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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探寻云南福建两地人口贩卖问题现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7:54 南方周末
记者暗访探寻云南福建两地人口贩卖问题现状

  2005年4月2日下午2时,4岁的小何秒被人拐走,焦急的父母、亲友在云南昆明街头四处展示寻人启事  本报记者 王轶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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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探寻云南福建两地人口贩卖问题现状

福建的山格村一度有很多人家买了小孩,其中大部分小孩是从云南来的 本报记者 曹勇/摄


记者暗访探寻云南福建两地人口贩卖问题现状

福建的买主与孩子依依不舍


记者暗访探寻云南福建两地人口贩卖问题现状

找回孩子的父亲


  □本报记者 曹勇 □实习生 饶德宏

  流向和解救:千里追寻被拐幼童  

  1月20日,本报刊出《云南:艰难反击贩童黑帮》系列报道,应读者要求,本报记者再次赶赴幼童购买地、卖出地调查,关注被拐幼童的去向以及他们被解救后的命运

  注重打击拐孩子的同时,还须注重打击买孩子的人群及其中介。而艰难的重拳打拐之后,如何面对已经成功解救的孩子,又是经常让各方感到力不从心的难题

  3月下旬起,在云、闽警方的帮助下,本报记者奔赴福建泉州,调查购买婴幼童的诱因与现状。

  这里被视为一块购买婴幼童的难啃的“硬骨头”,警方为此作了艰辛的努力。

  寻找小李升

  雨横风狂,凄清的山村小路上走来一群撑着雨伞、背着书包的农家孩童。他们中的某个、或者某几个,小小的身影后是否有一串悲惨的、也许他自己并不知道的故事?

  这里是山格村,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长坑乡下辖的一个有着7000人口的大山村。3月28日,记者在这个闽南山村苦苦追寻一个答案:是否有外地孩童被拐卖到这里。

  两年前,一个悲伤的父亲带着同样的问题奔走在这条山路上。他是云南人李启方,在昆明打拼而顾不上照看儿子。4岁半的儿子李升在2002年4月的一天被人贩子偷走,他发疯似地寻找。后来他和警方合作,在离昆明100多公里的地方逮住了几名人贩子。人贩子交代,李启方的儿子已经被带到福建,去向就是山格村。

  李启方和几个丢失了孩子的亲朋一道,于次年6月来到安溪县。他先在长坑乡派出所很技巧地打听,除了得知当地几个人贩子的姓名之外别无所获,只好自己到山格村漫无目的地寻找。

  “那段时日我们饱受折磨。”李启方不堪回首地说,乡里没有住的地方,他们只能住在安溪县城,每天坐两个小时的车进入长坑乡,然后再走一个多小时进入山格村。他们语言不通,而且村民们对他们非常警惕,没有人愿意帮助他们。

  在山格村的一个角落(注:闽南通常称一些小地名为某某角落),他们发现了一些操着云南口音玩耍的小孩,喜出望外之后紧接着就失望了,里面没有他们要找的孩子。

  这个角落有四五十户人家,经过数天的探察,他们发现,有很多人家买了小孩,其中大部分小孩是从云南来的。“到处都有人监视我们,我们不敢跟村民说是来找孩子的,也不敢打听有关小孩的任何事情。”李启方说,转悠了十来天,既疲惫又害怕,只得带着悲伤绝望的心情返回昆明。

  后来李启方成了云南寻子联盟的发起人之一,再后来,有无数人沿着他当年的足迹来到山格村,结果都无功而返。

  受李启方之托,本报记者顺路打听李升的下落。

  走过一个又一个角落,记者没有发现操着云南口音的孩童,是因为下雨没有出来还是因为他们的口音已经改变?当记者犯险———事前有人警告,在山格村千万别打听有关买小孩的事,否则有被围殴的可能———向碰见的村民打听,结果,他们不是摇头说这里从来没有买小孩的事,就是反过来神色不善地盘问半天。

  下午3时,在坑源角落的一户邱姓人家,记者终于从几个围坐闲话的村民那里得到了实话:山格村确实有一批村民买过婴幼儿。

  曾经当过15组组长的邱平治说,村民们购买婴幼童时一个最“理直气壮”的理由是:“你要卖,我就能买,反正又不是我偷来、抢来的……”

  邱平治说,村民们心里这么想,嘴上可不这么说,一旦有人查问起来,他们会说这是抱养或者领养的,或者干脆就说是捡来的。

  记者进一步追问山格村购买婴幼童的数量及有关买主的情况,57岁的老邱和他的同伴再不肯说半个字,李升的下落自然也无法打听了。

  职业媒人牵线搭桥

  在警方的打击下,人贩子们收敛了许多。而在前些年,人贩子们异常活跃,他们甚至在一些集市上公开寻找买主。和卖方一样,买方的人贩子也形成了多极利益链。根据警方的调查,买方的利益链最多可达十几个环节,他们中有的能赚到一两万元,有的也许只能赚到50元钱。与其余环节不同,职业媒人为买方所独有的环节,大多数的交易,最后都通过职业媒人来完成。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位负责人说,在警方抓捕的人贩子中,有很多都是职业媒人。

