二种法律关系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这种物业管理合同关系,第三种关系是什么呢,就是业主对物业公司,实际上形成一种侵权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存在这三种法律关系的,这个纠纷呢,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来解决,比如房屋质量问题你可以找开发商,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属于供暖的,属于供气的,你应该向相应的供应商来追究这种违约责任,而不应该采取这种决断的方式,把阀门关了,导致实际上整个楼房可能,供水供暖都出现一些问题。这样呢,就是说作为业主来说,他本来他是一个受害者,他现在反而成了一种侵权者。 主持人:下面我们向观众提个醒,目前,南京铸成集团正在全国范围内发出“召回令”,由他们生产的一种使用磁芯锁的防盗门,因为其钥匙的磁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退,所以很可能出现一把钥匙能开千家门的现象。如果您家使用的是铸诚牌防盗门,或磁芯锁,赶快找厂家联系,他们会为您免费更换。 网络贩黄第一案宣判 解说:家里的小门要把好,网络这扇大门更要把好。最近,国家打击色情网站力度加大,全国首例网络贩黄案开庭审理。四名有着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开设色情网站并提供色情电影下载。虽然他们从前在一起称兄道弟,但在法庭上却拼命推卸责任。不过法院还是判定,此四人全部难逃罪责。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丢失的”阳光权” 主持人:这个世界也许有贫富之分,但是有一点却是绝对公平的,那就是大自然赋予的阳光,它无私地温暖着每一个人。但是当有人在你家前面筑起一座高楼,严严实实地挡住阳光的时候,你该怎么办呢?最近,南京市弓箭坊的居民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解说:阮志坚和他的老邻居们原来是南京市秦淮区弓箭坊地区的老住户,1991年,为了配合城市改造,他们的老房子都被推倒了。在经过了7年的等待后,1998年年底,阮志坚和他的老邻居们搬进了现代化的大高楼里。本以为好日子终于开始了,然而仅仅过了不到4年,阮志坚和他的老邻居们就发现,他们头上的阳光不见了。 弓箭坊47号102室居民阮志坚:现在就是过去我们家里进来采光非常好,家里很亮,现在不行了。现在他这栋楼盖起来以后我们进门就要开灯,不开灯家里就很暗,正常生活已经无法生活了,我们现在大概一个月除了新买的空调,正常情况下我们一个月大概要贴10度电。 弓箭坊47号居民:视线都给他挡住了,一点采光都给他挡住了。 弓箭坊47号502室居民卜金华:没起房子时间冬天有太阳,热天有风,这没的风,热天一点风都没得,那块有风呢,这房子都遮起来了四周都没得风,这天没得太阳,马上一会儿就没得太阳了,腊月还没到了。 解说:挡住阮志坚和他的老邻居们头上阳光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明珠大厦。2001年,经过南京市规划局的规划,秦淮城镇开发公司获得了明珠大厦商住楼工程的建设许可证。2002年德胜建筑安装公司承接了明珠大厦工程并开了工。 德胜建筑公司杨经理:我们的相关手续都是合理合法的,我们盖房子相关的手续都是齐全的。 秦淮城镇开发公司总经理秘书朱海涛:我们在2002年开工的时候是很明确的事是严格按照规划程序来进行的,这个施工项目不是违法行为,是经规划局批准的。 解说:2000年,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南京这一类的第三季候区的大城市日照需满足大寒日2小时以上。而南京市规划局在审批明珠大厦规划时则适用了93年颁发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建议性条款,即旧城区改造项目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一个小时的标准。但是,对于南京市规划局的这一解释,居民们提出了反对意见。 弓箭坊47号102室居民阮志坚:实际上建议性标准是指在特定环境下采用执行,而强制性标准他是必须要执行的,它有它的纲性。 南京市规划区法规处副处长王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将国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集起来的,它并不是规范本身,也不是创新的规范,对于住宅日照标准它是编录93年版的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在这规范5021条前半句是强制性,后半句则是对旧区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的非强制性条文,由于这部分是指导性的,所以它没有列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这毫无疑问在规划审批工作中必须要执行规范的本身。 解说:规划局适用了建议性条款,也就是把弓箭坊小区纳入旧城区改建项目,对此居民们也有不同的看法。 弓箭坊47号102室居民阮志坚:我们是93年拆迁,97年竣工,98年11月下旬我们才拿到钥匙进驻,这时候应该讲我们是属于新城新区新居,但是他现在到目前来讲他判我们是旧城区,我不明白的就是国家花那么多钱把旧城区改造,我们现在仍然判旧城区的话,这个改造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我们是旧城旧区,那南京市没有一处属于新城新区。 