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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播报:12-4热线周末特刊法律援助专集之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2:10 法制播报

  法制播报:12-4热线周末特刊法律援助专集之四

  主持人:又到了124周日特别节目时间了,在今天的节目里,我们先给大家介绍一组发生在大家身边的法制小新闻。有句老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亡羊补牢还算为时不晚,话虽这么说,但有些过错改了也就罢了,有些过错兴许就能让人别扭一辈子。

  标题:结婚证变成离婚证

  解说:前些天,重庆市的一对新人高高兴兴来到巴南区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不料两人回到家中仔细欣赏证书时却发现二人领到的竟然是“离婚证”。工作人员一个小小的疏忽,把一对新人的好心情彻底搅和了。不过这对新人不妨换个脑筋想——不是还有一句老话叫“好事多磨”嘛。

  标题:机场边烤肉摊阻碍交通

  解说:千万不能小看芝麻大点的小事。前几天广州白云机场附近的一个烤肉摊阻碍了交通,保安员要求摊主搬离,不料摊主却带领70多名男子气势汹汹暴打3名保安员。直到60余名防暴警察荷枪实弹赶到现场事态才算平息,旁边看热闹的群众还以为是在拍电影。

  谁在路上给我打了针

  主持人:说起拍电影,最近给我们124打来法律咨询电话的一位观众,非常气愤向我们述说了自己的一段离奇遭遇,真的就像是电影一样。 在讲述这个离奇事件前,我们不妨先来观赏一下电影中的一个片段,也好有个对比。(电影《没完没了》傅彪被刘威扮演的大夫当作神经病用电棍击倒。)

  主持人:看过这个片段之后,我们大家都会一笑了知。但是,如果主角是您,您会怎么样呢?我猜想您肯定是笑不出来的。从没有过精神病史,却被医护人员当作精神病人当街强行注射镇静剂,还被送进了精神病房,此等境遇竟然是自己妻子一手“安排”的,这简直就像一个出色编剧的精心安排!然而这样的事儿却真的被西安的王先生给碰上了。

  解说:9月3日上午9时许,西安市西飞铝业公司的工人王先生刚从前进西路陈家村口一公厕出来,就听见自己的妻子吴某在一旁喊:“就是他,就是他!”接着他就被四五个人包抄强行按倒在地。

  当事人王志华:我从厕所一出来,看到两个好像穿白大褂的我也没记清两个还是三个穿白大褂的,咱也没注意,没注意数,数那个人数,还有几个人,另外还有几个人,把我压倒。

  解说:王先生的同事陈师傅闻声出来赶忙上前制止。

  同事陈师傅:在我的制止下,他们才放手,然后就起来。我说你们凭啥给人家打针,应该是到我这聊天来了,坐一坐,喝茶,你们随便给人家打针,是咋回事?

  解说:打过针后没多久,镇静剂就开始在王先生体内起反应了。

  当事人王志华:陈师傅说我给你倒杯水去,我说不行了,我说现在难受的很,头晕。陈师傅说我给你倒杯水,我说你赶紧给我家打个电话。

  解说:进屋后的陈师傅赶紧给王先生的继母打了个电话。可是,当他端着水出来时,王先生已被抬上了吴女士叫来的出租车。不久,因药物作用昏迷过去的王先生,被妻子送到了西安一家医院的精神卫生中心。

  出诊护士:他到了医院以后,我们马上把床铺好,让他先卧床休息,我们马上就对他的血压等进行测量。

  解说:就这样,精神方面无任何异常的王先生躺在了本应是精神病人躺的病床上。从没有过精神病史,却被医护人员当作精神病人当街强行注射镇静剂,还被送进了精神病房,对于当时打针的理由,出诊的护士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出诊护士:我们打针什么还是有根据的,而且也是在他爱人多次来咨询,来叙述病情。不是说我们在路边随随便便见到一个人就想给他打一针。他爱人只要说,我们就打一针。她没有叫我们出诊,我们是不会打的。

