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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跳桥续:病人没钱继续接受医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8:01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郭静) 本报10月27日刊发了《精神病人跳下立交桥》一文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报道称,一位住在内蒙古第三医院的精神病患者出走后摔成重伤,责任到底在谁?患者家属讨要说法,而三医院建议家属走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月27日,记者去内蒙古医院13号病房探望了患者徐英(化名)。患者妹妹徐凤(化名)
对记者讲:“姐姐现在已经停药了,而且住院费也欠下了,医院通知我们办理出院手续,我姐姐这个样子怎么办?”徐凤说自己又去找了内蒙古第三医院的领导,可院方依然坚持走法律程序。

  据徐凤讲,在徐英出事后,他们一直没有去三

医院办理出院手续,而且就在徐英接受内蒙古医院治疗的同时,三医院的负责人曾亲口答应过他们以后还可以回三医院入住,可现在对方却不承认了。

  “我已经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反映了,卫生厅的人说必须得有伤残鉴定。可是要做伤残鉴定得去北京,而且得七八千左右,现在去哪儿找那么多钱?在内蒙古医院住不下去了,我就要把姐姐送进三医院,等姐姐住进了三医院,我就去法院提起诉讼。”徐凤说。

  内蒙古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的于主任说:“为患者着想,我们不能接收徐英这样的病人,因为她骨骼方面的病还没有治好,尤其下巴还得手术,而我院只治精神疾病。”于主任还说,从徐英出事那天,他们医院就为其办了自动出院手续。现在他们医院只能等徐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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