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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十二乐坊侵权案创意之争孰是孰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46 法制播报

  主持人:随着大家法律常识的丰富,一些过去听起来似懂非懂的法律名词,现在是经常在媒体上出现了,比如“侵权”。当下最走红的演奏组合——女子十二乐坊就惹上了侵权官司。这件事情已经被沸沸扬扬地炒了很久,各方争论的焦点就是推出这样一个演奏组合最初的创意思路和策划推广方案,到底是出自原被告两方谁之手。今天的法治时空我们就来为您细数“女子十二乐坊”侵权案的来龙去脉。

  解说:女子十二乐坊从2001年成立至今,其取得的成功是有目共睹的。更可贵的是,这样一个民乐演奏组合,成功的第一步竟然是墙里开花墙外香——用时尚的外衣把中国民乐推向了世界。对女子十二乐坊的成功运作,使星碟公司获益匪浅,更让该组合的创意人王晓京自豪不已。

  北京世纪星碟公司总经理 王晓京:在日本十二乐坊唱片的销售量和知名度很稳定,在日本算是一个超级的明星的乐团,在日本是家喻户晓,在美国宣传之后反响非常好,在美国唱片协会的排行榜上,连续11周是冠军,现在也是第二、第三,前三名的样子,明年六、七月份去趟美国,格莱美的候选,一项是新人奖一项是世界音乐奖。

  解说:然而,在女子十二乐坊前途蒸蒸日上之际却出现了不和谐音。今年的7月,北京金水桥文化艺术公司的张铁军以侵权为由将王晓京告上法庭。张铁军认为王晓京所谓女子十二乐坊的创意实际上是对他本人的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的抄袭。而王晓京对女子十二乐坊的一系列筹划和推广都是按照一份出自他手的整合报告完成的。张铁军认为,王晓京的女子十二乐坊以及整合报告都对他的权益构成了侵犯。用最通俗的话讲,就是王晓京私自用了张铁军的创意。

  北京金水桥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 张铁军:2004年3月,第27期中演月讯上,他也发表他的一些言论,如何命名调查,我看了以后我就特别生气,这个东西不是你王晓京的东西,是我张铁军传达给你的呀。

  解说:当然,此事的另一位当事人王晓京也有自己的想法。

  北京世纪星碟公司总经理 王晓京:我2001年十二乐坊就成立了,你为什么2004年才拿出这东西到法院去告。你觉得你好的话,你为什么不去做。所以我觉得很可笑,他就是在炒做自己。

  解说:于是,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于今年公开审理此案。第一次开庭,法院并没有做出判决,而是将此案一分为二,决定将“女子十二乐坊”侵权,与整合报告侵权分开审理。

  主持人:法院最终决定对本案中的整合报告侵权进行审理。走上法庭是最终的解决途径,而我们最关心的是女子十二乐坊到底是谁一手创造的,原告张铁军又凭什么来证明王晓京是用了他的创意?现在大红大紫的女子十二乐坊与张铁军所说由他创意的中华女子乐坊到底有没有联系呢?

  创意来源之争

  解说:据原告张铁军说,他的中华女子乐坊创意早在1999年就已成形。由于当时金水桥文化艺术公司正在筹备一台演出,他便认识了星碟公司总经理王晓京。在接触中,王晓京对张铁军这个中华女子乐坊的创意十分感兴趣。

  北京金水桥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 张铁军:99年4月,中华女子乐坊就在桌面上放着,他们看到了说这个项目不错,我说好吧,你拿着这个东西咱们共同找个投资商,咱们成立个合作公司,完成这项工作。

  解说:但王晓军却对自己女子十二乐坊的创意动机有着另一番解释,在他看来,女子十二乐坊与张铁军的中华女子乐坊从创意的开始就没有任何关系。

  北京世纪星碟公司总经理 王晓京:我们完全就是做完全不一样的事情。我的动机,最重要的是99年跟2000年,北京的发起了一种叫新民乐运动,那么当时是在福建东南台有这么一个栏目,周播半小时,叫新民乐,当时我是关注这个栏目,每次都看。真正我想做这个十二乐坊是那个栏目,促使我做的这个事儿。他们不成功的地方在哪?我应该回避的东西在哪,是从这个节目,我才决定做这个节目的。

