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不慎失身于人 不满警方宽待疑犯愤而出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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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7:41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彭惠和叶莲是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某学校学生,均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不慎失身于他人,又不满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的处理结果,她们偷偷离家出走,幸好被家长发现及时,才没有酿成更大后果。现在,如何给嫌疑人的行为定性并作出处理,成为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共同关注的问题。 不慎失身
彭惠和叶莲分别出生于1991年9月12日、1992年4月4日,两人和家住康熙岭镇的某单位退休职工吴某的孙女是好朋友,经常在一起玩。吴某不时叫彭惠和叶莲到他家去跟其孙女玩。 今年春节过后的一天,彭惠的一个表哥意外地发现,吴某带着彭、叶二人在钦南区黄屋屯镇出现,形迹很是可疑,遂把此事告诉了彭父。当晚,彭父询问彭惠,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彭惠告诉父亲,去年9月的一天中午,吴某把她叫到家里,用力撕掉她的衣服,强行奸淫了她。 事后,吴某威胁她,不准告诉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人,“否则,我先杀你,再杀你家人”。叶莲与她有着同样的遭遇,而且受辱的时间更早。 吴某每次叫她们出去供他享乐时,两个女孩慑于吴的恐吓,从来不敢有何异议。 今年2月18日,彭、叶两人的家长一起到钦州市公安局康熙岭派出所报案,要求严惩吴某。派出所民警迅速传讯了吴某,经查实,吴某除了自己与彭、叶屡次发生过性行为之外,还利用周末时间,经常把她们带到黄屋屯镇、钦州市区等地,介绍给曾某、盘某、巫某、郑某、苏某等人淫乐,他则向这些人收取“中介费”。 离家出走 2月20日,康熙岭派出所对吴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令彭、叶两家感到意外的是,吴某仅被关押了一个晚上就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放了出来。接着,随后被拘留的曾某、盘某、巫某也一一恢复了自由,而郑某、苏某至今尚未受到任何处理。彭、叶两家人多次向康熙岭派出所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目前还不能认定吴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彭、叶两家感到非常不满。 此事在当地传开后,康熙岭镇居民议论纷纷,彭惠、叶莲两个女孩在人前人后都抬不起头。3月6日上午11时,彭惠偷偷拿了家里的2500元钱,叶莲给家里留下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丢光了你们的面子……不用找我……”之后两人结伴离家出走。 看到叶莲的留言条后,彭、叶两家立即动员亲友在康熙岭镇和钦州市区附近寻找两个女孩的下落。3月7日晚8时许,彭、叶两家亲友四处出动,终于在钦州市东风市场旁找到了两个神情憔悴的女孩。 不是强奸? 3月7日下午,康熙岭派出所副所长曾世烈就此案件向记者作了解释。他说,他们把吴某送往看守所时,查出吴某患有肺结核,根据有关规定,肺结核患者是不能关在看守所的,所以就改为取保候审。在给吴某的行为定性时,公安机关内部曾认真讨论过,也与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交换了意见,他们认为不能以强奸罪来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分析,目前的证据不能表明吴某知道彭惠和叶莲未满14周岁,也不能说明吴某采取了暴力手段,因此很难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另外,根据该所的调查,彭惠和叶莲也接受了吴某、曾某等人的钱物。 曾世烈说,对首要分子吴某,该所初步定性为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正在准备材料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对曾某、盘某、巫某、郑某、苏某等人的行为,则定性为嫖娼,该所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前3人进行了罚款和拘留。后两人听到风声后逃走了,该所目前已进行布控,一旦发现将立即抓获归案。新桂网-南国早报见习记者黄家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