  解说:最终,直到下午四点的时候,在王先生家人、单位领导及同事共同作证王先生从没有过精神病史的,并且每天都在正常上班之后,他才得以离开精神卫生中心的病房。

  主持人:俗话说,夫妻没有隔夜仇,那么,妻子为何要这样做呢?据了解,王先生和吴女士去年10月1日结的婚。但是,婚后没几个月就经常发生争执吵闹。王先生想既然合不来就离婚算了,今年5月,他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但因吴女士不同意,法院也让他6个月后再说,就这样妻子竟然想出了这样的办法来整治他。王先生觉得吴女士和医院的行为对自己都造成了伤害,希望通过法律讨回个公道。为了王先生的事情,我们特地咨询了证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律师:采取这种极端的手段把她先生送到精神病院,对她先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样作为他妻子来说,她的过错非常明显,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说王先生想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话,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他的妻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医院来说,实际上王先生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

  可以向医院提起侵权之诉,另一种选择,可以向医院提起违约之诉,如果说提起侵权之诉,王先生的要求应该是要求承担一些精神损失,还有如果生命健康受到损害了,可以要求院方给予治疗。

  谁链接了我的网站

  主持人:给病人打针要当然要事先了解病人的病情,那么用手机上网是不是要事先争得网站的同意呢?是否具备上网功能如今已经成了给手机划分档次的标准。手机上网随时随地,不受环境限制,确实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不少方便。不过这样的方便却引来了官司。2004年11月2日某公众咨询有限公司就因为一台能上网的手机,和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解说:今年4月多普达公司推出了一款被称为“电脑手机”的产品,厂家设置了一个快捷键,可以通过点击电视台网站欣赏央视上传到网站上的节目。

  解说:这样的设置,也许是手机厂家为凸显手机强大的视频功能,但与中央电视台签属过一份享有《中央台节目在电信领域中专用使用权合同》的央视公众咨询公司却不是这么认为,央视公众认为多普达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链接央视节目,侵犯其权益。被告却律师提出了对方上诉理由并不充分。

  辩护律师:我们认为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对方的依据都没有站住脚。从商标上没有任何协议和授权。行使权力的应该是中央电视台,没有转让许可和授权的协议,没办法依据商标法提取诉讼。

  主持人:严格的讲多普达公司这款手机属于是电脑手机。电脑手机看的是互联网上的内容,电视手机是依据电视机的原理,接收电视信号,看的是电视上的内容。电脑手机上网收费,电视手机看电视不收费。那么,链接电视台视频网址,到底算不算侵权行为呢?

  解说:想想看如果一个普通用户为方便自己使用,把网址找到录入,然后上网把这个地址放到储存夹储存起来,是不会有人告他侵权的,多普达公司认为自己只是代替用户存储了一个网址,到底算不算侵权行为那就有待商榷了。

  北京天宁律师所律师 郑光远:我让你享有了更多的客户和点击率,这对你是一个贡献,现在你又让我对你进行赔偿的话,本身是相矛盾的。

  解说:这样听来,多普达公司不但没有侵权,反而似乎是替别人免费作了广告。专家指出,国外对于这种链接网站的处理方法是要提前商量。

  北京天宁律师所律师 郑光远:在国外网站一般都有明示,同不同意让别人链接,他们在链接的时候也会考虑这一点。

  解说:在法庭上,原告方要求多普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在对于到底是谁有权利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问题上,专家为我们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专家:我们认为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对方的依据都可能没有站住脚。在商标权这和中央电视台没有任何的相关的协议或授权,行使权力的人也应该是中央电视台,央视公众公司他和中央电视台之间没有有关商标使用的转让许可或者授权的这样的相关的文件或者是协议,他就不能独立的依照商标法规定的权力去提起诉讼。

  主持人:说起打官司呀,我要下面要说的这个官司打的确实有点可笑。几天前,北京市工商局扣留了一批含有敌敌畏的火腿肠,而经销商却以火腿肠中的敌敌畏含量未超过国家标准而将市工商局告上法庭。最终,本案以经销商败诉告终。虽然其中的法律程序老百姓不能一一明了,但最简单的一个常识是所有人都知道的,那就是火腿肠里根本就不该有敌敌畏!而经销商原本理亏竟然还把市工商局告上法庭,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标题:无照商贩妨害公务

  解说:近日,海淀区城管队员在处罚无照商贩时,遭两位无照商贩的暴力袭击。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们用来袭击城管人员的武器竟然是自己贩卖的西瓜。真是又心疼城管队员又心疼西瓜,虽然西瓜不是凶器,但是海淀检察院认为,两位无照摊贩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标题:不爱说话的律师