  闽南地区多年来仍保留着一些古老的习俗,职业媒人就是其中之一。职业媒人最初是为婚姻牵线搭桥,从中可得到丰厚的报酬;职业媒人多为四五十岁以上的女人(大多是村妇),这些人走村串户,对各家的情况了如指掌。和计生人员一样,她们很清楚哪家的生育状况,也清楚他们是否有买一个男孩延续香火的需要。

  她们信息灵通,能说会道,具备作为人贩子和买主之间的桥梁的一切条件,久而久之,许多职业媒人转而成了人贩子和买主完成交易的最后一道环节。

  为了安全,人贩子和买主之间不希望和对方见面,对买主来说,还担心万一人贩子被警方拿获会吐出孩子的下落,因此买主常常不会在本村或者邻里的人贩子手中买婴幼儿,这就需要职业媒人来牵线搭桥了。

  职业媒人的获利方式是拿红包,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都要给红包,一次300元到500元不等。

  “市场”折射社会心理

  什么人会成为最后的买主?3月下旬至4月初,按照云南警方提供的一批名单,本报记者在泉州城区和晋江、安溪四处寻访,希图找到一些买主,但是未能如愿;在池店镇御辇村,记者被一些村民围住盘问,几乎难以脱身。

  4月3日,在晋江警方的协助下,记者终于在陈埭镇岸兜村找到了两名买主--眼见警方小心翼翼、颇费周折的举动,记者不由得感叹,乱七八糟的地形加上水泼不进的村民,难怪李启方们会在这里彷徨无计,难怪云南警方一提到这里便会大倒苦水。

  这里号称“中国鞋都”,遍地是鞋企,已找不到哪怕一丁点“村庄”的影子,许多村民摇身一变,成了鞋企老板或者出租房屋的食利者。

  村民林翠芳(注:根据警方要求化名)的家在一个极不易寻找的地方,高有三层,统共数十间房屋。林翠芳说,她家房屋仅简单的装修就花了31万元。林翠芳过去曾开过一家鞋厂,以她的话来说,“家中还算过得去”。

  林翠芳在2003年年中以16000元的价格从人贩子陈红柚、王顺琴手中买来一名男婴,据她说是为姐姐林美芳(化名)买来做孙子的。林美芳一家人目前移居香港,原有一个孙女,但总觉得不能延续烟火,就想方设法要得到一个男孩,希望将来也一并迁到香港,为自己养老送终,并继承产业。林翠芳当时将男婴寄养在泉州的老家,每月花1000多元雇请一个保姆伺候。到2003年底警方解救男婴时,林美芳已为此花了近10万元。

  村民丁富贵(化名)的家境就没有这么好了,靠着打杂、跑小海,年收入八九万元,在这里只能算中下水平。丁富贵已生有两个女儿。“要不是计划生育政策管着,他肯定还要生下去,直到生下一名男孩为止。”丁富贵的堂兄说,丁富贵不仅仅为了延续香火,没有男孩,他们夫妻在父母、乡邻面前抬不起头来,“我弟媳妇常常被老人埋怨,话说得很难听。”堂兄说,在和邻居吵架时,“没有儿子”便常常成为邻居攻击丁妻的武器,“一针见血”,丁妻“想计较可是没有本钱”,为此常感到自卑。2003年,夫妇俩终于花1800元从人贩子手中购得一名从云南拐卖来的、出生刚20多天的男婴。

  林、丁两家的情况很具代表性,不管穷或富,“延续香火”的传统思想是闽南成为一大买方的主要根源。那么,哪些人家需要“延续香火”呢?

  根据警方调查,这些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夫妻俩不能生育的,生了两个或者更多女儿而没有儿子的,家里太穷或者身有残疾娶不了老婆的,由于意外失去了亲生儿子的,等等。

  泉州市政府一位政策研究者说,与“延续香火”相伴的,是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闽南至今有个习俗,女儿出嫁时要陪非常丰厚的嫁妆,通常女方嫁妆至少是男方定亲彩礼的2至3倍。目前嫁妆的数目日益攀升,在农村,男方最穷的人家给定亲彩礼也要十几万元,这就意味着,女方至少得陪三四十万元的嫁妆。在一些经济富裕的地方,彩礼通常是一辆名车(奔驰、宝马)或者一幢别墅。在晋江,众所周知的最高彩礼达3000万元。因此,许多人便觉得女儿是“赔钱货”,生女便老大不高兴。

  一位研究人员说,在一些闽南人的观念中,购买一两个婴幼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以至有段时间,城里人购买婴幼童也成了一种“风”:要么出于攀比之心,“别人都在买,我也要买;若我不买,倒显得我家境寒酸”;要么出于一种“积阴功”的“善念”:相信收养一个婴幼童,便积了阴德,会荫庇全家或者自己的子女。

  一个疑问是,既然这里的人们如此看重男孩,为什么不像有些地方那样自己超生?记者调查的结果是,此路在包括闽南地区在内的福建省绝对行不通,买方群体形成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是:这里的计划生育措施非常到位。

