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干部查抄假酒遭货主持尖刀杀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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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1:40 东亚经贸新闻 | |||||||||
新闻回放 2005年1月18日,长春市工商局光复路市场分局公平交易科二科科长郭英贤与同事从赫维臣假酒黑窝点查获假酒1200余箱。2005年2月6日12时,赫维臣持尖刀窜至郭英贤办公室将其杀害,随后又用尖刀刺杀举报人高振致其轻伤后,之后被告人赫维臣自杀未遂。
本报讯 (东亚记者 王之光)昨日上午,“郭英贤”被害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号法庭公开宣判。 9时许,不足百人的法庭内座无虚席。在旁听群众中间,一个20左右岁的黑衣男子引起了记者注意。据悉,该男子是赫维臣的儿子,已参加工作。被害人郭英贤一方几乎没有人参加。 原定于9时进行的宣判,不知道什么原因迟迟没有动静,11时10分,才正式开庭。赫维臣、赫维华一同被带上法庭。被告赫维臣戴着一副眼睛、身穿红色短袖、米色长裤。当他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时,嘴角抽动了一下、勉强微笑向家人和朋友们示意。 审判长杨国利宣读了一份长达20分钟的公诉机关起诉书: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赫维臣、赫为华以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假冒名牌酒出售。2005年1月18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工作人员依法查获扣押12个品种共计1169箱假冒名牌葡萄酒和啤酒产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 合议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赫维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桂秋16万余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赫维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11时30分许,审判结束,整个过程中,赫维华与赫维臣姐弟俩一言不发,相当沉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