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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5:1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罗杰)“我曾经在两个单位就业,但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任何社会保险,后来因工资与试用期的问题,我曾多次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但又不知解决此类争议走怎样的途经,才能公正合理。”昨日,家住呼市玉泉区的边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如是说。

  就边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他说,根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有关规定,调解、仲裁都实行一次性原则,即只能解决一次或仲裁一次,对当事人不服的调解决定或仲裁裁决没有上一级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重新判定。申请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经。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则作出裁决。调解书一经送达就有法律效力;裁决书自收到之日起15日当事人未向法院起诉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要途经。根据有关规定,未经仲裁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要注意,劳动争议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并不立刻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才是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因此,边先生可以按照“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合情、合理、合法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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