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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方制造冤案 目击证人嫌犯被屈打成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2:18 新民周刊

  只要警方在案侦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及时纠偏,这起冤案就不会发生。

  遗憾的是,一些警员采取了将错就错的做法,发现一个错误,不断用更多错误去遮掩,直接导致当事人入狱。

  撰稿/杨 江(记者) 王甘霖 摄影/杨 江

  两个“冤犯”

  又是一个儿童节,赖郁独自陪同5岁的儿子在公园玩了一整天。这个年纪的孩子,脸上总是写满阳光。赖郁特意向朋 友借了一台摄像机,记录儿子的每一个微笑。

  第二天,她带着这部摄像机到贵州省毕节监狱探视丈夫王涛。“我不希望儿子隔着铁窗见他的父亲。”赖郁说,“孩 子还不懂事理,我唯一的希望是,在他上学前,王涛能尽快洗脱冤屈,从监狱里出来。”

  2000年8月11日,王涛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毕节地区公安处(现为毕节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带走,那 一天,他的儿子出生刚满15天。

  赖郁到处打听,终于问到丈夫似乎与前一年在毕节发生的“9·29”伤害致人死亡案有关。她坚信丈夫很快就会被 释放,“命案发生当晚,王涛明明在家里睡觉。”

  可是,王涛自此再也没能回家。尽管连“9·29”案的主犯和目击证人都坚称王涛没有参与作案,他还是在2002 年3月5日,因故意伤害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5年来,孩子已经习惯了没有父亲的生活,赖郁说,他甚至不能明白“父亲”是什么概念。但身为人父的王涛心里却 是百感交集,对儿子的思念与日俱增。

  这一天,看着摄像机中欢腾的儿子,王涛笑着抹泪。

  肖卫东因同一起案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他的命运更令人唏嘘:在他的强烈要求下,妻子段葭终于在2004 年与他离婚。肖卫东要求离婚的理由是:“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我在服刑,妻子还年轻,不要耽误了她的青春。”

  段葭独身一人从毕节迁至贵阳。一日夫妻百日恩,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失声痛哭。她回忆,案发期间,她的腰椎盘突 出严重发作,睡觉时无法自己翻身,肖卫东每晚都在家里陪她。

  他们当时住在毕节建设银行宿舍,晚上12点过后,任何人进出宿舍都必须经过门卫,门卫也没有看到肖卫东出去过 。

  “他当时就在我身边。”段葭抹着眼泪,“与他毫无关连的杀人案怎么就扯到他身上了呢?”

  肖卫东今年36岁,他75岁的父亲和69岁的母亲头发全白了,几年来,两位老人一直在为肖卫东奔波诉冤。

  一次次喊冤却毫无结果,王涛、肖卫东的家庭渐渐被一股绝望的情绪笼罩。那起曾被列为“2000年贵州省十大重 点疑难信访案件”之首的“9·29”伤害致人死亡案因此至今仍备受争论。

  私人监狱

  “9·29”一案中的被害人名叫王中天,贵州省六盘水市人。1999年6月,毕节市群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贵阳分 公司经理肖海涛与王中天因购销焦炭发生欠款纠纷,肖海涛向毕节市公安局报案,称王中天涉嫌诈骗。

  同年6月18日,毕节市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在肖海涛的带引下,来到六盘水市将王中天抓获,并以涉嫌合同诈骗将其 刑事拘留。但在毕节市公安局对王中天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后,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但公安局并未释放王中天,而是将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监视人”为债主肖海涛,王中天的所有生活费则 由肖海涛承担。

  7月29日下午,肖海涛从看守所将王中天领走,秘密关押在毕节市洪山路贵州群立房开公司的一间周转房内,开始 了对王长达两个月的“监视居住”。

  案发6年后,赖郁带着记者来到这间周转房。这是一幢两层高的民房,坐落在毕节市区的一个山腰上,一条约200 米长的斜坡将民房与街道连接,一般人很难找到。

  肖海涛将王中天关进那间秘密“监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要回王欠他的30多万元钱,他数次要求王的家人还钱赎 人。

  秘密“监狱”共两层。当时,一名叫陈忠芬的妇女借住在二楼,王中天就被关在一楼。在秘密“监狱”旁边还住着一 个叫周文飞的妇女,肖海涛请周文飞每天给王中天做两顿饭,并将饭从窗口递给王中天。

