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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冤死爱妻向恶警讨公道 获32万元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2:49 民主与法制时报

  云南省一位青年农民,为给外出打工惨遭警察殴打致死的爱妻讨一个说法,历时三年,举债数万元,八方奔走上访,饱受冷漠训斥,终于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重视,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的亲自督办下,公安队伍的两个败类被送进了监狱,珙县公安局

  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于2004年12月8日给予了受害者亲属327000多元的国
家赔偿。

  否认卖淫良家妇女遭打致死

  2001年4月27日晚上10时许,四川省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2号包厢内一阵猛烈的捶门声把睡得迷迷糊糊的打工妹陶先碧惊醒了,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急忙一骨碌翻身爬起,穿上衣服过去开门。门刚一打开,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带着民警吴凯、治安联防队员赵正林、李大光立刻冲了进来,把茫然不知所措的陶先碧推出了房间。

  邓增伟随即冲进隔壁的3号包间,在小床底下发现一个光着身子的男人:珙县某厂的车间副主任罗兴民(化名)。

  尽管陶先碧回过神来后再三向邓增伟等人申明,说她从云南威信县老家来金山庄歌舞厅打工,坐了七八个小时的汽车,当天下午6时过才到珙泉镇,由于晕车,没吃晚饭就睡了,什么也没干,金山庄歌舞厅老板娘赵正香也证明陶先碧讲的是事实,然而,陶先碧还是以涉嫌卖淫,被邓增伟等人强行带回珙泉镇派出所留置盘查。

  4月28日下午,经邓增伟安排,珙泉镇派出所民警张勇和治安联防队员陈永春讯问陶先碧,邓增伟和李大光讯问罗兴民。陶先碧和罗兴民被同时带进两间紧挨着的办公室。

  时年31岁的陶先碧结婚已经十年,生有廖明伟、廖杰明两个儿子和廖咏梅一个女儿,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经人介绍来几百里外的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打工,谁知道刚到歌舞厅几个小时,还没上班,就被抓去,强迫她承认卖淫。陶先碧连呼冤枉,坚决否认,于是,惨绝人寰的刑讯逼供便不幸地降临到了她的头上——

  据陈永春的交待材料称:“陶先碧被带进办公室后,我问她头晚是否和罗兴民发生性关系,陶先碧称她刚从云南来,晕车,一直没有吃饭,没有和罗兴民发生性关系。这时,在隔壁办公室审讯罗兴民的邓增伟走进来告诉我们‘罗兴民都承认了’。他接着讯问陶先碧,但陶先碧仍然否认和罗兴民发生性关系。于是,邓增伟带头殴打陶先碧,赵正林和张勇见状,也用警棍殴打陶先碧,我因受不了陶先碧的惨叫声,去了其他办公室,但陶先碧的惨叫声一直没停止。当我再回到办公室时,刚好看见赵正林用脚猛踢陶先碧,陶先碧被踢倒在地,发出‘咚’的声音,很响。”

  罗兴民回忆说:“当时,隔壁办公室不断传来那女子(陶先碧)的惨叫声,我这边听得一清二楚。其间,参与讯问我的一名执法人员出去一趟回来后对我说‘那个女子(陶先碧)都承认了,你还不老实’,说着就打了我两个耳光……”

  曾在现场亲眼目睹陶先碧被殴打的原珙泉镇派出所民警陈万强说:“那天下午(2001年4月28日),我到民警张勇的办公室办事,刚好看见赵正林在用脚乱踢陶先碧。陶先碧本来是站在办公桌面前的,被赵正林踢中后站立不稳,便用手撑着办公桌,没有撑稳,摔倒在地上,响声很大。陶先碧摔倒后,赵正林又用脚乱踢她的身子,当时在场的陈永春都看见了的。”

  邓增伟、赵正林、张勇打累了,见实在从陶先碧嘴里问不出任何“有用”的东西,临近下班时间,才若无其事地锁上办公室门,扬长而去。

  第二天上午,一整夜为陶先碧提心吊胆的赵正香接到珙泉镇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要她准备150元钱,连同陶先碧的换洗衣服一起送往派出所。

