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肾受阻地方法规马建华情绪很低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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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3:5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天府早报21日消息20日,是马建华住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的第二日。在前日院方初步作出“马建华不适宜做手术”判断后,记者了解到,马建华捐肾在福州遭遇地方法规“梗阻”。 《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经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已经于2005年9月1日实施。马建华的爱心捐肾,在这部地方法规前,遭遇梗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在知道捐肾手术出现波折的情况后,马建华站在医院的栏杆外,低着头,沉默。他说,他的情绪不是很好。马建华还担心,如果真的手术不能做,他回到成都,人们会怎么看他。他说:“我现在惟一有用的就是器官,如果连用器官献爱心都不能做到,人们会不会说我是在作假……” 相关专题:刑满释放人员捐肾换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