  9月28日深夜,肖海涛带着几个人来到关押点,对王中天拳打脚踢后,要他给女儿王鹏打电话,让她想办法还钱。 但王鹏不忍心在电话中听父亲的惨叫声,就将电话挂了。

  根据毕节地区检察院的指控,肖海涛等人“对王中天一阵乱打”后,又“用砖头、木棒、钉锤等打击王中天的头、背 、腰、腹等部位”后,逃离了现场。

  邻居们夜里听到了王中天的惨叫声,第二天上午,他们发现王中天死在屋内,于是报警。而肖海涛得知王中天死亡的 消息后,在周世国、朱代龙、肖顺华等亲戚朋友和毕节市群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文忠的帮助下,迅速外逃。

  证人的描述

  在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毕节市公安局把王中天交给了债主肖海涛“监视居住”,这一做法被王中天 的家人认为是导致命案最终发生的前因。

  肖海涛一直潜逃,其他犯罪嫌疑人也一时不能锁定,而王中天的亲属又四处上访,要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并向公安 机关提出了索赔要求。为此,贵州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2000年贵州省十大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之首,并于2000年7 月由毕节地区公安处重新成立了“9·29”案专案组。

  记者了解,当时由毕节地区公安处处长朱世光(现已退休)任专案组组长,公安处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晋徽任副组长 ,并从毕节地区公安处刑警支队、毕节市公安刑警大队抽调了6名警察为专案组成员。

  陈忠芬和周文飞成为破案最为关键的两个目击证人。案发当晚,殴打王中天的凶手进入民房时,就是陈忠芬为他们打 开一楼过道铁门的。在她上楼后不久,就传来了王中天的惨叫。

  陈忠芬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陈述,9月28日晚11点左右,她听到楼下有人敲门后下楼打开铁门,看到3个人, 其中一个是早已认识的肖海涛,但另两个她却不认识。

  她如实向办案民警做了反映,并透露那两个人一个是瘦高个、戴着眼镜,另一个较胖。

  5年来,陈忠芬一直为此难以释怀。2005年6月17日,她在接受采访时说,她为自己的这句话一直十分内疚。 “就因为我的一句话,无辜的王涛和肖卫东被抓了进去。我早认识他们,那天晚上肖海涛带进去的两个人根本不是他们!”

  而另一位证人周文飞则向公安机关陈述,9月28日晚11点过后,她已经睡觉了,被外面的敲门声惊醒。她起床后 看见肖海涛等3人走进了关押王中天的房间,随后就听到了王中天持续的惨叫声。

  肖海涛3人打完王中天后准备离开时已是29日凌晨,周文飞拦住了他们,向肖海涛要王中天的生活费和她的工钱, 肖顺手从兜内掏出了200元钱给了她。

  周文飞同样证实,她只认识肖海涛,其他两人并不认识,但她对其他两人的相貌特征的描述与陈忠芬所述一样。

  案件“告破”

  专案组在2001年2月5日的《破案报告》中载明:“专案组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细心排查,一个叫肖卫东的男 子有重大嫌疑。2000年8月7日,在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的协助下,抓获了犯罪涉嫌人肖卫东等人,并押到黔西县看守所关 押审讯,审讯期间,另一犯罪嫌疑人王涛也逐渐暴露。2000年8月10日,专案组加大对肖卫东的审讯力度,并传唤了王 涛,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大量的证据下,两人初步交待了1999年9月29日晚与肖海涛,肖海波一起殴打致死王中天的犯 罪事实。” 然而,肖卫东、王涛的辩护律师却告诉记者,专案组所谓“抓获肖卫东和王涛”是不负责任地主观臆断 的。

  包括肖、王二人的家属在内,都这样推断:陈忠芬、周文飞所描述的另两个疑犯的特征为“一个高个子”、一个“戴 着眼镜”,王涛正是高个子,而肖卫东戴眼镜,同时他们又恰恰是肖海涛所在的毕节市群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因此被警方 锁定。

  赖郁补充说,肖海涛在贵阳分公司,肖卫东、王涛在毕节总部,他们并非上下属关系,也无任何亲缘关系,肖卫东及 王涛两人平素与肖海涛的交往也并不多。

  陈忠芬告诉记者,当专案组“抓获”肖卫东、王涛后再去询问她时,她明确回答:“肖卫东和王涛我都认识,但9月 28日晚那两人不是他们。”