  解说:好事可以多磨,可是麻烦事也多磨就有点招架不住了。最近北京一位姓索的先生便打了一场麻烦套麻烦的官司。索先生的第一场官司不幸败诉,于是他便把代理律师所属的事务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的代理律师出庭3小时只说了两句话,直接致使其败诉。但法院以没有法定依据为由驳回了索先生要求事务所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不论索先生的要求是否合理,对律师行为的监督工作似乎一直是我们的薄弱环节。

  谁用了我的《圣泉传说》

  主持人:回到我们的124时间。《名牌》是一本瞄准成功人士的精品杂志,其隶属于实力强大的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对任何一个刚刚走出学校大门的毕业生来说,能有机会与这样一本杂志建立合作关系,无疑会在事业的开端为自己打下坚实的基础。刚从中央美院毕业的耿艺就得到了这样难得的机会,而让他感到遗憾的是,和《名牌》杂志的合作非但没有给他带来事业上的一帆风顺,甚至将自己的公司逼入了绝境。

  解说:这就是寅哲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首席摄影耿艺,他所谓的作品是什么样子,又是谁剥夺了他完成作品的机会呢? 这件事要从今年初说起,那时刚刚走出学校的耿艺,精心策划了一套以古西域王朝为题材的电影情节剧照,并把分镜头绘画稿寄给了《名牌》杂志社,可喜的是杂志社方面很快就给了耿艺答复。

  耿艺:3月15日,编辑给我打电话,说稿子通过没问题,关键是去新疆拍片子,编辑部这种约稿的形式南方报业做这事有点困难,你必须要跟一个企业联系到一块儿,由企业来投资,南方报业来推广,这样比较好。

  解说:与南方报业的合作机会是绝对不能错过的,于是耿艺与朋友一起为了这个作品注册了寅哲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由于该作品以西域风情为背景,以英雄人物为主人公,所以很快就得到了新疆伊力特股份有限公司的青睐,同意投资,并决定将这个故事作为该公司品牌酒的广告。耿艺的作品由此正式定名为《圣泉传说》。

  耿艺:我们在6月28日签订的合同意向,当时伊力特也害怕我们这套方案确定不下来,给别人做怎么办,我们就签定了一个版权的转让合同,转让金额是100万,确定我们这套方案一定给他,如果做,制作方肯定是我们,双方有个保险起见吧。

  解说:除了和新疆伊力特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意向,耿艺所在的寅哲影视策划有限公司还与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的《名牌》杂志社签定了协作出版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名牌》杂志社对《圣泉传说》的图片,底片等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寅哲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的允许不得转让给他方使用。不仅如此,在作品的策划案刚刚成形时,耿艺等创作者就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耿艺:我们在6月15日全部在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丰台区的公正处,整套方案做了公证和版权申请,全都批下来了,我们也有证书。

  解说:有了投资方,又有了一流的推广平台,耿艺觉得,他将会走上了一条平坦的创业道路。但事情却突然有了变数,在耿艺看来,这简直是晴天霹雳。

  耿艺:都已经各方面协调十分完善了,但是到了7月中下旬,因为我们一直在关注《名牌》 杂志,这时候我们的合伙人朋友在三联书店买到了这本杂志,7月份特刊叫思路重现,里面的名字叫思路重生,大概有20个p 20张照片,发现这就是我们策划方案,内容几乎没有区别。

  解说:通过对比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感受到,这套取名为思路重生的广告与耿艺的《圣泉传说》不论从构图,人物形象还是主题都着惊人的相似。只是画面上出现的商品变成了摩托罗拉手机。耿艺认为自己的策划案被《名牌》杂志剽窃了。

  耿艺:我们把全套的方案都寄给他(《名牌》)了,就等于他专卖给摩托罗拉了,就是合作方出现问题,至于出现什么什么问题,我不知道,那就请他们去解释了,总之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

  解说:根据寅哲公司与新疆伊力特公司所签定的合同,如果《圣泉传说》策划案被泄露,双方所签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寅哲公司将不会拿到新疆伊力特公司的投资,不仅如此,耿艺等人的前期投入也将全部付诸东流。对一个刚刚开始创业的年轻团队来说,这样的打击意味着什么可想而知。

  耿艺:为了拍这套片子呢,我们买了世界上最好的设备,比如闪灯,成套的哈素相机,摄影器材,我们为此还付出了办公设备,注册公司。

  解说:在几次与《名牌》杂志交涉未得到明确的答复后,耿艺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被告方分别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名牌》杂志社,摩托罗拉(中国)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出售7月份《名牌》杂志的北京三联韬奋图书中心。