  主持人:张铁军状告王晓京可以说是有备而来,两人在创意初衷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后。张铁军又提出王晓京在一些操作策划的具体内容上对他的创意有所抄袭。最先提出的就是演奏团体的名称。

  “乐坊”二字哪里来

  解说:王晓京和张铁军两人虽然在创意来源这个问题上各执一词,但他们二人的创意名称确实十分相似。一个称作女子十二乐坊,一个名曰中华女子乐坊,“乐坊”一词便也成了两人争执的关键词语。在张铁军看来,“乐坊”一词正是王晓京抄袭他创意的证据。

  北京世纪星碟公司总经理 王晓京:乐坊这个词儿,星碟杂志送给媒体的和朋友的,为什么叫乐坊我们有个解释,因为一个搞音乐史,从这个音乐史当中我们了解到乐坊的来历,是从这个隋朝、唐朝前期就开始有了,教坊就是教音乐的地方,十二坊。然后在宫廷里表演的女艺人称为乐坊,我们查了一些音乐史,就这么定下来的。所以说我觉得乐坊这个词是我们的祖先给我们留下来的。在台湾、美国、日本啊,在80年代末期,就有类似的乐团,比如采风乐坊啊,神秘乐坊啊。早就有了。所以,我觉得张铁军这件事儿做得十分可笑。把他归为己有,我觉得是有点儿脸皮太厚了,我现在都不敢说乐坊是我独创的。

  北京金水桥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 张铁军:记者们可以去查辞典,任何一本辞典里是没有这个词的,在1998年,我们起草这个女子十二乐坊的时候,乐坊二字,孙乐兵张铁军楚智成钱永生,我们还进行过争论,乐坊二字我们的定位就是创造一个女子音乐制作工厂。

  主持人:“乐坊”一词到底从何而来,这恐怕要音乐方面学者或专家才能说得清楚。原被告二人的创意中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演奏组合全部由女性组成。在这一点上,两人有没有沟通过呢?

  为何选用娘子军

  解说:除了“乐坊”这一元素,两人的创意中都提出演奏团体的成员必须由女性组成,并且都把单一性别这一特点作为创意的核心体现在了演奏团体的名称上。从女子十二乐坊演出所表现的时尚流行的风格来看,全部启用女演员确实是个聪明的主意。这点与张铁军的中华女子乐坊是否一致呢?我们在他的办公室里看到了中华女子乐坊最初的风格设计图。

  北京金水桥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 张铁军:中华之韵,它也是提现了中华五千年的古老文明和现代女性的艺术魅力,这个女的是现在女性,她坐在一个宝殿上,这个宝殿是大门敞开,向世界展示我么现在的女性,你看服装服饰这是中国女性贤淑之美的一种体现,这个设计思想就是这样的。

  解说:但张铁军的这种说法并不能得到王晓京的认同。据王晓京说,张铁军打算全部启用女演员的原因根本不是表现中国女性的贤淑之美,而是另有原因,而正是这个原因让他彻底打消了采纳张铁军创意的想法。

  北京世纪星碟公司总经理 王晓京:他的策划方案里面一直没有提到音乐,他只是谈什么呢,我成立这个乐团的目的是公关。为什么要公关呢?公关是拉钱,拉来钱他去完成其它的比如电视剧啊,纪录片啊,这样的项目。始终从头到尾没有音乐,而且他那个策划,根本就不成为他的东西,因为建国以来,哪个乐团都是可以拉一个小乐队的,一个民族小乐团。变成年轻的女孩,因为他要拿年轻的女孩做公关。写得很清楚,不做商业演出,不做唱片,完全跟我们不一样,只是表演传统的民乐。招商引资去完成他别的策划。

  主持人:女子十二乐坊的成功,离不开前期完善的策划整合方案。这分报告也就是策划人创意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想理清整件事情的头绪,必须要明确该方案最初到底出自谁手。

  谁先做了整合报告

  解说:除了对以上三点创意元素的争论,本案关注的焦点问题落在了整合报告上。张铁军到底有没有把整合报告交到王晓京的手里,王晓京的整合报告是基于张铁军的创意基础还是另起炉灶呢?