  但肖卫东和王涛事实上又在经历了“强大的政策攻势”后认了罪。他们在后来的法庭陈述中控诉,专案组办案人员分 别对他们进行了连续7天7夜的的突审,以各种非常手段对他们进行了折磨,并用恐吓、殴打等方式对他们进行逼供、诱供。

  “我多次声明我没有参与犯罪,我连王中天是什么样的人都不知道,但是他们说,你皮又痒了……我熬不过,我说, 好,我承认……”肖卫东说。

  而王涛8月11日被抓,8月13日就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赖郁说:“我当时刚生小孩,王涛连续照顾 我半个月,本就没有好好休息,但是几班人马连续审讯,不许他睡觉,拿强光照他,蹲马步……还不给水喝,当时正值夏天, 王涛精神开始恍惚,熬不住就承认了。”

  王涛说,专案组还强迫他喝下52度的窖酒,“我从未参与犯罪,也未与被害人谋面,更没有到过犯罪现场,一切犯 罪情节都是在专案组提示、引诱、欺骗下完成的口头叙述,然后专案组再逼我复述,不符合的地方重新提示,等他们满意后才 让我签字画押,可悲的是,还要我最后承认并写上这一切都是在没有刑讯逼供下自愿坦白完成的笔录。”

  肖卫东后来做了这样的解释:当时实在熬不住,怕再受皮肉之苦,因此先按警方的意思供认罪行,他们说什么我就承 认什么,我想到法庭上再诉冤。

  肖卫东、王涛被抓一个多月后,主犯肖海涛也因被人举报,于2000年9月21日在黑龙江大庆市被抓获。

  于是,专案组就把“案件告破”的捷讯向贵州省公安厅做了汇报。贵州省公安厅还通过当地影响颇大的媒体上通报了 “今年我省十大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水落石出”,将“9·29”伤害致人死亡案列为“十大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之首进行了详 细通报。

  这家媒体称:“1999年9月29日00:30左右,与王中天有经济纠葛的肖海涛与另两名男子到王中天的监视 居住地,追讨被骗钱款时,将王中天殴打致死后潜逃……肖海涛交代了伙同肖卫东、王涛将王中天伤害致死的犯罪事实。”

  至此,“9·29”案得以告破,专案组相关人员也得到了表彰和嘉奖。

  谁是真凶?

  记者了解,在案件宣布“告破”前,首犯肖海涛曾交代:肖卫东、王涛并未参与作案,另两位作案者其实是他的弟弟 肖海波和肖海波的朋友肖岗。

  而肖海波、肖岗在肖海涛被抓获前后也的确分别被刑事拘留过。肖海波对自己和肖海涛、肖岗共同作案的事实供认不 讳,他也否认肖卫东、王涛参与了作案。

  肖卫东、王涛的辩护律师曾在肖岗被拘留前找到肖岗,肖岗承认他参与了作案。辩护律师于是劝肖岗去投案自首,不 要冤枉肖卫东、王涛两位无辜者。

  此外,专案组的侦查卷显示,肖岗在被拘留前第一次接受专案组传唤时,曾这样供述:“……大概11点过,我准备 睡了,肖海波打我的寻呼机我没有回电话。然后大概11点30分,肖海波又打电话来我家说他哥肖海涛来了,在地区商业局 对门(工会对门巷子里)吃烙烤,喊我过去,后来我一个人就去了……,大概1999年9月29日凌晨12点过我们吃完后 就分手了,我和肖海涛、肖海波就在工会门口打的回家,至洪山路交警队对门,肖海涛讲他要去看一个人,我们就下车了,我 们3人(肖海涛、肖海波和我)就从安全处旁边的巷子进去……”

  肖卫东、王涛的辩护律师在移动公司调查了肖海波的手机通话记录,在案发当晚,肖海波的确曾用手机两次拨打了肖 岗的寻呼机,并两次拨打了肖岗家里的电话,且时间与肖岗第一次供述时所述几乎完全吻合。