南京市规划局法规处副处长王榕:新区和旧区是规划法提出的一个新概念,那么就是说具体范围是由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方法规里头来具体确定的,新区旧区指的是一个区域,并不是根据小区是否改造过来划分的。 解说:那么,按照旧城区最低标准大寒日连续日照不低于1个小时的标准,弓箭坊47号楼有没有达到呢? 弓箭坊47号102室居民阮志坚:我家太太一大早就起来,就等太阳了,在1月20号还是21号,大寒日那天,一早就起来等太阳了,大概在九十点钟,太阳就闪了一下子,她喊我来看,我一看半个小时都没得,太阳就过去了。 解说:于是2003年6月弓箭坊47号楼30多户居民以侵害阳光权为由将南京市规划局和开发公司告上了秦淮区法院。2004年7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阮志坚等住户败诉,那么法院是凭借什么依据来认定阮志坚等住户家的日照时间达到了一个小时呢? 弓箭坊47号102室居民阮志坚:市规划局,法院是以这张图为依据判我们有一个小时日照。 解说:这张图是秦淮城镇开发公司委托南京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对弓箭坊高层小区进行的日照计算分析,采用的是建设部推荐的天正日照分析软件,而从分析的结果来看,弓箭坊47号楼的日照可以满足1个小时的标准,然而,在这张图中,总高度约100米距47号住宅楼160米左右的投资大厦并没有被计算在内,那么这座大楼对47号住宅楼的采光到底有没有影响呢? 弓箭坊47号102室居民阮志坚:影响很大,影响了我们4个月,4个月只能照20分钟到半个小时太阳,就是这栋大楼它从地下升上去了,影响了我们4个月,主要是冬季大寒日前后4个月。 解说:既然住户们认为投资大厦影响了他们的采光,那么在进行日照分析的时候,为什么又没有把这座大厦算在内呢? 南京市规划局法规处副处长王榕:根据南京当时的规定,应执行旧区间距(楼高与楼距)1:1的规定,投资大厦已经超出了1:1的范围,所以没有列入。根据我们47号老百姓提出的问题以后,我们也进行了模拟分析,对这栋大楼是没有影响的。 弓箭坊47号102室居民阮志坚:实际上我们只有二三十分钟日照,没有一个人到我们现场去调查,我们自己住那地方的人太清楚了,这张图就能作为依据,现场他们没有一个人去看,如果看了以后我们有一个小时我们也就服气了。 主持人:阮志坚等住户始终认为自己的实际日照不足一个小时,因此他们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2004年10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了他们的上诉请求。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法院驳回他们的上诉请求呢?请继续收看下面的节目。 看法 主持人:阮志坚和他的老邻居们为了要回自己头上的那片阳光,已经与南京市规划局打了两场官司,但是这两场官司却都以失败而告终。阮志坚和他的老邻居们认为,现在的事实是他们的日照时间确实不足一个小时,但是法院的判决却是依据那张表明他们日照满足一小时标准的日照分析图。 解说:在这起官司中,既然存在着住户们日照不足一小时的现实情况,那法院为什么不以事实为依据而以日照分析图为依据进行判决呢?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李友根:因为法院所审判的是规划局的审批行为是否合法,那么规划局审批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就是当时审批的时候日照是否达到了1小时,那么在审批的时候他只能根据相关的数据进行测算,如果测算说确实有1小时,那么就是说规划局的行政行为就是合法的,因为这个是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它并不是来考察你现在的真实情况。 解说:既然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日照分析图是否达到标准,而住户们又觉得自己的日照时间确实不足一小时,所以专家建议住户们应该把关注的焦点从实际情况转移到这份日照分析图上。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李友根:如果居民的日照的确达不到日照分析图上所判定的1个小时的要求,可向法院对日照分析图提出质疑,要求日照分析单位对日照分析的科学性做出解释。 解说:但是,一旦根据相关的权威机构认定日照分析图的计算是没有差错的话,那么是不是阮志坚和他的老邻居们就真的无法维护自己的”阳光权”了呢?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李友根:如果日照分析图是正确的,因为根据相关的权威机构认定他的计算是没有差错的话,那么居民现在达不到最低1小时的要求的话,我觉得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公司来作相应的救济,也就是我不跟规划局打官司,而是根开发公司打官司,为什么,现在从理论界有一种观点,即使你的行为是合法的,有可能仍然是侵权的,只要我居民们享受不到1小时的阳光权,那我直接的侵权人就是你开发公司,合法不一定就免除侵权。 主持人: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但是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城市住宅密度的增加与居民采光通风要求的矛盾也就日益的突出了。而想解决这一矛盾,则需要依靠城市规划部门与居民们的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这样才能避免类似讨要”阳光权”这种官司的出现。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