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事主为逃避法院判决执行卖掉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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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8:14 央视《法治在线》 | ||||||||
央视《法治在线》播出《不履行判决,强制执行》,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对于法院的判决,当时任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毕。但是北京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为了逃避判决的执行,不仅千方百计地躲避执行法官,还把刚买不久的房子卖了。但是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使他仍然没能逃避执行判决的法律义务。
正文: 解说:几年前,家住北京郊区的赵大娘和老伴,跟小儿子一家住在一个院落当中,双方都拥有这套老房子的产权。后来,小儿子尹宝维对几间老房进行了翻修。但是,2002年的时候,房子拆迁,所得到的120万拆迁补偿款,全被小儿子尹宝维拿走了。 小儿子用部分拆迁款买了一套三居室,自己住了进去,却不对父母不管不顾。赵大娘和老伴只好到外地,跟女儿一家挤在一起。女儿一家生活也不宽裕,时常生病、生活陷入困境的赵大娘和老伴,就向小儿子讨要部分拆迁补偿款。但小儿子就是不给,无奈,老人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尹宝维还给父母应得的拆迁补偿款30万元。但是尹宝维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赵大娘只好向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儿子尹宝维还款。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尹宝维到处躲避,执行法官几次找他都扑了个空。根据规定,法官决定对其购买的一套三居室进行查封、扣押,进行拍卖后,将款项支付给赵大娘。 汪冬法官:依法查封、扣押并且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民诉法在执行这一篇中的明确规定,如果说被执行人不履行金钱给予的义务,法院就有权对他所拥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且拍卖。 但是,这时候,尹宝维前妻的妹妹祖彦慧,却对此向法院提出了异议,她说尹宝维已经把房子转让给了她,转让协议已经签定,房款也交给了尹宝维,因此房子已经不属于尹宝维,法院不能查封这套房产。对此,法院查明,房子虽然签订了转让协议,但过户手续一直还没有办理,法院因此驳回了祖彦慧的请求。 汪冬:现在虽然祖彦慧和尹宝维签定了转让协议,但是祖彦慧至今没有拿到产权证,也就是说房子并没有过户过到祖彦慧的名下,所以祖彦慧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来向法院主张这套房子的权利。 记者:房子实际上还在尹宝维的名下? 汪东;对。 但是,假如祖彦慧真的购买了被执行人尹宝维德这处房产,她该怎么办呢? 同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祖彦慧确实已经把钱付给尹宝维了,祖彦慧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她应该通过另外一个诉讼解决,也就是说她可以向法院起诉尹宝维,要求尹宝维把钱还给她。 记者:要求追偿?对,要求追偿。 连续向祖彦慧发出了两份通告,责令其搬出并腾空被查封的房子。但是祖彦慧拒绝搬出。日前,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查明祖彦慧还有其他房子居住之后,执行庭的法官决定对被查封的房屋,采取强制腾空的措施。 执行法官:今天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11号楼1703号(房屋)进行强制执行,你作为第三人,案外人,今天我们对你强制执行,如果你自行履行,你现在可以自己搬出去,如果你今天不主动履行,我们今天对你强制执行,你听明白了吗? 祖:我听明白了,那我们怎么着?我们搬哪儿去? 法官:你应该懂法律。请你自己履行,从现场出去,把你衣服带上。我们派车给你送到你婆婆那儿去。 祖:送到我婆婆那儿去干嘛? 法官:那有你的房子,你家在那儿,你家不在这儿,明白吗?这不是你的家。如果说我们怎么说你,我们会采取其他的措施,强制把你带离开现场。 但是无论法官怎么说,祖彦慧还是不履行腾房的义务,法官只好执行强制措施。 汪冬: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我们依法还要进行制裁,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法律上可以采取几种处罚的措施,有责令具结悔过,也可以罚款,也可以拘留。 祖:我不想出去。 法官:你就在这呆着? 祖:嗯。我就在这儿。 法官:你就想在这儿呆着?今天不行,今天就要把你请出去。 最终,被执行人还是被法官和法警请到了房子之外。随后,执行法官对这套房屋进行了腾空,更换了门锁,执行完了查封和扣押程序。 汪冬:今天我们把房子控制住以后,我们将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把这个房子先评估,评估完了以后拍卖。拍卖的款项我们用于案件的执行,也就是拿出30万,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发还给我们案件的申请人(赵大娘夫妇),如果还有剩余,就退回给案件的被执行人。 记者:老人的儿子(尹宝维)? 汪东:对。 在此我们还要提醒大家,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您可要注意。具体的期限是,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算起,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过了这个期限,您就不能在申请强制执行了。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