  肖岗做出了有罪供述的第二天被刑事拘留。但拘留期间,又突然翻供,称他第一次作有罪供述是因为毕节市群立房地 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文忠让他帮肖卫东、王涛顶罪,并称徐文忠许诺给他一套房子,如果工作没有了,就到群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班。

  专案组认可了肖岗的无罪供述,因此,在被拘留了一个月后,肖岗被释放。

  “肖岗不可能为肖卫东、王涛顶罪。”肖卫东、王涛的辩护律师分析,肖岗系大学文化,应该懂得将他人伤害致死将 面临怎样的罪刑。肖岗目前还在当地某机关单位正常上班,记者采访期间,因一直没能联系上肖岗,所以也无法向他核实相关 情况。

  肖海涛与肖海波后来又都在审讯期间供认肖卫东、王涛参与了作案,他们后来解释,因为受不了刑讯逼供,所以就按 警方的意思供认了,想到法庭上再为二人洗脱罪名。

  证据锁链

  2001年3月14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肖海涛、王涛、肖卫东、肖海波四人向毕节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徐文忠、周世国、朱代龙、肖顺华也因涉嫌包庇罪(帮助肖海涛逃跑)被起诉。

  《起诉书》认定,肖海涛、王涛、肖卫东、肖海波四人系同时到达案发地,然而目击证人陈忠芬和周文飞却都证实系 三人作案,参与作案的肖海涛和肖海波也都说只有三个人作案。

  那么结案时怎么又突然变成四个人?记者调查,陈忠芬数次接受专案组调查时均陈述,是肖海涛与另两个她不认识的 人作的案。

  但公安机关却认为陈忠芬在作伪证。2000年8月17日,专案组以涉嫌伪证罪将陈忠芬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批 捕,检察机关最后作了“做伪证成立,不予批捕”的决定,陈忠芬被拘留21天以后被释放。

  陈忠芬在接受采访时说,她被拘留后,案侦人员曾以不给吃饭、脚踢等方式迫使其指认肖卫东和王涛参与了作案。

  “我说那晚我看到的不是肖卫东与王涛,但警察说我做伪证,说肖卫东他们都承认了,我说,他们承认是他们的事, 我的确看到的不是他们。”

  陈忠芬说,为不遭受肉体折磨,她后来只得违心地在审讯人员事先写好的笔录上按上了手印。

  同样被拘留的证人还有付汉贵和谭召俊。

  毕节检察分院的《起诉书》载明,1999年9月28日晚,肖海涛、王涛、肖卫东与付汉贵、谭召俊、丁祥在毕节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沙锅王’火锅店喝酒吃饭,后除丁祥外其余五人又到毕节市威宁路一冷饮店吃冷饮。其间,肖海涛 与肖卫东谈到要去四川大渡河钢厂追讨欠款。因无路费,就商量先逼王中天还钱,再去大渡河钢厂追讨欠款。后付汉贵、谭召 俊返回工地,肖海涛、王涛、肖卫东则朝关押王中天的周转房走去,行至洪山路老蒋餐馆附近时,肖海涛叫王涛、肖卫东等他 一下,他去肖海波家借手机来用。肖海涛去其弟弟肖海波家借到手机后,肖海波就和肖海涛出来与被告人王涛、肖卫东一起朝 关押王中天处走去……

  但另一批证人周世国、周世华、吴乾德等人的证词却否定了毕节检察分院以上的指控。他们证实,当天晚上的实际情 况是,肖海涛、肖海波、周世国、周世华、吴乾德一起在毕节地区工会附近的“酒文化酒家”吃烙烤,在吃饭的过程中,肖海 波又打电话叫来了肖岗。大约次日凌晨零时许,他们六人一起离开了“酒文化酒家”。周世国、周世华、吴乾德三人都各自回 家了,而肖海涛、肖海波、肖岗三人则上了一辆出租车。

  值得注意的是,周世国、周世华、吴乾德三人的陈述正与肖岗第一次的供述相吻合。

  那么检察机关所指控的“肖海涛、王涛、肖卫东等在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沙锅王’火锅店喝酒吃饭”又是 从何而来呢?

