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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宣科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4:30 民主与法制时报

  尊敬的宣科先生:

  您好!

  2004年的5月,丽江古城的纳西古乐台,我曾是您一名忠实的观众,聆听了向往的失传许久的“盛唐古乐”,并有幸和您以及几位年逾九旬的老乐师合了影,这是我一生中最为
难忘和值得品味的回忆。

  最近从媒体报道中获知您在“纳西古乐纠纷案”中获胜,并表示要继续追究央视名嘴王志“欺骗性采访”的法律责任;我首先为您的胜诉而感到高兴,毕竟这个社会中,把自己一生宝贵的时间献身于或许并不“热门”的艺术,已经是难能可贵了;而花费了如此之多的周折和精力挖掘民族文化的亮点,推动纳西古乐走出封闭的小城,把中国的传统艺术带向世界,更是让人钦佩。您维护“纳西古乐”和“宣科神话”的心情,就如同一位伟大的母亲呵护自己的孩子,这是人的天性,我可以理解;因为一个奉献了毕生精力所追求的目标,如果被轻易地否定了,岂不是给自己的人生抹黑?但是,您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我却不敢苟同,至少我认为您用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学术的争议,并不妥当。

  2003年10月15日《艺术评论》上刊登了由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常务副会长吴学源撰写的《“纳西古乐”到底是什么东西?》一文,对“纳西古乐”和“宣科神话”进行了分析和报道,并对纳西古乐能否作为纳西族文化遗产被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名录提出质疑;同时指出您所大力倡导和宣传的“纳西古乐”完全是商业炒作,有造假的嫌疑。

  这篇文章引起了您以及诸位纳西族乐师的愤慨,当然主要是您的愤慨,因为年逾九旬的老乐师可能并没有精力也没有兴趣关注这篇学术文章和喋喋不休的争论。可能您并不同意我把这篇文章称为学术文章,因为光从题目上看这是一篇充满挑衅意味和火药味的“檄文”,是向您发出的挑战;您一定仔细阅读了这篇挑战的文章。我也细致地拜读了,却发现这篇文章的字里行间都是问题的探讨,有论点有论据,并没有夹杂私愤和个人感情,并没有您所称的人身攻击。至于您指责《艺术评论》的“学霸行为”、“狗屁标准”,至少在这篇文章中我没有任何的收获。

  从您的著述和论文中,我也清楚地看到,从“纳西古乐”第一次出现在学术论文和报纸媒体上的时候,就有不少的争议,鼓励者有之,其中不乏政府官员、社会名流;批判者有之,认为“纳西古乐”有炒作和造假之嫌。尤其在“纳西古乐”申报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名录之后,这样的争论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批判的意见报道少,并不等于没有批判;质疑的声音鲜有耳闻,并不代表没有疑问。对于民族艺术中传统因子的发掘,我们必须有历史的责任感,既要勇于探索发现亮点和闪光点,也要实事求是,详加考证和研究,让真正的艺术大白于天下。但是,如果以“保护”为借口,而推脱考证、研究的重任和职责,可能就不妥当了。尤其对于要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名录的民间文化,把考证的工作做得更细一点,更扎实一点,可能就不仅仅是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负责了,而是对全世界负责了。

  几千年前,罗马人说,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讲的是万物之神和人间帝王各有分工,互不干扰。几千年后,我们对待争论是不是也应该有所区别?学术的归学术,世俗的归世俗。对于侵犯您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行为,我们鼓励并会永远支持您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正当的学术论争,采用这样的方式是不是适当呢?请您三思。

  法庭可以判断是非,但是法庭不能出真理,判决代替不了理性的分析。“纳西古乐”和“宣科神话”中的恩恩怨怨,可能法庭的判决并不能完全的涵盖,要让争论少一些甚至消失,完全依靠法律的力量可能无济于事,但是,您继续潜心地研究和考证,并提出更有力度的论据,可能更有利于证明“纳西古乐”确是盛唐古乐,“宣科神话”也不是“神话”。

  尊敬的宣科先生,作为您曾经的听众和读者,我衷心地祝福您和各位老乐师身体健康,正如您所说,平均一年去世一个半乐师是纳西民族和中华文化的损失;但是,我也更期待您在保持好心情和好身体的同时,更加潜心地考证“纳西古乐”,不仅用您雄辩的口才,更要用您扎实的研究,为“纳西古乐”正名,在民族文化史和世界文化史上争得一席之地。从这个层面上讲,状告《艺术评论》和央视名嘴王志,并不能有底气地说服学术界,也很难实现您的初衷,请您三思!

  顺祝:心情愉快,身体健康!

  您忠实的听众和读者胡健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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