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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擅自离校被开除 学校将退剩余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5:51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李卫红)“女儿在包头一所学校念高中。由于去年擅自离校两个多月,今年9月份开学时,该校不给女儿报名。可女儿入校时交了高中三年的全部学费,现在只念了一年,其余两年的学费学校是不是应该退还?”近日,家住包头市昆区的刘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对记者说。

  据刘女士讲,她的女儿是该校高中一年级的学生,今年5月初和家里闹别扭,跑到了
乌海的奶奶家,并决定在那里找工作不回包头了。经过她的再三劝说,女儿才于8月中旬回到包头。9月1日去学校报名,学校以女儿擅自离校不请假时间太长为由不给报。他们多次找学校领导均未果。没办法,她便给女儿转入其他学校。女儿上高中时就交清了4500元(高中三年)学费,可现在在该校只读了一年,其他两年的学费该校是不是应该退还给她们?

  针对此问题,记者拨通该校武书记的电话。武书记说:“学校有规定,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给予处分或开除,这要分是属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如果是初中学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定会想办法把学生找回来,让其接受教育;但如果是高中学生,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那学校就会按规定进行处理。该学生没来学校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两个多月,学校不给她报名是符合规定的。至于她交了三年的学费只读了一年,其余两年的学费学校会给退的。由于学校收的学费已全部上交财政,只能是学校向包头市昆区财政局打报告,申请退出该学生两年的学费,包头市昆区财政局批准了把钱拨回学校,学校再把钱退给学生。因此需要学生家长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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