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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市民被判有罪 要求恢复名誉却无人过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01:47 辽沈晚报
无辜市民被判有罪要求恢复名誉却无人过问(图)

无辜的李艳娇突然犯了“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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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22日,沈阳市东陵区白塔镇白塔寺村的李艳娇一家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这一天她收到属地派出所民警送来的大东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中称,因为故意伤害罪李艳娇被判管制两年。令李家人和周围同事不解的是,在判决书所称的刑拘时间里李艳娇还在单位上班。为了洗清这无辜的罪名讨要说法,她和丈夫走上了维权之路。令她始料未及的是,虽然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均承认真正的罪犯另有其人,他们“安错了人”,但李艳娇提出恢复名誉的正常要求至今无人过问。用李艳娇的话说,在警察送来判决书时,她已
经替真正的罪犯背了一年多的罪名,而如果没有司法机关的更正,她今后可能会遭到更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在昨日一整天采访中,大东区公检法部门对李的要求依旧没有明确说法。

  无辜的李艳娇

  突然犯了“故意伤害罪”

  李艳娇,1974年出生,家住沈阳市东陵区白塔镇白塔寺村181号,如今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她工作一直勤勤恳恳。昨日上午,当事人李艳娇称,自己无辜蒙冤替人背罪的经历让她经历了一场噩梦,至今心有余悸。

  2004年11月22日,李艳娇家所属的白塔派出所民警佟明刚找到了李家,佟出示了一份大东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对其执行大东法院(2003)大刑初字第60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称,2003年8月12日,李艳娇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同人发生纠纷,将一名曹姓女子打成轻伤,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两年。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对李艳娇和丈夫田先生来说如同晴天霹雳。

  令李艳娇不解的是,在判决书中所称的案发时间和刑拘时间内,自己当时还在单位上班,这一切都有同事和单位的出勤记录作证,况且她也根本不认识曹某等人。这个突如其来的判决简直像天上掉下来的一样,令人难以置信。李艳娇和丈夫田先生认为,自己一定是被冤枉了。

  然而派出所民警解释说,从法律上讲,判决书上的被告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都是李艳娇无疑,这份判决是生效的,这也意味着李艳娇是罪犯。田先生告诉民警,自己和妻子李艳娇一直在岳母家居住,当地居委会和妻子单位都可以做证实。但最后派出所还是要求由李艳娇户口所在地的村干部为其做担保。

  三个司法部门

  没人说清是谁办案时出的差错

  为了洗清不白之冤,11月24日,田先生首先来到了大东区检察院讨说法。主办此案的张姓检察官接待了田先生。据田先生称,他首先拿出了妻子李艳娇的身份证,让张看看照片上的人是不是他所提审过的被告人。张看后称,在他的印象中,身份证上的人不是他所提审的那个“李艳娇”。随后他让田先生回家等电话,会有人协调这件事。

  回家后不久,田就接到了主审此案的大东区法院法官刘晓强的电话。刘在电话中解释,“派出所不是去抓你爱人李艳娇,而是在执行案件”,并再三强调这件事情和他没关系。当晚,刘晓强又打来电话称,这件事的确是搞错了,“李艳娇”另有其人,不是田的妻子,需要改一下作个更正。田当即提出,因为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此案的所有卷宗里,记录的都是妻子李艳娇的名字和家庭住址,因此田出具了书面材料说明。

  在一番努力后,很快有大东区检察院主管起诉的检察长、大东区公安局一位科长和大东区法院刑庭庭长等人来到李艳娇家。这些人解释说,沈阳市目前有86个叫“李艳娇”的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在核对身份证时,错看了一行造成的。这些人称,真正的被告人也叫李艳娇,不过是1975年8月13日生的,家住浑南新区(原东陵区)古城子镇古城子村966号。但当询问是谁办案时出的差错时,这些人并没有回答。

  2004年12月10日,刘法官将一份刑事裁定书送到了白塔派出所。上面对被告人的出生时间、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作了更正。此后当田又数次找到刘法官时,刘都称,这件事情和他没有关系,但是他可以从中进行协调。12月28日,刘询问田有什么要求,田先生提出,要求撤销判决、恢复名誉、相关责任人赔礼道歉,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2005年1月12日,田在法院看到了裁决书,但是法院只是让田看了一眼并拒绝田将裁决书拿走。田称,1月21日,大东区法院一位负责人接待他时称,“你想想后果,你告我奉陪,最后判不还是法院判吗,你要多少钱,我赔你。”

