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洗头妹身患性病仍卖淫 被判传播性病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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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1:57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昨日上午,杭州首例传播性病罪在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洗头妹”陈青(化名)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尚未满十八周岁的陈青来自江西,初中读了两年就辍学出来闯世界,先后在嘉兴、杭州等地打工。去年初,陈青到机场路附近一家洗头房上班。然而没过多久,陈青就感到身体出现了异常,下身经常疼痛,后到医院检查,得知其得了尖锐湿疣、淋病等性病,医生还告
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陈青在与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通讯员 江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