  律师:7月份我们看到《名牌》杂志刊登了一个摩托罗拉的手机大片广告,当中所表现的创作思路和主题都和原告的创作思路,主题有着惊人的一致性,从这个角度,被告侵犯或剽窃了(原告的)思路和内涵,侵犯了原稿的权利。

  解说:寅哲公司之所以上诉的另一个原因是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被告方之一摩托罗拉(中国)技术有限公司知道这个方案的最初作者是他们,而非《名牌》杂志社。抛开感性的因素不谈,寅哲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对本案做出了理智的分析。

  律师:从7月份的《名牌》摩托罗拉的广告大片中可以看出原告的思路被泄露了,导致原告和新疆伊力特股份有限公司版权转让合同不能生效,给原告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主持人:刚刚创业就遇到这样的挫折,简直就像在寒冬腊月被泼了一盆冷水。那么《名牌》杂志的行为是否算是侵权,在整件事情中,《名牌》杂志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我们的节目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1异地汇款离奇失踪

  主持人:已经注册的策划案能被人剽窃了去,好端端的五万块钱也能不翼而飞。现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手续是越来越简便了,办理一次异地汇款业务也就是几分钟的事情。但简便并不等于万无一失。最近,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李女士就为了5万元的异地汇款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西客站支行告上了法庭。据李女士讲,2002年4月3日她在该支行下属的甘家口储蓄所为远在沈阳老家的弟弟汇去了50000元人民币。而两年后,也就是2004年,当她要求弟弟还款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解说:弟弟表示从没有收到过什么汇款。李女士一听就懵了,找到了银行,银行却时一口咬定从没有这笔异地汇款记载,那么异地汇款的办理程序应该是怎么样一个流程呢,在法庭上,当日为李女士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对此做出了解释。

  银行工作人员:经过应该是,她填写凭条,然后是我来操作,应该换一个人来复核,最后才能完成这笔汇款 ,应该就由客户把详细的凭条都填完以后,汇完款以后由银行给你一联客户留存的汇款条。

  解说:看来客户留存的汇款凭条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李女士在法庭上出示了两张凭条,一张是没有出现问题的汇款凭条,上面有一枚三角形的章印;另一张是出现问题的5万元凭条,上面则有一枚方形的章印。李女士认为,两枚印章的不同说明了银行在工作中存在失误,致使她的汇款丢失。但银行方面对此却有不同解释。

  银行负责人:三角章证明客户取完钱以后办理相关转账业务,这笔钱要转到别的账户上去,方章证明是现金业务,就是她是办理了取现业务。

  主持人:根据李女士出示的证据:银行辩护律师提出,通过复查储蓄单据中的证章,李女士于2001年11月办理的业务为异地汇款,银行加盖的是三角形的转讫章,而李女士提供的另一张2002年4月的单据中,加盖的是取款使用的方形现讫章。两章不同说明了李女士在2001年至2002年间,在甘家口储蓄所办理了两笔不同性质的存储业务。同时也证明李女士于2002年4月已经办理了支取5万元现金的业务,而没有在甘家口储蓄所处办理过汇款业务,因此被告办理汇款业务的事实是不存在的。

  解说:银行根据当日的单据判断,那消失的5万元应该是李女士自己取走了;而李女士则坚持说5万元自己并没有取走而是汇给了老家的弟弟。为此李女士的律师提出可以查看银行录像。

  律师:在庭审中,这个我们在向法庭提出申请调取证据的时候,调取一下当时的录像证据,但被告告之录像带只能保存一个月,我们觉得这个规定是很不合法的,特别不合理。

  解说:对于银行无法出示当时录像资料这一问题,银行也有自己的一番解释。

  银行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发过一个文件,银行的录像资料保留期限是一个月以上,我们完全按照公安局的规定来做的,北京市所有金融机构都是一个月。

  解说:不论银行录像资料只保留一个月的规定是否合理,李女士在时隔两年后才发现5万元钱不翼而飞确实有些晚了。

  主持人:想理清两年前的一笔糊涂账不是一件容易事,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中。银行储户孰是孰非就姑且不论了,给电视机前的您提个醒,自己的勤苦钱,别太粗心大意了。按照规定,汇款业务必须由两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但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当时是否是两位员工给李女士办理的汇款业务,银行方面始终没能做出明确的答复。还是那句老话,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细致那么一点点,得省多少麻烦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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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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