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限额消费伤了顾客的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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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6:27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康敏) 近日,呼市张先生在饭店就餐,一顿饭竟吃出“两个意外”。 ★顾客:饭店对顾客限额消费 据张先生讲,近日,他找朋友办完事后一同到呼市大不同火锅五分店就餐。结账时
★顾客:消费不足25元拒开发票 饭店怎么能限制顾客消费金额?张先生表示,呼市大不同火锅五分店这一规定侵犯了他选择自由消费的权利,为此很不满。可就在他付钱时,令他没有想到的另一件意外的事发生了。该饭店收款员告诉他说,他所消费的金额24元,没有达到该饭店对顾客消费的最低规定,为此,不能给他发票。但如果需要报销的话,只能付给他已划过奖的发票。张先生听后很生气,并执意向该饭店索要正规发票。饭店一负责人只好付给他正规发票。 ★饭店负责人:规定最低消费25元 记者采访了呼市大不同火锅五分店一负责人,她说:“我们对顾客消费最低标准是有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25元,在顾客前来就餐时,由该饭店内的服务人员点菜后告知顾客,饭店没有书面通知。如消费金额不足25元,服务员就会口头告诉顾客,并与顾客协商再加菜。” ★消协:应有书面通知 日前,记者采访了呼市消费者协会荣秘书长。他说,目前,国家没有对餐饮业制定最低消费标准。而呼市大不同火锅五分店没有用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饭店内的相关规定,只是让服务员口头对顾客消费监督并限制消费金额,显然是不平等的。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