  又一批证人付汉贵、谭召俊证实,案发一周前的一天晚上,肖海涛、肖卫东、王涛、付汉贵、谭召俊、丁祥6人的确 曾经在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沙锅王’火锅店吃过一次饭,后又到毕节市威宁路一冷饮店吃冷饮。但绝非9月28日 。

  付汉贵和谭召俊告诉记者,他们曾如实地向公安机关陈述了事实,但案侦人员认为他们在作伪证,并采用种种手段进 行“审讯”,迫使他们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作了不真实的陈述。

  专案组同样以涉嫌伪证罪提请检察机关批捕付汉贵和谭召俊,检察机关依然作出了做伪证成立,但不予以起诉的决定 。付汉贵被拘留了36天后被释放,谭召俊被拘留了25天后也被释放。

  王涛、肖卫东的辩护律师说,由于案侦人员对相关证人进行了逼供,使证人作出了对王涛、肖卫东参与作案的指控。 他们用一个个逼供出来的证据,形成了所谓的“证据锁链”。检察院也根据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记者曾到毕节地区公安局采访当年专案组的副组长陈晋徽(现任毕节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陈以“案子已了结 多年”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集体翻供

  2001年6月6日、7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内座无虚席,连过道上都挤满了旁听 群众。在庭审中,包括主犯、当事人和所有证人集体翻供,均称自己在公安机关的证词是在案侦人员的逼供下做的不实陈述, 肖卫东、王涛并非真凶。

  在审理中,证人谭召俊还向法庭出示了被刑讯逼供所留下的伤痕。陈忠芬也告诉记者,她在法庭上如实陈述作案的人 不是王涛、肖卫东时,公诉人大声呵斥道:“你在撒谎!”陈忠芬回答道:“是你们在撒谎,你们冤枉无辜,良心何在?”公 诉人接着当庭威胁陈:“你再狡辩,我们还可以把你关进去。”

  话音刚落,10余名被控方的辩护律师全体起立,要求审判长制止公诉人威胁证人的行为,但没有得到回应。

  所有当事人和证人集体“翻供”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案件延期审理,至当年7月31至8月2日继续审理。赖郁 回忆,当时陈忠芬等不再被要求出庭,法庭也不许肖卫东等人陈述,只许对庭审问题回答“是”与“不是”,辩护律师频频抗 议,要求让被告人讲完话,但未能获得允许。

  同年9月6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肖海涛死缓,王涛、肖卫东有期徒刑各15年,肖海波10 年,徐文忠5年,周世国、朱代龙各3年,肖顺华2年缓刑2年。

  一审判决后,除肖顺华外,其余当事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贵州省高院未开庭审理,于2002年3月5日作出 终审判决,除徐文忠改判2年外,其余均维持原判。

  陈忠芬看到这样的结果后自责地哭了。

  将错就错?

  入狱后,肖卫东和王涛一直在诉冤。肖卫东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方志远律师说,试想一下,如果此案 最先抓住的是主犯肖海涛,案件还会不会与肖卫东或王涛有关?

  他认为此案突出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是三个人作案还是四个人作案?凭什么以作伪证为名拘留证人?

  殴打王中天的究竟是肖海涛、肖海波和肖岗三个人,还是肖海涛、肖海波和王涛、肖卫东四个人?

  方志远分析,肖海涛第一次供述是他、肖海波及肖岗三个人作案,在情理上,如果肖海波没有参加,他不可能供出自 己的弟弟。而且,肖海涛第一次的供述与目击证人的陈述相吻合,应该是真实的。

  何况连肖海波自己都承认参与了犯罪,因此加上证人所述可以断定,作案者应为三人。方志远认为,三人作案是肯定 的,四人的说法不确定,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是三个人。

  “贵州省公安厅第一次通过当地媒体通报这一案情时,也认为系三个人作案,但最后结案又莫名其妙办成了四个人。 ”方律师认为办案民警无法自圆其说。

  “证人是帮助民警办案的,在证人和罪犯之间,谁的供词更可信?显然是证人的,但办案民警却本末倒置了。在此案 中,法院将众多证人的证词定为“伪证”。

  无论是方志远还是王涛、肖卫东的亲属,都提到了案侦人员按既定思路取证办案是导致这起案件最终结果的另一大主 要原因。

  他们认为,只要警方在侦破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上能及时自觉纠偏,案子最终的审判结果也许就不会是这样。遗憾 的是,一些警员采取了将错就错的做法,发现一个错误,不断用更多错误去遮掩,直接导致了肖卫东与王涛的蒙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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