  泉州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一位相关负责人说,泉州市上至市委,下至乡村,计划生育的落实是和“一把手”的政绩考核紧密挂钩的,从上到下制定了一套非常严密的措施,计生人员对管辖地居民的婚姻、生育情况监控得相当严密。对那些超生者,则施以重罚——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超生一胎者会施以全家上年总收入一倍以上的罚款(即收取“社会抚养金”),超生二三胎者则加重若干倍的处罚。在泉州,超生者的经济处罚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都有可能。

  地处泉州的华侨大学一位教授分析说,一方面有“传宗接代”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计划生育工作又抓得很严,所以那些希望有个儿子的人便只有买了。

  为什么惩罚买主难

  事情还不止于此,记者深入调查发现,推动买方群体形成的一个主要动力是“出口”比较畅。

  既然是当儿子,买的婴幼童便会给买主带来一系列的麻烦:诸如上学、就业、迁徙、置业、继承遗产等等。而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其户口的办理。

  按照规定,这些买来的婴幼童是不能上户口的,但是据泉州市公安局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买主们有的是办法“闯关”:其一,偷梁换柱。买来男婴后,若买主恰好在此前后生了女儿,则将买来的男婴报上户口,而亲生的女婴则不报。

  其二,弄虚作假,购买假出生证明、寻找假证人给买来的孩子上户口。

  其三,通过民政部门,以“收养”的名义办理户口。买主对外声称孩子是抱来的、别人送的,或者干脆就说捡来的,或者直接通过民政部门转一道手,要么买主作假手段高明,要么就是相关部门的某些人员和买主里应外合。

  根据报道,此种情况在泉州一些地方屡有发生。“这涉及贿赂及协同犯罪问题,应该由纪委、检察部门来调查处理,我们自身很难发现。”这位警方负责人说。

  第四,以黑户口的方式等待时机——五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国家为了准确统计人口,往往会对这些黑户口网开一面,买主只需花不多的代价就可以给买来的孩子上户口。

  除此之外,就打击拐卖来说,公安部门还面临诸多的困难(诸如体制、机构、经费、人手、善后以及战略等问题,本报曾于1月20日在《如何突破反拐困局》一文中做过报道)。其中,收买婴幼童的该不该受到打击?该受到何等的打击?

  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也属犯罪行为,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实际操作起来远不止这样简单。

  比如,司法部门对“收买”有一个解释,其中一条便是“故意收买,即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那么,如何区分买主是不是“故意”收买的呢?如果不是“故意”收买,是否意味着不构成犯罪呢?

  晋江公安局实际操作中还遇到一个问题,法律在规定收买儿童属犯罪行为同时,又规定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看收买人对被拐卖的儿童的态度。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在现实中发现,几乎没有虐待被买儿童、阻碍对其解救的。”泉州市公安局刑侦四大队队长吴小洪说,因此一般处理买主“以训诫、教育为主”。吴队长提供了一个数字,2001年以来,泉州市公安局一共对39名买主进行了处理。但是处理到什么程度、有没有人被判刑,吴队长说他并不知道。

  记者调查得到的情况跟吴队长所说吻合。事实上,绝大多数买主在买来的婴幼童身上不仅仅投入了金钱,还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情感。一名警察说,“他们真是把孩子当自己的儿子来养啊。”

  但是也有不同的声音说,这客观上纵容了买主,造成打击不力,甚至诱导更多的人收买婴幼童。事实上,买主们在警方前来解救婴幼童时,越来越不愿配合了,他们往往把孩子藏起来,或者缠着警察拿钱赎人。

  治拐尚须全国一盘棋

  泉州市公安局提供给本报记者几组数字:

  2001年,全市拐卖婴幼童案立案54起,破案37起;2002年立案84起,破案79起;2003年立案62起,破案55起;2004年立案40起,破案31起。而在更早的2000年,光破案就有300多起。

  泉州市公安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说,这说明历年来的打击收到了成效,案件在不断减少。

  但是一位知情人士说,这恰恰说明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因为就2001年以来全国总形势来看,拐卖婴幼童案件呈上升趋势。每年有多少名婴幼童被卖到福建,这立案、破案率,对有效遏制拐卖婴幼童有多大的作用还有疑问。

  据调查,除了以上种种原因,警方打击难还有一些技术原因。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建立DNA血样库的问题。

  苦于打拐过程的艰难以及解救成本的高昂,1999年全国打拐大行动后,公安部曾发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卖方地域和买方地域分别采集丢失孩子父母、不明来历孩童的血样,以建立DNA数据库。晋江市公安局一名警官说,这是件好事,体现了公安部从全局着眼、宏观协调统筹的战略眼光,但这个计划实施了几个月后黯然收场,因为当初没有想到全国需要抽取的血样有数十万人之多,前期组织的资金远远不够。

  和卖方地域云南一样,晋江等地警方从去年起已将目光转向多部门合作的探索,希图建立一个集公安、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套协调机制。“但是某一个地方搞也不行,必须全国一盘棋,才能收到成效。”一名警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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