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阿星写情书的19岁女孩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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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42 南方都市报 | |||||||||
“见到阿星,我会抱住他” 给阿星写情书的19岁女孩浮出水面,表示“不要让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本报报道阿星事件之后,在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都引发了诸多讨论,关乎正义也关乎良心,前日本报报道,有位叫许燕儿(化名)的女孩给阿星写了一封情书,昨日下午,这位
本报讯(记者姜英爽)昨天下午3时左右,本报短信平台接到一条短信:“我是许燕儿(化名),请记者朋友不要介意我大胆任性的行为好吗?”给阿星写情书的许小姐出现了!随后,许小姐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但拒绝了记者要求见面采访的要求。 许小姐称,自己给阿星写信不是为了炒作和出名,只是看了阿星的报道后百感交集,情不自禁写下了那封信,并发给了本报编辑部:“我并没想到它会刊登出来,我只是想如果有机会,我愿意去看望阿星,鼓励他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许小姐告诉记者,她是韶关人,15岁初中毕业后就辗转在韶关、深圳等地打工,现在龙岗从事服务行业。她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面包店里做工,每个月只有270元钱,但是最后还是被老板以“性格内向”的理由解雇。许小姐说,自己出自一个单亲家庭,还要负担两个弟弟上学的学费,打工近5年来,自己已经失去了自己这个年龄该有的天真和无忧无虑:“我特别能够理解阿星的心情。虽然我并不是在农村工作,经历也比阿星好一些,可是他的那些关于城里人的话,那些感受,我都有。而且我跟他有个特别的相似点,就是遇到痛苦的时候,很喜欢洗头,一遍遍洗,让自己平静下来。”正是情感上强烈的认同感让她拿起笔来,写下给阿星的信。 许小姐说打工虽然辛苦,但是要学会热爱自己的工作,不能让自己的情绪主导自己,阿星杀人是可恨的,她并不是在盲目同情一个杀人犯,但是她觉得社会为打工者们做的太少了,她也能理解作为打工一族跟老板、主管的矛盾,阿星本来不该发生这样的悲剧,“想开了就好了,不要把这些矛盾和个人情绪想得太复杂。”她表示,如果有机会,她一定要去看望阿星,和阿星做真正的好朋友,鼓励他重新做人。如果双方有缘分,她可以做阿星的女朋友。 对话 记者(以下简称“记”):说想和阿星做朋友是不是一时冲动? 许燕儿(以下简称“许”):也许很多人觉得我的行为有点傻,可是我是很理性的。我想,我一定可以有机会和阿星见面。 记:你如果见到阿星,会跟他说什么呢? 许:我想我什么都不会说,我会抱住他。 记:为什么呢? 许:我想用这种方式让他感受到,这个世界上还是有很多温暖,没有他想象得那么灰暗。阿星还有疼爱他的父母,可是我是个单亲家庭的孩子,这一点,他还比我幸福。 记:如果他喜欢上你,你真的会做他的女朋友吗? 许:就让他喜欢吧。我不会介意。 记:他毕竟是个杀人犯,他做过这么残忍的事情,杀害了另外一个人。你不会觉得害怕吗? 许:我不会害怕,我对自己有信心,我对他也有信心。 记:善恶往往是在一念之间,如果一个人失去理智是很可怕的。 许:我想从心理上讲,他不可能无缘无故因为一件事情就去杀人,肯定是他之前积累了太多的压抑,对这个生活觉得太压抑。我明白他的感受。我也恨过我的主管,可是我后来克制住了。阿星固然有错,但是我觉得是可以改过的。 记:你觉得该怎么样消除这种打工生活带来的压抑和孤独感呢? 许: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自己一时冲动的后果,即使别人犯了错,自己也不可以犯错,不要让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自己也会受到伤害。 本报记者 姜英爽 律师:愿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昨日下午,深圳一律师所致电本报称,考虑到阿星家庭贫困,愿意为阿星提供法律援助。阿星的父亲表示,将接受律师的法律援助,下星期一和律师前往汕头看守所看望阿星。 广东普洛米修律师事务所周德智律师说,阿星杀人事件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阿星出自“砍手党”故乡又与该团伙人员长期生活在一起,而没有加入“砍手党”,但最终却一时激动将主管杀死,走上了与法律背道而驰的道路,作为律师,他对阿星的遭遇表示同情,考虑到阿星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相当困难,他认为自己有必要伸出援助之手,对阿星提供法律援助,不收取一分钱的费用。 目前事务所已与阿星父母取得联系,下一步将到看守所会见阿星,展开详细调查。阿星可能会被判处何种刑罚?周律师认为,目前他尚未展开详细调查,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阿星的自首行为是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加之阿星没有犯罪预谋,属于偶犯和激情杀人,应当减轻处罚。至于减轻到什么程度,周律师没有明确表示,但他“希望法律能给阿星一个公正的判决”。 昨晚,记者联系上阿星的父亲,他表示,他已接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已答应接受对方提供的法律援助。下星期一,他将和周律师前往汕头探望阿星。 本报记者 陈学斌 实习生 张笑雪 检察官:思想变化导致犯罪 针对阿星事件,深圳市检察院几位资深检察官分析认为,阿星曾经在“砍手党”环境中生活较长时间,看到、听到的也是“砍手党”的暴力场面,长期在犯罪团伙中耳濡目染,使阿星对犯罪虽然抵制,但其底线并不坚决,这种环境导致的思想变化使其最终犯罪。 检察官分析认为,阿星的犯罪也经历了一个思想的变化过程,在十八岁之前,他的确对于犯罪一直抵触,想通过自己打工来过正常的生活,但后来他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在心里也不能够接受自己做工一个月才几百元钱,抢一次就能得几万元的差距,开始认为犯罪未尝不可接受。思想上产生这种变化后,即使不杀人,犯罪已经离“阿星”非常近,只是在什么时候,碰到什么事情。像这次的事件只是生活、工作中碰到的很正常的事,并不是值得用犯罪来解决的矛盾,“阿星”却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这正是这一思想变化的产物。 检察官认为,类似“阿星”这种犯罪除其个人因素外,深圳特殊的环境也是重要诱因。与内地生活以家庭为单元,有较浓的亲情、友情为纽带不同,深圳的团体聚集通常是老乡,以利益为纽带,在利益的驱使下,能为对方做任何事,甚至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性质。 阿星杀人属典型的激愤杀人,深圳激情杀人的比率较高,这与深圳外来人口普遍缺乏家庭单元,没有一个舒缓内心压力的途径有关,再加上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因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社会生活空间较小,通过努力获取较好报酬的机会少,有些甚至朝不保夕,经常受到歧视,得不到关爱,对自己生命价值认可较轻,这些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得不到排遣,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本报记者 张国栋 相关专题:少年阿星杀人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