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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产婴事件续:谁来关注产下的婴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25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专稿 海之波

  重庆某高校大一女生小静(化名)在寝室产下一女婴。小静的母亲已赶到医院照顾她。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不会处罚学生,更不会开除学生,而是要让她早日走出阴影。”

  学校负责人杨主任说,由于小静怀孕时并不是在学校,而且小静只有18岁,遇到这样
的事她也非常后悔和难受,学校不能因为孩子一时的错误,就否定她。为此学校实行人性化管理,不按规定处罚小静,更不会开除小静学籍。重庆文理学院教育科学系心理学教师葛缨说,该校对学生的人性化做法值得肯定,这也是学校对学生负责。然而,他也表示,虽然教育部允许大学生结婚,但大学生的个性还不成熟,并不值得提倡。

  人们担心这位

女大学生是否会被学校处罚是有道理的,也是在重庆,在2002年10月1日,重庆邮电学院法律与经济学院二年级女生马某到校
医院
就诊被确诊为宫外孕后,马某及其男友被校方勒令退学。

  然而,对于那位被产下的婴儿,谁也没有真正去关心过。生产的当时,婴儿被放在了凉台的角落里,同室的女生吓得乱跑;其后,“产下的女婴用盆子装着,仍旧放在凉台上。”杨主任说,当时他们都忙着抢救学生,婴儿被医院医生带走,医生表示,女婴为足月出生,已经死亡。对于这个婴儿是怎么死亡的,我们现在还不能完全了解,但所有的人,包括评论与读这一条消息的人漠不关心却是毫无疑问的;大家关心的是这位女大学生产婴这件事会不会、该不该受到学校的处罚。

  不过,如果从他国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事件,可能就会给我们另外的启示。在美国,大学生怀孕是大学生个人的隐私,就是生小孩,那也不会遭致校方的开除。

  不过,如果你要是生下婴儿后,弃婴甚至致婴儿死亡的话,那就是重罪了。林达在《总统是靠不住》一书中讲到了这么一个故事,美国的一对大学生恋人,在意外怀孕后,为隐瞒父母,躲进学校住宿,而在美国,大学生怀孕是个人的隐私,自己不说,别人不会过问也不允许过问。但他们在临产时,住进了一家旅馆,生下小孩后,将其扔进入了垃圾桶,结果两人都面临着死刑的起诉。

  是的,在美国,大学生谈恋爱、怀孕、生育,只要你没有妨碍他人与公共利益,那都是你自己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别人不会干涉你,当然学校也无权处罚你。但是,婴儿却从一生下来就是一个生命,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主体,任何人都不能无视他的生命与健康,剥夺其生命的权利。所以,你怀孕、生育都可以,但你必须对生产的生命负责。在美国,一些州废除了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州也对死刑极为严格的限制适用,但仅仅是弃婴致婴儿死亡就遭死刑的起诉,可见其对婴儿的生命的保护极端重视。其实,不要说婴儿,就是胎儿,在许多美国人看来也是有生命的,堕胎尽管现在被法院认可为合法,但仍然有将近一半的美国人视堕胎为谋杀。

  在我们国家,情形完全不同。我们关心女大学生怀孕、生育会不会破坏道德风尚,会不会影响大学生的学业与成绩,会不会影响学校的声誉等等,因此我们要用纪律处罚;早先,我们对大学生恋爱视为洪水猛兽。现在,我们“人性化”了,允许大学生恋爱了,甚至这起“女大学生产婴”事件,校方也表示不处罚。然而,我们的校方与我们的民众却没有关注的是大学生自身的权利,他们恋爱、怀孕、生育的权利,更不用说,那个无辜被带入我们世界的婴儿的生存的权利。道德的教化当然不可少,但是,还是让我们去首先关注公民的权利吧!权利是公民在一个法治社会的立身之本,道德只是起辅助作用。当权利与道德发生冲突时,道德必须让位于权利,只有一个权利得到充分张扬的社会,我们活得才更有自由和尊严,我们才会更加关心无辜的婴儿——我们的同类的命运,而不是首先考虑女大学生的生育行为是否会玷污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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