  北京金水桥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 张铁军:我跟他谈得很深,他也非常感兴趣。这样就写了一个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公司的一个整合报告,拿着这个报告和策划文案招商引资找合作来共同完成这个方案。这是在99年6月25日,送到保利大厦611房间。

  解说:对于张铁军的这种说法,王晓京非常直接地表示了不赞同。

  北京世纪星碟公司总经理 王晓京:完全是胡说八道,我就没拿过他的东西,我对他那个策划就不感兴趣,我拿他那个干什么。我就觉得他说这个很可笑。出来一个什么整合报告,他当时就两页纸一个策划,根本就没有整合报告。

  主持人:同样一个问题,在原告和被告两方却总是得到截然不同的答案。原告一方一直后悔自己当初没有和被告一方签订协议,但被告却始终表示自己对原告的中华女子乐坊根本就不感兴趣,所以也就谈不上抄袭。而原告却从被告所提交的整合报告中发现了一个小小的错误,原告认为错误虽小,却是自己的有利证据。

  两份报告是否雷同

  北京金水桥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 张铁军:我们策划文案当中,有一个东西,感官,感观,我们写了一个别字,而他们也写了这个别字。

  解说:这样一个别字是否能够成为被告抄袭原告整合报告的证据,被告的律师认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被告律师 郑光远:感官具体是哪个官,任何都会写的一个白字。仅仅依照这一个字,就认为是抄袭,恐怕我觉得很牵强。

  解说:除了一个笔误的别字,原告张铁军还提出,被告女子十二乐坊整报告与自己的中华女之乐坊整合报告有多处雷同的地方。比如,名称相似,都是民乐表演,都是女子组合等等。而被告的律师对这种说法提出了异议。

  被告律师 郑光远:通过比对我们发现,在这两份文件没有任何雷同的地方。关于乐器在这些方面的一致并不是雷同、抄袭,任何一个致力于民族音乐的人,把中西方音乐的组合都是良好的愿望,把这个说成是抄袭的话,是牵强附会的。

  解说:但在原告律师看来,这不过是被告在为自己的抄袭行为找借口

  原告律师 蕺羽:作为文案他的独创性,我觉得自己个人智力成果确实是一个文字作品,我们在本案中所讲的文案是一个商业计划书,就是说只要是找到投资人,那么按照这个文案去实施就一定可以操作了。抄袭也不可能完全一样 主要的东西是一致的就构成侵权了。从十二个女子的定位,从演出的计划从他的出碟啊海外市场啊,完全都是一样的,当然对于乐器的配置,王晓京有一些变化,但是这个变化不足以说明他自己的创作,是在实施上的一个改动。

  解说:虽然原被告双方在是否抄袭整合报告的问题上争执不下,但一个客观的事实是——女子十二乐坊在王晓京的运作下已经有了相当的成就,报告中的创意与想法已经被王晓京付诸行动。在王晓京的手里,不仅有一个整合报告,还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女子十二乐坊。于是被告的律师提出,只有付诸实施的策划案才算是成功的策划案。

  被告律师 郑光远:作为策划本身,应该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如果不具有可实施性的话,这个策划本身是失败的,是不能称其为是一个策划。根据我们的常识判断他不可能被实施。从他的公司的组成形式和股权结构,到公司的名称,都不可能我们现在的法律所许可,所以我们认为他的整合报告是不可能被实施的。不可实施的整合报告,他人所实施的也不可能是他的整合报告。

