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大连沉船事故”教训必须吸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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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1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大连11月14日电 新华社记者闫平 造成18人死亡、1人失踪的大连长海沉船事故原因日前查明,出事的“辽普运777号”货船非法载客、盲目积载,是造成货船翻沉的主要原因。
尽管“辽普运777号”所属公司――普兰店顺达海运有限公司已受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人员也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次沉船事故再一次向人们敲响警钟: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绝不能忽视。 “辽普运777号”是一艘普通货船,却在载有大量货物的情况下,在普兰店皮口港非法载客39人。国家尽管早有明文规定,货船严禁载客。但是,有关企业为了追逐利益,却视国家规定如儿戏,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结果酿成惨剧的发生。 一艘货船在港口搭载了39名乘客,现场的两名监管人员为何会没有发现?这表明事故隐患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仍然存在,企业日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不到位、有关部门对生产现场安全监管不力等情况还普遍存在。这起沉船事故说明,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眼下,各地虽然都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但这还远远不够。安全生产责任,重在落实。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落实不力、责任不到位造成的。安全管理的关键就是责任的落实。因此,各地要周密组织、细致安排,领导干部要切实深入企业、现场,检查督促和引导有关单位,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监管的思路和方法,转变思维,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各地各级领导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千方百计防止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