  赵正香不敢有丝毫怠慢,带着金山庄歌舞厅的人员火速赶到珙泉派出所,看见陶先碧面无血色,奄奄一息地蜷缩在值班室的一张长椅子上。赵正香吓得不轻,担心闹出人命,忙向邓增伟请求保释陶先碧,送她进医院治疗。邓增伟犹豫片刻,勉强同意。

  赵正香赶紧和与她一起去的金山庄歌舞厅人员把昏迷不醒的陶先碧抱出珙泉镇派出所,抱上一辆人力三轮车。陶先碧突然“哇”地一声吐出大量的黄水,同时,下身开始不停地流血,直到送上病床仍然血流不止。妇产科医生起初怀疑是流产所致,但经过检查,发现陶先碧已做了结扎手术,遂排除了流产的可能性。

  在抢救过程中,陶先碧曾短暂清醒,她艰涩地睁开眼睛,挣扎着用微弱的声音告诉守在她身边的人,她是被派出所的人打的,打她的人有3个,她被打的原因是她不承认自己卖淫。

  由于伤势过重,当晚10时左右,陶先碧经抢救无效死亡。

  陶先碧死后不久,赵正香接到了自称是珙泉镇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告诉说:“陶先碧死了,有些话你要多‘包涵’,你为陶先碧付的医药费拿到派出所来报账就是,以后你的歌舞厅我们晓得关照你的……”

  接到这个电话,赵正香惊出了一身冷汗,询问是不是需要马上通知陶先碧的丈夫廖泽文,对方叫赵正香少管闲事,说他们晓得通知。

  欲掩真相公安局不顾信誉

  正在老家打工的青年农民廖泽文意外地接到珙县珙泉镇派出所打来的长途电话,告诉说陶先碧已经死亡,要他尽快前去珙泉镇处理后事。

  犹如晴空响起炸雷,廖泽文被震得险些昏倒,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几天前,陶先碧才依依不舍地离开他和三个孩子,怎么说死就死了呢?廖泽文泪如泉涌,哽咽着想问个明白,电话却已挂断。

  廖泽文来不及多想,向亲朋好友借了一些钱,带着两个儿子,立即奔向车站,坐上了开往四川省珙县的长途客车。

  几经辗转,心急如焚的廖泽文和两个孩子赶到珙泉镇时,已经是当天深夜。找到珙县公安局,廖泽文迫不及待地追问他妻子陶先碧死亡的原因,一名民警板着脸告诉他,4月27日晚上,珙泉镇派出所清查文化、娱乐场所,查到金山庄歌舞厅,怀疑陶先碧卖淫,在派出所审讯她时,第一次昏过去,第二次又昏过去,送到医院,第二天就突然死了。

  卖淫?突然就死了?不可能,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廖泽文摇着头,喃喃自语道,他和陶先碧结婚以来,俩人连脸都没红过一次,感情一直很好,他相信陶先碧的品质,决不会为了钱背叛他而卖淫,他了解陶先碧的身体状况,不相信她会无缘无故突然死亡。廖泽文据理争辩,要求对陶先碧进行尸检,找出死亡原因。法医告诉廖泽文,陶先碧的尸体解剖了,是由于贫血和脑溢血导致的死亡。廖泽文一怔,陶先碧没有贫血,也没高血压呀!他要求见陶先碧的尸体,民警以天太晚拒绝,又说尸体快腐烂了,必须尽快火化。廖泽文急了,要求将陶先碧的尸体再放一天,等陶先碧的亲人从云南老家赶来见上最后一面再火化,公安局表示同意。

  廖泽文越想越困惑,从公安局出来,他直奔火葬场,希望看看陶先碧的尸体,火葬场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陶先碧的尸体已经按照公安局的要求火化了。

  明明说好第二天再火化,公安局为什么不守信用,种种迹象说明这其中一定有猫腻,廖泽文恨得攥紧拳头,发誓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弄清陶先碧的真正死因。

