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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急驶殃及路人违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8:4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杨雨超)7月26日上午,一场倾盆大雨喜降呼市,一些路人饱尝淋漓之苦,马路上急驶的汽车溅起路上的积水,又让他们雪上加霜,苦不堪言。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大雨天汽车急驶溅起马路积水殃及路人违法吗?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呼市交警支队交管科的武志杰,他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
、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如果机动车在能见度50米以内的雨天行驶时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速而溅起路上积水殃及路人,属违法行为。

  武志杰提醒司机朋友,为了自己的安全及行人的方便,雨天应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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