  主持人:由于女子十二乐坊是炙手可热的演出组合,所以从张铁军提出“侵权”一事起,很多人就认为他的起诉有炒作之嫌。尤其是他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更让人对他起诉的动机产生了怀疑。

  诉讼请求是否在炒作

  解说:除了以上两方激烈争论的内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成了本案被关注的热点问题。原告张铁军要求王晓京经济赔偿的金额居然是43块2毛7。这个数字缘何而来呢?据张张铁军讲,他是在2004年的3月第27期的中演月讯上看到一篇采访王晓京文章,才认定王晓京侵犯了他的权益,他选择这样一个特别是数字作为赔偿金额是有其特殊意义的。但这样的诉讼请求也引来了“是否在炒作”的责问。

  北京金水桥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 张铁军:如果是炒作的情况下,也是一个广而告之的概念,通过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大家,一定要吸取我们经验教训,不要把事情做完以后,到法院再说。我们在这之前互相有一个约定。 关于43块2毛7,是要让王晓军记住一个事件,告诉他要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人。要说炒作那就炒作吧,让我们大家完善一下法律知识,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让我们大家共同遵守法律,使我们大家共同进步。

  解说:那种此种性质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被告律师对此予以否认并认定这个43块2毛7的数额纯属是原告方的炒作行为。

  被告律师 郑光远:43.27的数额,这个数额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的,对于法律而言不能以象征性的数字来提起他的诉讼请求。应当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我们认为比较,说得严重一点比较荒谬。那么根据这个数额,包括案外人的录音,综合推断我们认为原告的诉讼行为有炒做之嫌。对司法活动的不尊重。

  主持人:在这期节目即将完成时,我们从朝阳法院方面得到消息——“女子十二乐坊”整合报告侵权案已经有了结果——最终,被告王晓军胜诉,法院也驳回了原告张铁军43块2毛7 的诉讼请求。但有了结果并不等于已经结束,本案作为一个比较有影响的策划侵权案,将会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原告律师 蕺羽:创意对于实施来讲是一个基础,成功因素占有很大的因素……如何组合到一起,用什么人来演绎,那么这个创意是很成功的,那么策划人是要有意识,交给他来实施的,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起码要有一个书面的协议,协议书这样的,可能就不会象现在产生这么大的争议。

  解说:有人站出来为策划案打官司,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渐增强,当然在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更要积极做好保护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也是一个空白。

  原告律师 蕺羽:只有改编权啊汇编权啊,但是实施上却没有立法,所以在本案中,之所以这类案件这么少,策划文案的纠纷这么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社会人员来讲也没有这个意识。可能侵权的现象就产生的比较多。并不是没有。只是提到法院的比较少。

  解说:这个案子的公正审理,是对我国法律的空白的补充,同时也是对国家立法的推动。那么本案的结果又对原被告双方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让我们欣慰的是,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依然对中国民乐的推广充满了信心。

  解说:在本案审理的同时,原告张铁军正在策划一个名为“十八雄风鼓乐”的演奏组合,打算把陕北的威风锣鼓以商业化的运作方式推向市场。而星碟公司的总经理王晓京有了女子十二乐坊的成功经验,决定套用十二乐坊的概念着手组建新的演奏组合。其一,由十几岁女孩组成少女十二乐坊;其二,是少数民族乐器的组合:半打玫瑰,走得自然还是时尚路线,打得依然是美女牌。

  北京世纪星碟公司总经理 王晓京:我们又推出一个新的品牌,半打玫瑰,六个人已经挑选完了,马上就推出了。

  主持人:女子十二乐坊的成功得益于它所包含的时尚元素,更得益于它首先瞄准海外市场的宣传策略,而这两点成功因素确实与星碟公司总经理王晓京的一步步精心策划脱不开关系。虽然原告张铁军的创意确实与女子十二乐坊有相同元素,但最终把创意付诸行动并取得成功的人毕竟是王晓京,相信王晓京的胜诉也是基于这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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