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一男子传授犯罪方法被判拘役三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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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4:5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朱丹 通讯员 贺美英)犯罪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教别人犯罪同样难逃法网。8月3日,呼市回民区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3个月。 2004年3月7日晚,家住呼市回民区的徐某在刀刀板村村口,对同村的李某、赵某、俊某等人,言传身教如何将马路上的雨水箅盗窃,将里面的铁砸出后卖钱。当晚及3月10日晚,李某、赵某、俊某、开某在呼市金川开发区内盗窃路边的雨水箅子共计36块,价值人民币
徐某是在2004年5月回民区检察院审查李某等4人盗窃一案过程中,被发现其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的,在公安机关追查徐某时,发现他已负案在逃,随后公安机关将徐某列入上网追逃名单。2005年4月25日,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将徐某抓获归案。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