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制播报专题 > 正文

爱子被打成精神病 母亲为儿子十年艰辛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1:01 法制播报

  俗话说“儿行千里母担忧”,母亲为了孩子,有时候可以说是不惜一切代价。在安徽省淮南市就有这样一个老太太,为了失踪的儿子,她整整奔走了十个年头;因为老人失踪的儿子,安徽省、淮南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多次派人阅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专门派人下来调查。究竟在这位老人以及她的孩子身上,发生了什么样事情?还是先来看看今天的124热线。以下是《法制播报》节目实录:

  解说:眼前这位老人名叫王洪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人。老人手里拿着的这张照片,是她失踪已经十多年的小儿子姚云全。老人说,儿子是因为患上了精神病才失踪的,而导致儿子姚云全生病的原因,正是邻居家的那一棵葡萄树。

  受害人姚云全的姐姐:当时葡萄树种在这个地方,是个圆的,搞的那个(砖)砌的圆池子。

  解说:十年前的那棵葡萄树,是老人的隔壁邻居生昌元一家人种的。老人说,因为邻居家的葡萄架就搭在自家的房顶上,所以每年葡萄成熟的时候,邻居一家人,总是踏上自家的房顶勾葡萄。1992年的一天,两家人为一棵葡萄树而淤积的矛盾终于爆发。

  受害人姚云全的母亲 王洪兰老人:我儿子去生昌元家,给他的父母跪下来,求他们把这棵葡萄树移栽或者去掉。生昌元的二姐华子,把他(姚云全)拖出来。

  解说:论理不成,反而被骂,姚云全一气之下,跑回家里拿了一把菜刀就要出去砍树。

  受害人姚云全的母亲 王洪兰老人:树砍了大半个的时候生昌元就来了,拿了一块砖头握在手心里。

  解说:王洪兰老人说,邻居生昌元出来后,上前就对儿子姚云全一顿拳打脚踢。接下来发生的事,让王洪兰老人至令回忆起来,都觉得害怕。

  受害人姚云全的母亲 王洪兰老人:拿了一块砖头握在手心里,人家从外面看不见(砖头),以为让手打的,实际上手里拿的有砖头。对头砸的,拍这个顶门心。打了以后又撵到院子里,拽着头发往墙上撞。

  解说:老人说,儿子姚云全遭受一顿爆打之后,生昌元这才放了手。然而就在姚云全被打之后的当天晚上,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受害人姚云全的母亲 王洪兰老人:儿子刚回来家,就精神失常了。在屋里砸烂了录音机,电视机。

  解说:第二天一大早,老人很快赶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与此同时,老人还来到了合肥市精神病医院,要求对姚云全的病情作全面检查。

  受害人姚云全的姐姐:我觉得他(生昌元)应该关进牢房,他把好好的一个人打成这个样子,打成重伤。打成了精神病

  解说:为了验证老人的说法,记者来到邻居生昌元的家,然而生昌元的家却早已是人去楼空。

  记者:他家多长时间没人了?

  邻居:好长时间。

  记者:你们知道打架的事吗?

  邻居:不知道。

  解说:由于生昌元一家人已经离开了居住地,记者也无法得知案发当时的细节。据王洪兰老人说,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对于这件事,只作一般治安事件就给处理了。而打人者生昌元,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也就在这时候,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对姚云全的病情作出了鉴定结论,姚云全患上了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老人决定去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讨个说法。

  安徽省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副书记 苗新华:双方打架,造成了王洪兰的儿子姚云全,形成了精神病,这个事实都存在。

  解说:根据医院的鉴定结论,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姚云全得了“偏执型精神病”是事实,并且“被打”是他患病的诱发因素,但是,确定姚云全患上的这种“偏执型精神病”,在刑法上究竟属于轻伤还是重伤,检察机关却犯了难。

  安徽省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芮红军:这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从现在的法律规定来看,既不是重伤也不是轻伤,

  主持人:在我国刑法所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我们看到,只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才被视为重伤的一种情况,“器质性精神障碍”也就是指,人的颅脑遭受机械损伤后,导致的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而引发的功能性精神障碍。比如象脑震荡,神经性痴呆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自然不属于这个范畴。这样一来,姚云全被打之后所患的精神病也就不在刑法所界定的范围。要求追究打人者生昌元的刑事责任,自然也就不能成立。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一件突如其来的事深深刺痛了老人的心。

  受害人姚云全的母亲 王洪兰老人:2002年5月1号下午3点40,(姚云全)上厕所一直就没有回来。

  受害人姚云全的姐姐:特别是我在路上看到那些有精神病的人,或者是有残疾的人,当时我就想我弟现在不知是死是活。

  解说:原来自从姚云全被打之后,他的精神就完全失去正常,一次外出之后便再没有回来。在经历了失子之痛后,老人把诉状递交到了淮南市级人民检察院。然而,老人听到的依然是同一个答复——无法追究生昌元的刑事责任。

  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院长 聂炳信:请示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又请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检察院,基于这种“偏执型精神病”不宜做刑事案件来处理。

  解说:淮南市检察院指出,从医学角度来分析“偏执型精神病”,其发病机理复杂,强烈的精神刺激(被打)是一种诱发因素;人体自身精神分裂症的复发,也会导致精神残疾。也就是说,本案中姚云全得病与其被打,是否有直接原因,检察院不能断定。

  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院长 聂炳信:(王洪兰)她非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们执法要有依据。

  解说:既然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偏执型精神病”的伤残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人要求追究打人者生昌元的刑事责任,自然就无法实现。那么,姚云全被打该由谁来负责?下一步老人又该怎么办呢?

  专家简介: 王晶 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副教授

  多年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在法医学鉴定方面有一定研究

  专家: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它应该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够不上刑事案件。

  专家:被害人或他的家属、法庭监护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打人者),治安处罚、拘留半个月、可以罚金、罚款,都可以。但是你要他负刑事责任,被判刑这恐怕不行。

  “偏执型精神病”的病理究竟如何?

  解说:偏执型精神病从临床表现,就是对问题认知,跟事实产生极大的偏差。严重的会产生幻听,幻视,他完全是自己的一种心理或精神的一种病变。有没有遗传,个人这个气质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个体的生存环境,都有关系。致病机理大部分是源于自身的,而不是他人强加的,他人强加的只是一个诱导因素。 发病当中可能有个诱导因素。比如挨打,强烈的精神刺激,还有环境比较压抑呀,这些都有可能。

  打人者为何不负刑事责任?

  解说:从国家颁布的重伤标准和轻伤标准里,考虑到它的致病机理和表现形式,没有把他列到重伤和轻伤。生昌元打他,存不存在必然联系呢?我们认为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或者必然的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仅仅是生昌元打他是一个“诱因”。我们国家刑法的一个原则就是罪刑法定。那么既然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既不是重伤又不是轻伤,要生昌元负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没有依据的

  124热线提示:

  1、对于邻居生昌元打架伤人的事实,王洪兰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在刑事不能处罚的情况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生昌元一定处罚。

  2、同时该案件可以作为民事案件来处理,王洪兰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身体损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主持人:刑事责任,是国家运用强制机关对犯罪分子所采取的最严厉的惩处。对于本案这种情况,尽管打人者生昌元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王红兰老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生昌元予以罚款或者拘留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另外一个方面,如果生昌元的伤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身体损伤,以及给受害者家人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王红兰老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生昌元予以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