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播报:22岁女婚托一周内诈骗数千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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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3:36 法制播报 | ||||||||
主持人:婚托的存在早就成了大家默认的事实,虽然我们总是在提醒,去婚介所征婚要留神再留神,可上当的人还是一个接一个。不过是骗子总会有露馅的一天,作婚托也会触犯法律。今年的1月31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就对一名女婚托进行了宣判。骗子虽是罪有应得但也让人痛惜,因为这骗子,只有22岁。以下为节目内容。 犯罪嫌疑人 周艳青:我认罪,希望政府、法官能宽大处理,没有什么说的了。
解说:在宣判中,22岁的周艳青只说了这样一句话,但我们也能从她无声的眼泪中体会到悔恨之情。犯罪嫌疑人周艳青本是北京某婚姻介绍所的员工,为了骗取经济利益,她假借交朋友的名义,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向被害人汪先生骗取了4千余元的财物。至于她骗取钱财的手段,法官说,婚托的伎俩大多都是相同的。 法官:以借钱的名义,我现在暂时是,不管是手头没钱呀,或是急需用钱呀,不方便,再一个就以此来考验对方的感情,你对我是不是想继续交往,是不是对我感情是真挚的,那就通过你是不是肯为我花钱来考验。 解说:除次以外,法官还想提醒大家,目前很多婚姻介绍所对征婚者提供资料的并不作核实,这也给了婚托以可乘之机。看来杜绝婚托,不光是征婚者要提高警惕,婚姻介绍所也应该负起点责任来。 主持人:您说年纪轻轻的一个女孩子干点什么不好,偏要去做婚托去骗人呢?骗了人家的感情已经是说不过去了,骗钱可就要触犯法律了,其实,我们也要劝劝那些急着找伴侣的人们,一辈子的大事靠的是缘分,不是花点钱就能解决的。什么事都可以急着点,唯有这缘分的事您呀只有再等等了。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