  田先生称,让他气愤的是,这份判决书在一年多以前就已到了白塔派出所,但是派出所不知为何没有告知和传唤妻子,如果不是佟警官负责,他和妻子很可能仍蒙在鼓里。另外田先生表示,目前,所有司法机关的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起诉书等手续上都是妻子的记录,根本没有更正撤销。直到今日,田先生已经数次找到了主管此案的司法部门,但是对于田先生的到来,这些人或是闭口不谈,或是将责任一股脑推到了一旁。

  白塔民警

  出这种错“简直难以想象”

  昨日上午,记者以李艳娇丈夫同事的身份陪同他辗转于主办此案的司法部门。在东陵区白塔派出所,刚一报上“李艳娇”的名字,几位民警便点头表示知晓此事。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私下称,对于发生在田先生妻子身上这件“冤案”,他们都表示同情。

  据他们介绍,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会多次提审案犯,对于家庭住址和姓名等信息是绝对不能出错的。他们认为,这件案子从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到检察院起诉,直到最后法院形成判决,这其中都有询问核实案犯身份、住址的环节,但最后竟一致认定白塔镇的李艳娇是被告人,这种事情会发生,简直难以想象。然而对于为何一年多以后才告之白塔李艳娇管制决定,当初经办此案的当事民警是谁时,民警们均称不知。

  “李艳娇”一案的发案地归属大东区公安分局红旗派出所管辖,在李艳娇打伤人后,红旗派出所接手此案,但是为何会导致家住东陵区白塔镇的李艳娇无辜被牵连?当记者陪同田来到该派出所时,一个民警称,他要先向领导汇报,当他再次回来后又称领导在开会,并让田回去等电话。田告诉记者,这一次要比上一次强多了,那次整个派出所里根本没人理他。

  在大东区法院,主管此案的刘小强法官称,领导一直在开会,估计会很晚,他让田回去等电话,而对于答复田提出的要求,刘小强称,领导不在,他一个人不好接待和回答问题。

  在大东区检察院,记者询问经办此案的张姓检察官,提审李艳娇时是否询问过李的家庭住址时,张回答称,他的工作很多,自己也记不清了。张表示,这件案子肯定会有个说法,出现差错的办案人员也会有个说法。在谈话中,他再三“开导”田,说这件事情还要去找法院才行。

  真正的被告李艳娇

  笔录时曾亲口叙述自己的家庭住址

  只是因为姓名相同,办案人员的差错导致了无辜的李艳娇身背罪名一年多时间。那么此案件中那个真正的被告李艳娇是否知晓出现问题的原因呢?在已经划归浑南新区管辖的古城子镇古城子村里,记者找到了真正的案件被告李艳娇,提起那段往事,这个李艳娇也显得很气愤。据她介绍,2003年8月12日,搞个体批发生意的她无意中将一路人撞伤,在医院里先行垫付了一千元钱后,又打电话叫丈夫再送些钱来。然而被害人的两个孙女曹某等二人认为李艳娇可能要跑,便和她发生纠纷进而厮打在一起。混乱中,她失手将被害人曹某的耳膜打成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而她的伤痕经鉴定则为轻微伤。2003年9月12日,她被大东区公安分局红旗派出所刑拘,7天后,经大东区检察院批准被取保候审。后经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两年。

  李艳娇称,她是事后才知道原来判决书上的地址弄错了,并且还安错了人。当问及是否是她故意将自己说成是东陵区白塔镇白塔寺村的李艳娇时,李艳娇称,这决不可能,因为在警方为她做笔录的时候,她亲口叙述的家庭住址是古城子镇古城子村,这绝对不会错。

  一位律师称,从这起案子看,实际被执行刑罚的李艳娇没有错,但是从公安机关到审查、审判机关全都存在工作失误,把罪名错安在另一个“李艳娇”头上。这种失误,当事人有权利申请要求整个过程的司法部门特别是审判机关改正并申请经济和精神赔偿。

  这位律师说,从我国现行法律看,很难将这种失误定性为“错案”,那么我们可以通过这起案件思考,涉及这起案件的办案人员为什么都没有发现错误呢?原因在哪里? 明星记者栾俊学 特别记者温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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