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与前夫同居 女婿举刀砍死岳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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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5:29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杨彩琴) 9月24日,记者与刘艳(化名)约见在马路边,她不停地念叨着:“我真后悔,真后悔!怎么明知他脾气坏还要和他离婚后又同居,害得我妈离开人世!原来偏瘫的父亲也快要崩溃了。这是我一辈子的痛。” 吵闹成了婚后的家常便饭
1995年,家住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某村的刘艳经人介绍与林相识。当年11月,他们就订了婚,因为平时较少接触,只是听人说还不错,第二年11月就结了婚。 他们结婚与别人不同的是,她家只有姐姐和她,姐姐也已出嫁,所以她需找个女婿到她家里。 结婚1年后,她的女儿出生,可丈夫的脾气也越来越大,每天都喝酒,喝酒后就吵架,她也就习以为常。记得一年春天,农村开始翻地,因为她家的马很犟,她牵不了,丈夫就与她大吵起来,双方还动了手。那一次,她想到离婚,但林的父母劝说要看孩子的面,他们也就没离婚。 但丈夫的脾气让她无法再容忍。一次在家里说话时谈到邻村一个和她年龄差不多的人日子过得挺好,粮仓里满满的时,他却说:“人家没累赘。”这很明显,她觉得这个“累赘”是指她的父母。2001年春天,他们离了婚。这一次,他们家人虽然也进行了说和,但他喝酒后不喜欢干活,其父也偏瘫,她和母亲实在无法干那么多人的事,决心已定就没再改变。 第二次婚姻维持4个月 离婚后,为了维持这个家,她又经人介绍与另一名男子结婚,但结婚后发现他有“男性病”,并且也喜欢喝酒,仅仅维持了4个月后,这次婚姻又结束了。 后悔与前夫同居 提起与前夫林离婚后又同居,刘艳表示只是考虑到孩子,因为离婚后,林家于2001年底找了个人带着孩子上门说和,看在孩子的份上刘艳与林在2002年又住在了一起。再一次同居的他们,并没有因为曾经分开后又走到一起而珍惜,反而在同居五六个月后,林又恢复了他原来的脾气,每天吵吵闹闹。 2005年的4月12日,刘艳说她永远也忘不了,因为这天,她的母亲受重伤后医治无效永远离开了人世。那天下午6时许,正在干活时,林说:“就是有个孩子,没这个孩子才不受这个累。”她就顶了一句:“你要这样想,就像先前一样带着孩子走。”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后来,她母亲从院里出来,劝了他们几句。回到屋里,老太太生气地和她父亲叫嚷着:“你怎么就得了这个病?不病你就能多干点活了。”说完话,随手就扔了手里的水杯,接着,一气之下就又扔了一个水杯。这时,刘艳的前夫就拿起两个水壶扔了,老太太嚷着要离家,因为太晚了,刘艳就拉住了母亲。当时,前夫与她又拌了几句嘴,也准备出去,并说了些很刺耳的话。因为话语不合,林去厨房拿了菜刀,进屋后被其岳父劝阻:“多大的事,至于动刀吗?”林于是又将刀放回了厨房。回屋后,两人又吵了几句,林再次拿出菜刀,并将刘艳推倒。后来,刘艳失去了知觉,等再醒来时,只看见林拿着刀正向母亲的脑袋砍去。她站起来拉开林,可当时她自己的头也被砍了,但为了不让母亲受伤更深,她硬挺着痛站了起来。林跑了出去,母亲摇摇晃晃站了起来,她看见母亲满脸都是血。 刘艳说她好后悔,真不该与前夫再次同居,因为这一错误,她永远失去了母亲,这是她一生的遗憾,为此她将背负一生的痛。 誓死要为母亲讨公道 她说,她以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没想到一审、二审判决书前夫都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她说,她不太懂法,她不懂得法院是依据什么判的。但无论如何,她都要边打工,边找上一级部门,一定要为母亲讨回个公道。 当谈到女儿时,她说,有一次她问女儿:“如果我把你的爸爸打死,你会恨妈妈吗?”女儿告诉她,“不恨,谁叫他杀了姥姥?!”说到这里,她一直在眼圈里的泪禁不住流了出来。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