  5月下旬,廖泽文安顿好三个孩子,前往四川省省会成都市打工,由此踏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6月18日,廖泽文和他的叔子梁少云、姑父李登云一起将《请求立案侦查陶先碧死亡一案的申请书》递交到四川省省级有关部门,随后由于家里有事返回威信县扎西镇。回家后,廖泽文多次打电话向有关省级部门询问案子,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都是说正在调查,要他耐心等待。7月上旬,廖泽文来到宜宾,将《请求立案侦查陶先碧死亡一案的申请书》交给了宜宾市有关部门。10月初,廖泽文又一次去往成都,找到省有关部门信访办,信访办叫他找信访处,信访处叫他找督查队,他找到督查队后,督查队倒是收下了材料,可三周后却告诉他,说陶先碧这案子复杂,叫他直接找领导。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搪塞的情况,廖泽文遇到过多次。更让他气愤的是当他拿着《请求立案侦查陶先碧死亡一案的申请书》找到一个有关部门时,该部门竟以“证据不足,请拿出有力举报证据”为由予以拒绝。廖泽文无奈地说,有关部门你推我,我推你,推来推去,他都不知道究竟该找谁才管用了。

  两年多时间过去,为替妻子讨一个说法,廖泽文欠下了亲朋好友数万元债务,数十次往返奔波在老家和珙县、宜宾、成都之间,人瘦了一大圈。

  一些好心人劝廖泽文,说现在这个社会,谁不知道“大盖帽”不好惹,何况邓增伟的父亲还是珙县公安局副局长!谁不知道某些公安人员把刑讯逼供作为“看家本领、家常便饭”!你廖泽文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既无钱又无权,谁会理睬你?还是别再劳神费力了,自认倒霉算啦!

  然而,更多有法律意识的人却鼓励廖泽文千万不能放弃,要坚持上访,说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遵循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准则,无论是谁,只要犯了法,都应该受到制裁,要相信陶先碧这件案子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

  2003年6月,抱着“破釜沉舟”的信念,廖泽文不远数千里去到北京,经熟人介绍进了一家家具厂打工,他决定一边打工挣钱供养孩子上学,一边到中央有关部门上访,没有结果就一直留在北京,持之以恒地申诉。

  7月的一天,廖泽文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请求立案侦查陶先碧死亡一案的申请书》交给了值班室工作人员。

  7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将廖泽文递交的《请求立案侦查陶先碧死亡一案的申请书》等有关材料转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亲自督促宜宾市检察院查办此案。

  宜宾市检察院于2003年12月5日决定以涉嫌“暴力取证”对珙泉镇派出所立案侦查。宜宾市检察院和珙县检察院于2003年12月中旬将邓增伟和赵正林依法逮捕。

  明镜高悬两名恶警获罪入狱

  2004年4月28日,备受各种媒体关注的“良家妇女卖淫案”在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正林使用暴力手段逼取口供,主观上虽然没有致死陶先碧的故意,但有伤害陶先碧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邓增伟作为派出所分管领导和直接查办陶先碧、罗兴民涉嫌卖淫嫖娼案件的负责人,在讯问过程中首先殴打陶先碧,起了不良示范作用,对赵正林实施殴打行为虽然不知情,但事后返回现场时看见陶先碧躺在沙发上,身体有不适反应,没有引起注意和重视,对于陶先碧的死亡,被告人邓增伟主观上虽无故意,但有过失,与被告人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2004年5月20日,珙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下达了判决书: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原珙县珙泉镇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赵正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专程从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老家赶到珙县的廖泽文接到法院的判决书,不由得感慨万端,泪流满面:“我等待这一天足足等了三年多……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感谢陈文清检察长,感谢检察官……不然,我妻子陶先碧很可能将永远含冤九泉……”

  邓增伟、赵正林不服一审判决,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7月27日,珙县人民法院受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在珙县对赵正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邓增伟玩忽职守案进行终审宣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廖泽文依法向珙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其后,廖泽文与珙县公安局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2004年9月13日,廖泽文向珙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珙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365890元。

  2004年12月8日,珙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规定,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被告珙县公安局支付给原告廖泽文等6位近亲属陶先碧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80800元。

  二、被告珙县公安局支付给原告廖明伟等5人(抚养)生活费46686元(其中廖伟明6110元、廖建明7720元、廖咏梅9750元、陶其位10346元、胡其容12760元)。

  以上一至二项共合计327486元。

  三、(略)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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